公摊是香港商人李嘉诚率先提出来的,提出之后就得到了香港政府、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的大力支持,随后被中国学习借鉴,在房屋买卖时开始执行“公摊面积”。不过在2013年之后,香港就取消了“公摊面积”,从而“公摊面积”就成为了内地特色。下面,就快和360常识网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吧!
本文目录
1、公摊太大是否有起诉成功案例?
2、公摊面积从哪年引进大陆
3、公摊和销售说的不一致找哪里解决
公摊太大是否有起诉成功案例?
很难。
国家对公摊面积进行了定义,但对公摊面积的比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公摊面积从哪年引进大陆
公摊面积于1995年12月1日实施。房屋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另外还包括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和销售说的不一致找哪里解决
找销售或者开发商进行解决。
销售人员把公摊的面积故意不算好,这当然是属于过错,本来销售人员对房子的一切都应该很熟悉公摊面积他也应该掌握的很清楚,为啥要说错,为他不把真相说出来,这是属于诈骗行为,先让你上套,然后公摊面积不够,他就说弄错了,这当然不对,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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