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儿童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恋童癖患者对儿童的伤害,更让人痛心不已。恋童癖患者的存在,对父母来说,就是一场噩梦。恋童癖到底是什么?孩子为什么会发生意外?家长又该如何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今天分享这篇文章,就是希望大家重视孩子的安全问题,尤其是性安全。
▼本文的主要内容为:
恋童癖的定义以及评判标准,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恋童癖类型,恋童癖形成原因,恋童癖犯罪方式,欧美严惩恋童癖患者,东方对恋童癖不作为,家长该怎么做?《儿童十大宣言》:最全面的儿童安全指南,晒娃需谨慎,恋童癖的多种概述,恋童癖小说《洛丽塔》,恋童癖电影《抓住弗里德曼一家》。
▼恋童癖的定义以及评判标准
“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不正常性取向。所谓儿童指的是性发育(青春期)之前的孩子,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
关于恋童癖的评判标准,可以参考DSM IV(《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的解释:
1、对青春期前的孩子(一般是13岁以下)反复地强烈地表现出性的兴趣,如性幻想、性冲动或涉及性行为,这种状态至少持续6个月;
2、性幻想、性冲动或行为干扰了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3、被评估的人至少16岁,并且比针对的儿童至少大5岁。
值得注意的是,从社会文化层面来讲,有些地方的某些性行为不构成恋童癖行为。比如:某些地方允许未成年人结婚。
▼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
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为他们对性成熟的人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因此,他们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来达到性满足,性接触往往末达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接触的次数增多,心理满足便会演变成生理满足,即出现性交要求、玩弄儿童、折磨儿童等行径。
▼恋童癖类型
恋童癖患者多见于男性,女性亦有,但是极为罕见。恋童癖患者大致有三种类型:
1、固定型——只愿意与儿童交往,对象一般是熟悉的人。比如:邻居、朋友或者亲戚家的孩子。一般套路是:用好吃的东西、好玩的玩具等接触他们,待孩子与他熟悉之后开始下手。
2、回归型——表面正常,甚至有正常恋爱或者婚姻史,当出现重大压力或者刺激时,心态就会发生病变。对象一般是不熟悉的儿童。行为狂躁,不计后果,带有冲动性。
3、攻击型——对象主要是儿童。现实的各种压力,导致他们想对儿童发泄出来。一般用变态和残忍的手段来强迫并蹂躏儿童。
▼恋童癖形成原因
恋童癖主要是由于后天心理发展不正常造成的,其原因归纳起来有:
1、心理因素
喜欢儿童、留念童真时代,但是这种感情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达到变态的级别,我们称这类人为恋童癖患者。
2、社会因素
一类人是在社会中,无法处理好人际关系,觉得与儿童交往更舒服,于是把兴趣转移到儿童身上;一类人是与同龄异性交往受到了阻碍,从而把目标转移到儿童身上。一类人是在青少年时对异性开始有荷尔蒙冲动,不过遭遇父母或长辈的阻碍,导致患者对特定年龄的异性有占有欲。这都属于恋童癖患者。
3、家庭因素
夫妻关系不和谐,家庭关系不和睦,从而使他对成年人的性生活没了兴趣,反而把兴趣转向了儿童。
4、性格缺陷
有些人性格胆怯、懦弱、暴躁,且缺乏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当遇到困难时,就不知如何处理,希望回到童年时代。这类人会把心思转移到小女孩身上,把他们当做母亲或者恋人来看待。
5.其它原因
部分智力障碍、残疾、年老等类型的人,接触女性的机会比较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恋童癖犯罪方式
恋童癖患者获得性快感的方式很多,有窥视、触摸儿童阴部、正常体位、肛交、股间性交、指交等。
在诊断恋童癖时应注意将其与猥亵强奸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恋区别开来。强奸或猥亵幼女犯,他们多是因为找不到性对象,或者见有可乘之机,才在幼童身上发泄性欲,他们主要是渴望性行为;有些是因为儿童年龄太小,性器官发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对其进行猥亵的,他们不属于性变态犯者。而恋童癖是因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所以他们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为,时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猥亵行为却很明显;性早熟和早恋是指双方都未成年或一方刚刚成年而与年龄相近的少年恋爱,而恋童癖以中年男性多见。
恋童癖本身不属于性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性侵害行为,法律上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据受害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给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纪惩处,另外,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常用的有厌恶疗法,而且效果也较好。当患者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便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使其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另外,通过药物治疗,如给患者使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癖者的性欲,也有一定疗效。
▼欧美严惩恋童癖患者
2002年,美英两国警方联手发动打击恋童癖犯罪的行动,仅在美国一地,就驱逐了英国籍恋童癖7000多人。
2004年,北欧挪威、芬兰、瑞典、丹麦四国联手打击恋童癖犯罪,抓获数百人,起诉百余人。
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了著名的《杰西卡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成年人对12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犯罪,量刑标准不得低于25年,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2011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将埃里克·贾斯丁·托特纳入“十大通缉犯”名单中。(埃里克·贾斯丁·托特,一个涉嫌拍摄儿童色情照片的恋童癖患者。)
国外一直在修缮此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够严惩恋童癖患者,让孩子享受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东方对恋童癖不作为
与欧美相比,东方打击力度比较小。比如东南亚,号称“恋童癖者的天堂”。东南亚某些红灯区,可以公开买卖女童和男童,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突击检查,也总是被受贿的警察破坏,而且对雏妓的现实需求,使得东南亚的一些地方,吸引了大量恋童癖者。其实东方对恋童癖者的不作为,现已众所周知。
我国对恋童癖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我国刑法在男女幼童遭遇强奸时所定的法条是不同的,女童适用“强奸幼女罪”,而14岁以下男童适用的则是“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且一旦超过14岁,就找不到对应的法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显然中国的这些法律还不能够严惩犯罪分子。
▼家长该怎么做?
长期以来,我们都把焦点放在了犯罪分子身上,而忽略了孩子。其实我们在努力完善法律的同时,更多的应该是教会孩子学会保护自己。
下面是一份英国社会广为流传的《儿童十大宣言》,这份宣言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全面的儿童安全指南,也是全球首份由政府发布、内容详实的儿童安全指南。
希望能够给父母们一点帮助:
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6、不与陌生人说话;
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10、坏人可以骗。
我们希望给孩子建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让他们感受到这个世界的温暖和爱。但是儿童性侵事件不断发生,面对犯罪分子,父母有时候防不胜防。所以,家长们要尽早给孩子普及自我防护知识,帮助孩子提高性安全意识,让悲剧不再发生。
▼晒娃需谨慎
除了明星,现在爱晒娃的平常百姓也不少,如果因为自己的晒娃酿成大祸,小编想这真是活生生的得不偿失了。目前年关将至,也正是学生放寒假的时期,不少坏人都利用这段时间诱拐小孩,家长们一定要提醒自家的孩子外出要注意安全,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平时在朋友圈或微博晒娃,也要注意节制,不要轻易暴露位置消息,以免自己的娃成为不法分子或是恋童癖的目标。
▼恋童癖的多种概述
“恋童”来源于希腊语παιδοφιλια——pais(παι?):小孩;philia(φιλια):情谊。在英语中,pedosexuality与pedophilia可以作为同义词,但从后缀上可以看出前者具有更多性行为的意味。实际使用中,pedosexuality有时非正式地(也是错误地)被用于描述性侵犯者或儿童色情犯。pedosexuality是一种paraphilia,这是一个精神健康方面的术语,表示一种无力接受对等关爱的性心理。
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恋童”有时也被错误地用来描述被青少年所吸引的人(见少年爱)。此处的年龄界定往往是法律上的,特别是关于性行为方面(参见同意年龄)。在成年人和青少年之间的恋爱关系或约会被社会和法律所接受(至少在有父母许可的情形下)的国家或文化中,例如法国或巴西,“恋童”则几乎从不用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超过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权结婚、经济独立及怀孕。“适婚年龄”其实一般已较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结婚年龄为低,但仍有一少部份人会在此年龄之下结婚的。只要发生性关系者已越此年龄一般而言都不会被视为有恋童癖。
在日本、台湾、香港、中国大陆等东亚国家和地区,ACG(动画、漫画、游戏)次文化把对男童的强烈喜爱称为“正太控”,把对女童的强烈喜爱称为“萝莉控”,但这些名称所表达的概念和思想行为与现实的恋童癖不同,现因为卡通及漫画创作渐渐朝向这两种类型,部份人士担心恋童癖在年轻人和御宅族当中增长,但暂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喜爱虚拟世界的儿童并对虚拟人物有性幻想的人有现实恋童癖的倾向。
电影洛丽塔
▼恋童癖小说《洛丽塔》
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一丽一塔:舌尖向上,分三步,从上颚往下轻轻落在牙齿上。洛。丽。塔。
在早晨,她就是洛,普普通通的洛,穿一只袜子,身高四尺十寸。穿上宽松裤时,她是洛拉。在学校里她是多丽。
正式签名时她是多洛雷斯。可在我的怀里,她永远是洛丽塔。
------《洛丽塔》
这段话源于小说《洛丽塔》,讲述的是一个中年男子与一个未成年少女的恋爱故事。这是一个悲剧小说,开头悲剧、故事悲剧、结尾悲剧。因此有些人更愿意把它解读为:这是一个恋童癖怪大叔导致的畸形恋爱故事。
▼恋童癖电影《抓住弗里德曼一家》
《抓住弗里德曼一家》美国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一宗猥亵儿童性犯罪案,2003年被成功地拍成了纪录片《抓住弗里德曼一家》(Capturing the Friedmans),执导本片的是美国著名的独立导演AndrewJarecki。
影片试图通过不同人的视角和描述,把案件呈现出来。可想而知,这是一部记录片式的《罗生门》——不同的叙事者对同一事件持有完全不同的说法:阿诺德和三个儿子坚决否认这些罪行;警方则以大量证据支持这些罪行成立;被控学生则指出部分指控存在严重的夸大。导演没有最后指明究竟哪一方是正确的:案子的结论公正与否,这个判断留给观众来做。严格地说,公众媒体中的恋童癖和儿童性侵犯话语,如今只主要存在于英语国家。
类似情况在欧洲其他国家(如法、西、德以及北欧国家),则相对较少;在另一个发达国家日本,虽然许多男性的性倾向很接近西方定义的恋童癖(如对女中学生的特别偏好),但这种特别的性癖好并不像在西方那样,被视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对这个现象的概念性认识则更有限,成年人对儿童施加的性侵犯,更不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恋童癖是一个以英语文化为中心,向其他社会辐射的概念、话语。
当恋童癖及其引发的性犯罪,被人们正式认知为一个社会、伦理问题时,电影作为文化和价值传播的媒体先驱,便和其它艺术形式和媒介一道,成为传播这种话语的最有效工具。 随着恋童癖和儿童性侵犯问题在西方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一概念-话语将会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媒体中;继而,这一概念-话语也会通过电影电视,逐渐传播到中国国内。长远看来,这样的概念-话语进口将带来社会学层面:人们会逐渐重视儿童性侵犯现象,意识到其在所有人类社会中的客观存在,并逐渐将之作为一个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提上议程,从这一角度来讲,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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