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日为哪一天?联合国日(United Nations Day)在每年的10月24日。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以美英苏中领衔的“四大国”等26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当时,“ 联合国” 这一名称是时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设想出来的,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为加强所有反法西斯国家的统一行动,拟定了一个反法西斯同盟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并征得了苏联的赞同。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美、英、苏、中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当时,“联合国家”只是作为对德、意、日法西斯进行战争的各国的总称。
联合国日的成立背景
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它从酝酿到成立历时数年。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强调在打败共同敌人后建立一个拥有广泛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并第一次采用“联合国”一词。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四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苏、英、美三国和中、英、美三国先后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谈,根据《普遍安全宣言》的精神,草拟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在谈到这个国际组织的名称时,三国都同意沿用1942年“共同宣言”所用过的”联合国”一词,把未来的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这个提议最后获得了旧金山制宪会议批准。
1945年2月,由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参加的雅尔塔会议,又进一步讨论了成立联合国的问题。会议公报宣布,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反法西斯同盟国将尽快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并决定同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根据这一决定,由美、英、中、苏、法5国发起,并邀请《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各签字国参加的联合国制宪大会。
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波兰因故未参加)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顾问、专家及记者聚集一堂,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由10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会议以敦巴顿橡胶园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礼堂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此次大会最庄重的议程——与会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按照大会商定的程序,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正午时分,董必武用毛笔在宪章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国代表都签署了这个宪章,其后波兰也在宪章上补签,签署宪章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
1945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1971年,大会建议会员国把这一天作为公共假日。(大会第2782(XXV)号决议)。
联合国宗旨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联合国日的庆祝活动
庆祝联合国日的方式通常是在大会举行一场国际音乐会。有时也举办特别活动,通过电子方式把联合国与世界各地的城市连接起来。
联合国日的另一个重要活动是联合国秘书长和大会主席发表贺词。世界各国的电视台常常转播秘书长发表贺词的录像。
此外,还为非政府组织安排有关联合国专题的专门介绍会。有时,学校和民间团体举行“和平游行”及其他庆祝活动。
联合国国徽由来
1945年4月25日至9月26日,在美国的旧金山,各国代表讨论并制定了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起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徽章的设计就考虑到联合国的宗旨,其图案是用两根橄榄枝衬托着整个地球,意味着争取世界和平。用橄榄枝代表和平,来源于一个古老的神话故事。
远古时代,主宰人类命运的上帝发现人间道德风气败坏,十分震怒,决定发一场大洪水,把人类全都毁掉,众天神中有的提议地球上应当保留一点生命,否则显得太残酷了,上帝认为有理。经过考察,认为挪亚夫妇是惟一的一对好人,就派使者通知他们准备一只方形的大木船,并在各种动物中挑选一对雌雄,带到船上,以逃避灾难。后来洪水退去,挪亚夫妇派鸽子去其他地方探察情况。不久,鸽子衔着一根青绿色的橄榄枝叶飞回来报喜,洪水已退,和平日子来临,世界生命开始了新的转机。自此以后,人类便把橄榄枝作为和平的象征,鸽子也被誉为“和平鸽”了。
联合国宪章
综述
《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充分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权利、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
宪章内容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备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核心机构
联合国的常设核心机构是安全理事会,它有权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必要的措施与行动,美、英、中、苏、法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安理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采取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5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联合国的总部设定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60多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如今,联合国的会员国已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2个,是当今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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