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是世界最遭人憎恨的,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然而总有些逗比,智商不够用,偷鸡不成反蚀把米,闹出了许多啼笑皆非的事情。最近,在澳洲发生了一些盗窃案,一小偷竟然偷走了一位女士的房子!这脑洞简直炸裂,并且在24小时内将房子带着跑了1400公里。让人看后不知道是该生气还是好笑,下面就跟360常识网一起具体看看世界上最奇葩的小偷等相关内容。
小偷法律地位
“小偷"在法律中的地位,也可以构成一部“法律发达史"。在初民的小型社会,比如欧洲的爱斯基摩社会和北美早期的印第安部落,小偷小摸行为基本不受到惩罚,因为个人财产权的概念尚不发达,而且生命对于人数稀少的简单社会而言,更为重要。在小偷生命健康与被偷财物之间,法律/习俗选择了保护小偷的生命和健康。
在古代社会,随着财产制度的出现和公共权威的形成,小偷的法律地位开始恶化。“杀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出了其中的道理。到了近现代以后,小偷的法律地位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以英国法为例,在早期的普通法中,“小偷"是一种不法行为人,他的生命和安全并不得到法律的保护,惟一的例外是被告直接地和残暴地攻击他。
到1957年前后,法律改革后,小偷的生命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过,法律的保护程度较低。到1984年,小偷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平的责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1971年,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规则是: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不过,即使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仍然是过错原则,而不是严格责任原则。
世界上最奇葩的小偷
9月11日,家住澳大利亚堪培拉的Bray女士发现她的房子不见了,她在facebook上求助并获得到了400多次的转发,Bray收到网友的提示,将相关信息交给警察。当地警方查看监控发现,在不到24小时内,房子被运到将近1500公里的昆士兰州。
房主Bray说,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房子被偷,小偷是一个本地人,他平时就在我们的办公室后面工作;房子高3.7m,长5m,重1.5吨;车还没开回来,现在离这差不多有1500公里远,下周末,我们会开车去昆士兰州把房子带回来。
奇葩小偷盘点
1、入室盗窃太累,水着后大睡鼾声引来房主报警
今年7月3日中午,株洲的唐某回到家中,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房间里衣物散落一地,沙发上躺着个呼呼大睡的陌生男子!然后唐某果断的报警,经查,90后男子丰某从武汉来株洲打工,不料钱包、证件被盗。面对窘境,他决定“以牙还牙”,多次成功进行入室盗窃。
因午间疲劳,得手后,丰某在被害人家中午休,结果被抓个正着。
2、小偷盗窃后住进失主家洗衣做饭
家住闵行区华漕镇繁兴路182弄的赵小姐报案称9月30日全家人外出旅游,不料10月3日晚上回来发现家门被反锁,并有被撬开的痕迹。并且家里物品散落一地,被子、床单被弄得乱七八糟。同时失窃的还有男主人的十多件外套及短裤、拖鞋等。
更让人意外的是,这名小偷还在赵小姐家暂住,不仅将男主人的几件脏衣服洗干净晾晒在门廊处,还在厨房里生火做饭,拿走不少土豆和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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