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换、补发护照的方法
上海市换、补发护照的方法
上海市换发护照
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条件
1、本市常住居民,或居住在沪的华侨。2、持照人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之内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经公安机关认可的。3、护照签证页用完。4、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5、持照人出生地、姓名等项目变更的。
申办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照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6、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8、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2张。
办理程序及期限:10个工作日,华侨、军人须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上海市补发护照
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条件
1、本市常住居民,或居住在沪的华侨。
2、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3、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我局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视情况补发相应证件。
4、遗失的护照超过有效期,不属补发范围,可按重新申领护照手续办理。
申办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4、提交护照遗失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5、提交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情况说明。
6、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8、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2张。
办理程序及期限:10个工作日,华侨、军人须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护照400元/本;加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