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过夫妻性生活的七大情况
2017-07-10 13:23:39 来源:360常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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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哪些情况下是不宜过夫妻性生活的呢?希望大家能爱惜自己的身体,在最佳的状态下性生活。
讲到夫妻性生活,有好些时候是不能进行的。所以,大家在选择性生活的时候,还是看好各自的身体状态,以及情绪状态。否则在不良身体和情绪下性爱,会有意外伤害。
1)重病初愈
一般说来,患病期间应杜绝性交。由于疾病的种类繁多,病情轻重不一,最好本人坦率地向医生征求意见。
2)过度疲劳、酒醉或情绪不好时,不宜过性生活。
男子在醉后,其精子可发生畸形,如果受孕,会影响胎儿。
3)月经期间
一般情况下,女性阴道分泌液呈酸性,能杀死外来细菌。但在月经期阴道分泌液被经血中和成碱性,成为良好的细菌培养基;来经时,子宫内膜脱落,子宫内有伤口,子宫口又微开,性交易将细菌带入,引起生殖器官发炎。如果原来就有慢性盆腔炎者,经期性交更会引起急性发作。经期性交也可加重子宫充血,使经血增多、经期延长或经期不适加重。
4)妊娠头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要禁房事。
妊娠初期,胎盘在子官里未长牢,性交易刺激子宫收缩而导致流产。在妊娠后期,性交易引起早产、子宫出血或产褥热。妊娠的其余月份性生活也要节制,动作不应剧烈,不要过份压迫女性腹部。
5)分娩后至子宫复原以前(约6--7周)
否则,会引起生殖器官发炎,子宫出血或妨碍会阴、阴道伤口的愈合和产后健康的恢复。如果产后阴道血性分泌物(恶露)持续时间较长,则节欲时间也要相应延长。
6)女子放环(或取环)及男子输精管结扎后,两周内禁止性生活。女子作输卵管结扎后,一个月内要避免房事。
7)医生认为要避免性生活的其他情况。
温馨提示:如果孕妈妈觉得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佳,最好去医院咨询医生是否可以进行性生活,以免不当的性生活给孕期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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