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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上海触目惊心的偷情秘闻

2016-05-21 23:20:10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当事人和女一号生出一妙计,他们在两家公用的墙壁上掏出两个洞。在灶间的一洞用于将手伸过去,隔墙抚摸,而在楼上的一洞则用于避人耳目以便

当事人和女一号生出一妙计,他们在两家公用的墙壁上掏出两个洞。在灶间的一洞用于将手伸过去,隔墙抚摸,而在楼上的一洞则用于避人耳目以便往来。不幸他们在一个晚上往来时被邻居发现,

“文革”期间,全社会对于个人生活控制极严,从单位到街道,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群众雪亮眼睛的监视中,天罗地网,无处可逃。个人要是有点什么隐私,这一幕幕活剧该在什么样的空间上演呢?

当时上海各单位的领导,对这些“生活作风”问题齐抓共管,一发现苗头就“谈话”、办“学习班”、内查外调,直至“扭送”机关。这一过程中生成大量的书面材料,都塞到当事人的档案里。可惜这些档案不公开,一般人不得而知。上世纪末很多单位关停并转,这些档案纷纷被当作垃圾扔将出来,于是我们有机会窥见当时的冰山一角。接下来要讲的故事正是基于这样一个“生活作风错误”案卷。

触目惊心的人际关系

案卷的主线是当事人与一个相好在1966-1972年的感情纠葛。故事发生时,当事人已经45岁,苏北人,抗战中到上海谋生,先后服务于多家浴室。女方为纺织工,家住隔壁。两个人的感情淅淅沥沥地绵延成三段。

先是在1966年秋,男女双方开始全面来往,到1967年“五一”节发生亲密接触,之后如胶似漆。1970年4月,女方向组织告发;7月,单位为当事人办“学习班”。到9月间,旧情重燃。1972年春节,女方家属向组织告发,单位又为当事人办“学习班”。当年6月,两人重修旧好;8月,当事人被女方之子打伤,之后单位第三次为当事人办“学习班”。

女方丈夫因“支内”去了内地,家里有三女二子,长女在故事发生前已经结婚。当事人自己也有家庭,妻子“黑皮”也是纺织工;膝下三子,阿大也已经成年。

令人惊讶的是当时人对于私情的态度。当事人跟女方好,“黑皮”完全知情,而且据女方揭发,起先还是“黑皮”亲自把她“拉”进家里,这才让她和当事人成其好事的。到后来女方盛气欲凌驾于“黑皮”之上,这才导致“黑皮”与她反目。“黑皮”力劝当事人跟女方断绝来往,但并不要求他从此断了这一口,她只是希望他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她为他找来一个替代品,她一个小姐妹,说,那是一个寡妇,家里没拖累,不会有麻烦。

“黑皮”对当事人如此施以德政,是因为她自己也有短板。她在做姑娘时就跟她姐夫有染。女方的丈夫以前在单位里也曾有个相好,平常又爱说话,才被领导发配去“支内”。

当事人对“黑皮”为他找来的新人选不感兴趣。他对女方情有独钟。他随她去她一个小姐妹家,那个小姐妹见猎心喜,也跃跃如李代桃僵,自我发展为女二号。当事人对此兼收并蓄,只是不改对女一号的初衷。

案卷中展现了一幅触目惊心的人际关系图。种种委曲在此毋庸细述,值得注意的是,图中每一位都有一根代表私情关系的粗线条。

应该承认,当事人与女一号确实是有感情的。在他们相好的第一阶段,当事人后来描述道,基本上每星期都会来往一两次。对案卷中的具体事件进行分析,这些事件主要集中于第二、三阶段,平均下来每次接触的间隔不超过十天。

三类不同要求的空间

一次完整的私情过程从程序上一般由碰头、约会两部分组成。其中约会的性质又可分为两种:游玩性质的约会、两性私会。这样,私情事件的空间可分为三种:

碰头空间

碰头就是男女双方的短暂相会,一般不大会成为独立事件。有时它是为之后的私会约定时间、地点以及会合方式,有时则是进行简单的信息交流。前者可谓约会的前奏,此种情形居大多数;后者则往往是约会的余响。

由于时间短暂,碰头对空间的要求并不很高。只要在周围人不注意时说一句话,甚至抛一个眼神、做一个手势即可。因此这类行为很多就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诸如家门口、社区的公用设施边。了不起的就是等在对方的必经之地,说上三言两语。

两家隔壁,实在为男女双方带来了难以言说的便利。那时上海的住房缺乏足够的配套设施,厕所、水龙头都是公用的,打开水也要上老虎灶,加上买油条大饼、打酱油,当事人和女一号在日常生活中有大量的机会相互碰头。资料记载双方的“碰头”事件有1/4来源于在公用设施边或弄堂附近巧遇,这无疑是拜双方住处邻近所赐。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碰头”并非巧遇。男女双方主动的次数大体相当,但空间上有明显差异。男方发起的碰头,一般是等在女方上下班的路上。女方主动的碰头,要么在家门口,要么就直接跑到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游玩空间

游玩性质的约会对空间要求较“碰头”高,它需要一个避开熟人的环境。因此这类活动的空间范围要广阔得多。以两家住所为起点,“碰头”活动的平均距离是200米,而游玩活动则平均达4000米。

最常见的情境是,女方到亲戚家、小姐妹家或其他地方,她就提前几天在碰头时告知男方,约好在某地会合,聚齐后一起向目的地进发。快到了,男的找一个地方等着,女的去办事。等女的办好事回来,两人再聚齐,或去其他地方游玩一通,或者一路走回来,回到某地,分手,各自回家。

在这类活动中,会合地点非常重要。选交叉路口最多,其次为公交站点,再次是商店。显然,在这些地方等人不引人注目。偶尔也会选某单位门口、公园门口、某处菜地,这显然是没办法,为了好辨认。这些信息一般由女方指定。

这么大空间范围的活动,当然常需要搭乘公交。但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与女一号出去游玩都喜欢步行,而且多在去女方亲眷家的路上。这与青年男女谈恋爱喜欢上公园、看电影、下馆子有很大不同。究其原因,当是公园、影院、馆子之类场所被熟人撞见的几率较大。而且,让男人陪着去走亲戚,既可解途中之寂寞,又可以让男的帮着拎东西,实在是两得之举。

私会空间

这类活动的空间对环境要求最高,不仅要隐蔽,而且须不受干扰。因而在各类空间中,以此类空间资源最为稀缺。两家一墙之隔,最便利的私会空间当然是在彼此家里。在双方天雷地火的第一阶段,他们正是充分发挥这一地缘优势,因地制宜的。但到了第二阶段,这一地缘优势已十分脆弱,于是女方带男方去女二号家,在那里他们如鱼得水了一段时间。不料女二号摩拳擦掌,分甘不足,还想独霸当事人,当事人和女一号只好撤离。

当事人和女一号生出一妙计,他们在两家公用的墙壁上掏出两个洞。在灶间的一洞用于将手伸过去,隔墙抚摸,而在楼上的一洞则用于避人耳目以便往来。不幸他们在一个晚上往来时被邻居发现,于是又不得不转而向外发展。

男方有个侄子,住得不远,他带女方去那里私会过一段时间,但有一天被侄媳妇突然回家撞散,从此那里又去不成。此后女方带男方去她另一个小姐妹家私会了几次,不久私情第二次败露,在办“学习班”时当事人交代了这个窝点,这一资源也宣告枯竭。

之后双方再续前缘,但其时他们已经穷途末路。不得已他们铤而走险,在家里私会,还没入港,邻居家已经灯火通明,有人在等着准备棒打鸳鸯了。

故事情节就此打住,不知后来还有没有发展。但估计也应该结束了,因为男女主人公所有的空间资源都已经用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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