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调查报告:日军罪行达29万多种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城破时,伍长德是南京城的一名警察,37岁,江苏邳县人。15日,他躲在了司法院的难民收容所,心神不定,希望能躲过此劫,但最终他没逃过厄运。
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市档案馆看见了一份“敌人罪行调查表”,该表的“被害人”一栏便写着“伍长德等二千余人”。档案显示,罪行人是1937年12月13日初即进入南京的日军中岛部队,具体的“罪行人”是这支部队的“官兵三十余”。
档案记述了日军屠杀伍长德等二千余人的详情:“因该部队进城第二天在司法院(系难民收容所)查出着制服民警一百余名,改装者三百余名,军民合并一千余人,总共二千余名。于是日下午一时许,该日军将一概人等排四路纵队,用机枪十二架及步枪押送汉中门里,每一行列分开用绳捆绕圈住,赶至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已死者及受伤未死者,被其用木柴汽油焚烧之。”
扬子晚报记者看见,这份调查表的调查者是:陈永清,其身份是“首都警察厅督察处稽查”;调查日期是1945年11月1日。
如果说伍长德的警察身份是日军加害其的“理由”的话,那么南京城破时,日军对文弱的学生,是否会稍加区分对待呢?南京市档案馆提供了一份家住“南京周必由巷十六号”的徐静森的被害档案。
1945年12月5日,调查人员陈光敬找到了徐静森的父母,徐父告知,当时“首都告急”,他和还在念书的徐静森躲进了位于南京鼓楼五条巷四号的难民区。没想到,1937年12月16日上午,突然来了四名戴“中岛”字样臂章的日本兵。顷刻间,包括徐静森在内的十多名青年被赶到室外,后被押到大方巷一广场上。
“时至黄昏,仅该广场一处之地,计有青年数万之众。敌除在此青年中择其衣履不周者约数百人以机枪惨杀于附近池塘外,其余悉为掳带而去,至此迄无音讯。”
后来,一位逃回的青年告知,原来那天当晚,日军将这群南京的青年人押到了煤炭港,“用绳绑起即以机枪惨杀后,推入扬子江中”。
1945年日军宣布投降后不久,一项针对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罪行调查,立即在南京全城展开。国民政府成立的专门调查机构陆续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到1946年2月,统计涉及日军在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以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军部队罪行总数达295882种。
谁在调查
多个敌罪调查机构展开日军罪行统计
南京市档案馆的夏蓓近年来一直在从事南京大屠杀敌罪调查研究。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和惩办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的战争罪行,惩办战犯的诉求,早在战争期间就被提出,国民政府在战争期间已经开展了一些零星调查。
当时,国民政府内部力主调查日军罪行者是黄炎培。1938年10月15日,国民参政会黄炎培等参政员在重庆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上提出了“尽快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的提案。
“抗战已及16个月,公私损失,不可以计数。到战争结束时,一、必须向敌方提出赔偿问题;二、未来之国史,必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天下及后世,凡此皆须有正确之数字为根据。也应该将战时损失调查与统计完整,以正确的数字为根据。”黄炎培等提出上述建议。
最终,1943年6月,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决定筹设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重新迁都南京,行政院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亦随迁南京办公,各项日军罪行调查工作,得到了更为迅速及更大规模的开展。其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罪行调查,是该委员会迁址南京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夏蓓说。
抗战胜利后,在当时中国的首都南京,日军罪行的调查,特别是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的调查随即全面、系统地展开。
夏蓓说:“1945年到1946年,南京市的日军罪行调查和抗战损失调查机构相继成立,如: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等,并陆续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
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其主要工作职能是开展日军罪行的调查,主要有调查谋杀、屠杀及有组织、有计划之恐怖行为的罪行;调查强奸妇女或强迫妇女为娼的罪行;调查强迫占领地区民众服兵役的罪行;调查抢劫罪行;调查施行集体惩罚之行为的罪行;调查滥炸不设防城市或非军事目标的罪行等。
因此,被日军杀害在汉中门外的警察伍长德、学生徐静森等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很快被调查人员记录在档。
调查成果
记录下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29万余种
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南京市最早成立的敌人罪行及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机构。据夏蓓介绍,该机构历经千辛万苦,到1946年2月,共获得500余份资料。夏蓓介绍,这500余份资料涉及日军在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以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军部队罪行总数达295882种。
检察官陈光虞在该机构的调查报告中称:“敌人罪行残暴凶悍毒辣,无所不用其极,综计所获材料,被杀害人之确数达30余万……实人类史上空前未有之惨剧。”
“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具体调查统计结果分为五个部分。”夏蓓说。
“关于屠杀的调查:在南京沦陷时,雨花台区有军民二三万不及退却,经敌人扫射,哀声震地,尸积如山,血深没胫。八卦洲争相渡江的军民,悉被扫射,尸体蔽江,水为之赤……”
“关于伤害的调查:敌宪兵队任意诬陷人民为中国兵,被捕而去,以绳索或钢丝捆起,悬之空中,不使着地。尤禁止受伤者不得呻吟,倘有一人犯戒,必全体悉被毒打……”
“关于奸淫的调查:一般青年妇女以至六七十岁之高龄老妇,被害者甚多,其方式有强奸者,有轮奸者,有拒奸至死者,有令父奸其女,兄奸其妹,翁奸其媳,以为笑乐者,种种情况,惨不忍睹……”
“关于劫夺的调查:城中商店住户,所有衣物器皿珍宝,任意搜刮,所劫财物,悉被搬运一空……”
“关于其他的调查:敌多摩部队将我被俘虏之同志,引至医药试验室,将各种有毒细菌注射于其体内,观其变化……”
“总之日军罪行残暴凶悍毒辣,无所不用其极。”夏蓓介绍。
-记者手记
那些无名调查者让人肃然起敬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专门为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而设立的,该机构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确定了调查方式:即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来调查。
该调查委员会在南京市包括汤山区在内的共13个区设置区调查小组委员会,每区调查小组委员会设常务一人,由各区长或筹备主任担任,并设小组委员若干人,由各区长或区筹备主任会同临参会督导委员推荐区内热心、公正、忠贞人士担任;各区调查工作由各区调查小组委员会负责,并由常务委员会全面负责侵华日军各项罪行罪证之搜集、调查、统计与汇报工作。
最终,这些血泪写就的调查内容和成果,成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凶手的重要证据。1946年12月25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大屠杀案主犯之一谷寿夫提起公诉时,也采用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因为年代久远,扬子晚报记者试图寻找当年参与这项调查的人员未果,对于这群“无名调查者”当年调查时的心境亦难掌握,但记者在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一份报告中找到一句话:
“本会谨愿以此告慰死难之军民者,即吾人必欲对诸烈士之死事,在神圣法律之前,使三十万遇难同胞沉冤八年终有了昭雪之日。”
60多年之后,这句话仍掷地有声、让人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