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粮食贪污案 日本顾问咆哮要求“判死刑”
1943年10月13日,夜幕笼罩下的徐州城,随着汽笛声的骤然响起,一列满载着粮食和其他物资的货车徐徐驶入徐州站。火车刚刚停稳,便有一队日本兵跑步进入车厢,一个日军少佐在检查中忽然发现,车厢中装有大量白米,可自己手上拿着的“特殊搬运证”上却明明写着是糙米。他当即下令扣留货车,并报请南京日军军部调查。由此,一起牵动日军神经的特大粮食贪污案浮出水面。
事情败露后,多人落网
日军军部得悉此事后,立即向汪伪政府粮食部长顾宝衡查问。顾宝衡很快将情况通过伪政府粮食部次长周乃文,电告伪江苏省粮食局局长后大椿和苏南米粮采购办事处处长胡政。胡政又发急电给无锡米粮联营社粮商郑子文,郑子文随即找到无锡北塘同兴粮行许瑞棠同赴苏州,密商应付办法。
与此同时,南京日军军部电令无锡日本宪兵队,“须迅即侦破此案”。宪兵队派出密探孔某,让他扮成从外地来无锡购买粮食的商人,于10月21日傍晚来到无锡北塘同兴粮行。粮行管事周铭接待孔吃过晚饭后,又邀他抽大烟。一阵吞云吐雾后,孔某突然取出证件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并探问徐州火车站被扣留的粮食是从何而来。周铭当时还不知道粮食已被扣留,搪塞说“买卖大都由许瑞棠经办,自己确实不知这事的内情”。随后,孔某将周铭带至日本宪兵队,一阵刑讯之后,周铭便招供了初步内情。
10月22日中午,许瑞棠由苏州回到无锡,得知东窗事发,想躲也躲不掉了,遂亲赴日本宪兵队自首,周铭才得以释放。
此案发生后,伪中央政府下令将顾宝衡、周乃文免职查办,后大椿、胡政被撤职查办。伪上海市政府外事秘书耿嘉基被逮捕押往南京。耿嘉基曾留学法国,回国后便被委任为伪上海市政府外事秘书,与法租界巡捕房总监勃尔上校是莫逆之交。案发后,耿的家属立即向上海日军宪兵队求援,宪兵队队长亲自驱车前往会见南京来人。经交涉后,南京方面未将耿带走。双方约定,一旦南京方面有正式公文来上海,耿必须归案。耿回家后,坐立不安,写下了一份长达万言的遗书,便举枪自杀了。
此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如松江县伪县长唐克明,无锡米粮联营社郑子文、王永祥以及几家粮行的粮商沈云卿、朱志诚、唐炼候和许瑞棠等,都先后被捕关押在南京监狱候审。
后大椿、胡政靠征粮大发横财
此案的首犯后大椿,抗战前曾是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会的领导人之一。日本侵华后,摇身一变当上了伪江苏省粮食局局长。后大椿上台不久,便将原任省粮食局水产管理处处长的胡政委派任苏南米粮采购办事处处长,主要负责在苏州、无锡、常州、松江、太仓一带的米粮采购业务。后大椿与胡政狼狈为奸,在掌权后不久便开始了贪污勾当。
1943年3月初,后大椿向青浦县一粮商购买糙米一千石,当时米价每石280元,后大椿预付了28万元支票。购货后,他不提货,坐待涨价。5个月之后,米价果真涨至每石900元,后大椿嘱咐米商不必交米,而可依照市价结算交款,米商不敢违抗,只得照办。这笔交易,后大椿一下就牟利数十万元。
4月上旬,昆山粮食巨商朱志诚在无锡米粮联营社副理事长王永祥介绍下,结识了后大椿和胡政,并怂恿他将粮食局购粮的资金抽出一部分用来收购面粉,然后由万丰粮行的唐炼候领取“粮食搬运证”运至南翔,再卖给商贩后私运到上海市场,这次共获利140万元,朱、唐等人仅得到少量酬金,大部分都被后大椿、胡政瓜分。
4月中旬,后大椿介绍沈云卿与胡政相识,沈、胡以苏南米粮采购办事处名义,在青浦收购粮食1780余石,在嘉善收购3000石,另外还在松江等县收购。他们采用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的方法牟取暴利。耿嘉基亲自出面,后大椿和胡政做耿的后台,为耿办理了护照和粮食搬运证。沈云卿为感谢后大椿,送给他一辆小轿车。
6月间,伪武进县政府接受了日军购米43000石的委托。当时由于常州库存粮食不够,便向后大椿、胡政在常州收购的粮食当中借用3000余石,至8月底偿还。后、胡这次又获得了55万元。
糙米中混进白米,导致案发
受后大椿、胡政等人直接操纵的无锡米粮联营社,为了全面垄断当地的粮食市场,于1943年夏季,在市场上大量收购粮食,使得无锡米价日益上涨,米价由每石300元涨至700元左右,老百姓怨声四起。
6月23日,伪无锡县县长和各界人士联名向伪江苏省粮食局请示解决对策。后大椿、胡政等人于25日专程去无锡,并召开会议。
6月25日下午,伪无锡县政府在县府大礼堂专门召开大会。后大椿首先解释了政府的粮食政策,说这次粮食部需交付一部分军粮,因此由米粮联营社主持采购。至于引起粮食恐慌、市价飞涨,是由于联营社具体应付无方所致。与此同时,后大椿、胡政借口受粮食部之命,在无锡、常熟等地,以每石300元的限价收购糙糯米。因迟迟没有收够数量,便利用行政权力,发给无锡、常熟县政府和各特工站进行协助的训令,将各县境内米商所有的米粮全部查封。结果,无锡被查封糙糯米26440石、白糯米128石、白米3845石,常熟被查封糯米20000余石、白米1500余石。在查封后,他们将这些米的4/5强制收买,1/5还给米商,还与无锡米粮联营社合谋,把无锡的糙糯米2700余石运至苏州卖给了一家米厂。这段时间,他们封存了大量米粮。
无锡的粮商愤愤不平,纷纷联名向南京伪中央粮食部提出抗议,称米价上涨,主要原因是由于联营社在市场上抢购所致,查封粮食,无法可依。后来,顾宝衡为了平息事端,特地派周乃文赴无锡负责调停。结果,将被查封粮食中的1/3还给了米商,2/3以高于限价、低于黑市价的所谓调整价强制收买,暂时平息了风波。
1943年10月初,贪婪无度的后大椿专发密令给郑子文,令其将上述查封粮食中的一部分设法出售。郑子文伙同王永祥与许瑞棠密商约定,将12000余石糙米,以调整价卖给许瑞棠,由同兴粮行向粮食部申请发给粮食部的“特殊搬运证”运至北京;成交之后提货时,先付全部米价的半数,其余一半可在货抵北京出售后结清。因当时伪政府最高国防会议通过并实施的“清乡地区米粮封锁暂行办法”规定,凡“清乡”区内的一切粮食运至外地时必须持有“特殊搬运证”,许瑞棠通过后大椿的帮助办妥了此证。许瑞棠打的如意算盘是:先将5000石在黑市上卖出,所得利润足够付给后大椿、胡政米价的半数,余下7000余石,还可以运至北京利用南北方差价牟取暴利。另外,许瑞棠还精心设计了一个投机取巧的方法,在大量糙米中,混装进数百包白米,运到北京也可卖个好价钱。恰恰在这一点上,由于他的疏忽,导致了徐州火车站的案发。
日本顾问不满意判决,连呼“判死刑!”
这桩特大粮贪案,引起了侵华日军最高顾问部的重视,伪中央政府不得不予以严办,专门成立了“特别法庭”以审理该案,由伪中央政府特地任命陈恩普为庭长,乔万选、钱森为审判官。
特别法庭最初对此案作出的判决是,后大椿无期徒刑,胡政有期徒刑15年;顾宝衡、周乃文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庭将此判决结果送交日本顾问审阅,日本顾问一看,当时怒不可遏,一边拿起一支红铅笔在后、胡、顾、周的姓名上连画几个红圈,一边大声咆哮着连喊几声“判死刑!”
1944年3月15日上午,此案经特别法庭审理后终于作出了判决,法庭认定:后大椿、胡政连续于战时意图营利,对军需品及生活必需品投机操纵,囤积居奇,足以妨害供求关系,判处两罪犯死刑,剥夺公权终身。没收后大椿贿款及不正当利益国币740余万元,没收胡政国币560万元。同案犯唐克明、郑子文、王永祥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沈云卿、朱志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唐炼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许瑞棠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汪伪政府粮食部长顾宝衡、次长周乃文原本亦被法庭判处死刑,经呈请汪兆铭核示,特经赦减,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顾宝衡所得赃款1310万元、周乃文所得赃款80万元,均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