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南京大屠杀辞典》 收录8000条史料细节
今年12月13日是中国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13日上午10点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南京将全城鸣笛向死难者致哀。
12月7日,第一部全面、总结性、以辞典形式总结南京大屠杀史料的书籍《南京大屠杀辞典》(第一卷)由南京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从12月7日至13日,国家档案局在其官方网站连续播出7集网络视频《南京大屠杀档案选萃》。
“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这是 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的开篇词。辞典与档案,以最冷静的叙事回顾历史,因为使人类悲剧不再重演,是今日所做一切的最终目的。
首部《南京大屠杀辞典》出版
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总结性的、以辞典形式出现的南京大屠杀史料,《南京大屠杀辞典》(第一卷)于12月7日正式出版发行。
《南京大屠杀辞典》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和南京出版社,共同组织海内外专家编撰而成。共收录词条8000多条,200多万字。
本次发行的第一卷,完整呈现了南京大屠杀发生前的历史,包括历史背景、日机轰炸南京与南京空战、日军攻击南京、南京安全区及难民营成立、南京保卫战、南京沦陷6个方面内容,收录词条2600多条,近40万字。
示例:
在“殴打”词条下,可以看到
殴打约翰.M.爱利生:日军殴打美国外交官的事件,也称爱利生事件。爱利生(John Moore Allison)为美国驻中国大使馆三等秘书。1938年1月26日,在与格里斯一同调查日军从金陵大学劫持、强奸一名中国妇女案件时,在小粉桥32号院内日本兵抓住膀子用力推,将其顶到大门上,不能再往后退了,使劲打了耳光,这时日本军官无礼地大声叫喊,并以装有子弹的枪威胁。此事引发美日间的外交冲突,当时美国大小报纸都在显著版面报道了此事,称之为“爱利生事件”。
在“抢劫”词条下,可以看到
抢掠小詹姆斯.道格拉斯.简金斯财物:小詹姆斯.道格拉斯.简金斯(JamesDouglas JenKins,Jr)为美国驻中国大使馆三等秘书,日军进攻南京之前撤往上海。居住在南京马台街29号。南京沦陷后,其住宅张贴有美国大使馆的布告和简金斯用中英文书写的名牌。1938年1月24日,日军在杀害其仆役后,将屋内所有的东西抢掠一空,砸碎家具及其他物品。
中国版《安妮日记》
《南京大屠杀档案选萃》 第一集《南京大屠杀档案》中披露了“中国版《安妮日记》”。日记的记录者程瑞芳,是南京金陵女子大学国际安全区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日记从1937年11月安全区成立记录到1938年3月结束。
这份日记详细而真切地记录了自己看到和听到的大屠杀期间日军烧杀抢掠、强奸轮奸的暴行,以及自己在同胞遭受残害时的心情。1947年,程瑞芳还有证词提供远东军事法庭,证实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的暴行。
“这些(日本兵)猖狂极了,无所不为,要杀人就杀人,要奸就奸,不管老少。有一家母女二人,母亲有六十多岁,一连三个兵,女儿四十多岁,两个兵,都是寡居,简直没有人道。”
“他们(日军)真是贼,什么东西都拿去,现在南京一个空城了。太平路房子只有八九家没有烧,夫子庙都烧了,府东街烧了一半,陈明记的店也烧了,快要成一片焦土。”
美国牧师冒死拍下大屠杀原始影像
第三集《南京国际安全区人员形成的材料》,收录了美国牧师约翰 马吉拍摄的南京大屠杀实景电影。约翰 马吉(John G. Magee)(1884-1956),1912-1940年在中国南京新教圣公会教堂任牧师。1937年11月起,马吉任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主席、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
南京大屠杀期间,马吉冒着生命危险,用16毫米摄影机拍摄了真实记录南京大屠杀的原始影像。当时日军对外籍人士行动严格控制,摄影摄像绝对禁止。马吉在影片的引言中写道:“必须小心谨慎地行动,摄影时千万不可让日本人看见。”
1947年初,南京军事法庭在审判谷寿夫等南京大屠杀战犯时,当庭播放了马吉的纪录片作为屠城铁证。马吉作为证人在法庭上陈述:“1937年12月22日,我给一群大约60到70名中国人录了像。当时这些人被集中在一条路上,是上海路,在这些图像上,女人们在街上跪在日本人面前,恳求他们放了她们的丈夫,还有一位老人也跪在地上,但当时这些日本人还是把他们都带走了。”
2002年10月,约翰 马吉的儿子大卫马吉将那部16毫米摄影机及真实记录南京大屠杀的电影胶片母片、胶片盒,捐赠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照相馆学徒藏下日军暴行照片
第二集《日本方面当时形成的材料》,公开了日本军人自己拍摄的暴行照片。在1937年最寒冷的日子里,罗瑾,南京一间照相馆的学徒,收下了一名日军军官送来的胶卷。洗印时,赫然发现全是其对中国人进行大屠杀暴行的照片。他冒着生命危险,将其中16张单独洗印成册,秘藏在寺庙内,后转由其同学吴旋保管。
日本投降后,吴旋将这本日军南京屠城的血证转交给南京军事法庭,由于该相册中的照片“确系日寇施行暴行所自摄,而足以证实战犯罪行之铁证用”,成为南京大屠杀案的系列证据的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