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在山西交城强征慰安妇 13至17岁幼女15人
坦率而言,历史状况是非常复杂的,有些“慰安妇”主要是一些日本“慰安妇”的待遇境况较为好些,不排斥个别人拿到了一些钱(当然战后日本军票成了一堆废纸),但就“慰安妇”的主体部分来看,结论很清楚,就是被强征或诱骗的、失去自由的性奴隶。
日军及伪政权,经常以招募洗衣妇、工厂女工等为名,最后将这些女性强逼为性奴隶。海南的日军时常以征召劳工的名义,将大量青壮劳力抓去修公路、开矿山、修炮楼等,然后将其中的一些妇女逼迫为“慰安妇”。1943年,符美菊和一些村民被日军抓到海南儋县大成镇附近的据点当劳工。有天晚上,她被日本兵关到小房子里进行强暴,符美菊强烈反抗,遭到日军的拳打脚踢。此后符被日军关押了一个月左右,出来时已遍体鳞伤。
当诱骗失手或速度跟不上时,日军采用最多的就是强征。
1938年1月4日,在河北省蔚县县城,日军将400名中国少女用汽车运往张家口;此外,日军还要求当地每个村庄交出10名15—25岁的处女。在山西交城,城内日军向附近村庄征发13至17岁之幼女15人,分为两班,轮流调换,供其发泄兽欲。在山西交城,城内日军向附近村庄征发13至17岁之幼女15人,分为两班,轮流调换,供其发泄兽欲。据日本随军记者小俣行男记载:日军在向南京挺进途中,随意抓捕中国女子,设立临时慰安所。到三仓河小镇(今属江苏东台市)时,小仓队长即向维持会提出“需要姑娘”。维持会的代表只得表示:“这个镇没有妓女,可以从附近的村庄中找些良家姑娘。”于是几天后,十多名良家少女被押到日军驻地,在一幢较大的民房里设立了慰安所。
在二战中,日本侵华战争时间最长,地域最辽阔,“慰安妇”受害人数不仅很多,且非常复杂。但有一基本特征,就是处于被奴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