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 “肚脐原本无罪而脐下三寸有罪”
肚脐眼是人在母体里的脐带剪断后留下的疤痕,这地球人都知道,所以只要是人,就得有一个肚脐眼。但神呢?神到底有没有肚脐眼?西方宗教为此曾有过争论,但引经据典,争来争去,这关于肚脐眼的悬案仍是不了了之。
其实就算承认神有个肚脐眼并不可怕,充其量不过证明神他也有个妈而已。可怕的是有了肚脐眼以后再往下面联想的东西。神既然有了肚脐眼,那肚脐眼下面呢?是否也会有和咱们人一样的那些东东?既然有了那些东东,总不会光搁在那不用吧。于是乎浮想联翩,神将不神。所以古人有云:“肚脐原本无罪,脐下三寸有罪。”这神到底有没有肚脐眼,是万般不能轻易下结论的。
三国时期的大军阀董卓,权倾当世,连小皇帝见了他都乖得象个灰孙子。想其生前,定是挺一大肚子,天威煊赫,神权冠冕,几以神人自居。等到他死后,暴尸大街示众,看尸的军士以火置其肚脐中为灯,膏流满地。后人有歌曰:“肚脐点灯,照亮他的菊门,用一点光温暖凡人的心。”俺们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卡扎菲听完此歌,菊花随即一紧,洞开于风中凋零。
当今世界,西方政客元首演讲,常于身前置一讲台。台不能太高,如果高到颈脖子那,头搁在上面,会让人怀疑那讲台是一块砧板;也不能太低,最低不能低于肚脐眼,个中奥妙想来读者到此已能明白。不承想有一莱温斯基,当全世界凡人之面竟拎出一条湿漉漉脏兮兮的沾满老克同志基因的裙裤。于是可惜那讲台辛辛苦苦遮掩脐下三寸之功,到此毁于一裤。
所以说但凡有人需要用权势和威仪来装点门面,那肚脐眼定当少露为妙。至于真正的神仙更当如此。大凡喜欢露肚脐眼的神仙,也必定全无威仪。如猪八戒,弥勒佛之流,大肚上现那么一小眼,满世界晃悠,凡人当然不把他当回事,其香火自然就稀稀落落。无奈一个做了净瓶使者,收拾点残羹剩饭;一个干脆背一破布袋,饶世界唱“莲花落”讨饭去了。
有些国家,妇女社会地位极低,出门要用面巾遮挡其脸,到了连脸都不许露的地步,但肚脐却是应该要露的,甚至还在上面穿一精光闪闪的小饰物。其不要上半身,只重下半身的情况也正和她们的社会地位相符,因为在那些国家里。男人们并不需要女子用上半身思考,只需要她们的下半身供其使用而已。而倘若你以为露脐为美,遵循“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教导,而妄图有位年轻漂亮女总理也露一露她的肚脐眼,那你就先等着天上掉一顶总统的帽子到你的头上再说吧。
肚脐眼在女人们众多的器官当中,其实际的使用价值其实是最小的一个,它真正的作用只是起到了一种“抛砖引玉”的效果。而某些膀大腰圆且面目狰狞之妇不懂个中深意,自认为有一不错的肚脐竟也施施然穿一露脐装招摇过市。反倒正应了“东施效颦”这句成语。但是如果有一妙龄女子,婀娜多姿,小蛮腰仅可一握,穿一露脐装,露一小巧精致的肚脐眼向你美目顾盼。好色如我者定然心旌摇动,把持不住。难怪欧阳修老先生曾云:“色狼之意不在脐,而在乎两腿之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