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澄清对孔子的误读 他不提倡极端忠君
孔子历来都是一个重要话题,即使是在你不说他的时候,即使你喊打倒他的时候。对他的态度,就是对他的认识。我之所以写《孔子传》(鲍鹏山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年出版),就出于这样的宗旨:努力向普通大众提供一部建立在“知识(事实)正确”基础上的“价值观正当”的有关孔子的传记,理清孔子一生脉络的同时,为对孔子的诸多误解与曲解做个辨正。
孔子多次被当成“文化箭垛”
近代以后,孔子曾经遭遇过两场大批判:第一次是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打倒孔家店”,其历史背景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一直到1917年,近80年时间里,我们所有的对外战争几乎都是失败的。这一连串的失败重创了一个曾经感觉良好的民族,迫使其进行文化的反思并合乎逻辑地进行严厉的文化自我批判甚至自我否定。其思路是这样的:为什么在新世界面前,我们总是失败?因为文化落后;为什么文化落后?因为我们的文化里没有民主、科学和自由,并由此把一切问题都上溯到孔子,归罪于孔子。第二次是上世纪70年代初的“批林批孔”,这次运动式的批孔,既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反封建”历史使命的逻辑展开,也有特定时期特殊的政治原因。
其实,传统文化或旧文化中,被新文化运动先贤们揭橥和痛詈为民族落后愚昧根源的很多东西,比如“吃人的礼教”、“奴隶道德”、“三纲五常”等等,不仅不是孔子思想,甚至还是孔子非常警惕和严厉抵制的。“孔家店”里摆的,并不都是孔子的东西。孔子实际上是为这些文化史上的黑暗部分背了黑锅而已。新文化运动先贤们喊出的“打倒孔家店”,也只是把孔子当成一个“文化箭垛”。
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于孔子的误解在不同的逻辑层面上呈现出非常复杂的情况。但其指向都是据此否定孔子,否定传统文化,尤其否定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或不愿承认传统文化仍将为一个民族的未来提供价值。这将导致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民族的未来,将不再是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自我发展和更生,而是斩断民族文化之根全盘移植外来文化。民族的未来和民族的历史不再关联——这是难以想象的民族前景。
由于对孔子的否定产生在西学东渐的特定时期,西学成了批判孔子的标杆和理据。新文化运动先贤们揭示的西学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自由和科学,于是,对孔子的误解和曲解也体现在:孔子的思想中没有民主,反对自由,拒绝科学。所以,不彻底否定孔子,就不能实现民族的现代化。与之相应的,对孔子的误解,就集中在这三个主要问题上:一是单向片面义务的君臣关系和父子夫妻关系,所谓“三纲五常”;二是奴隶道德;三是道德至上,反科学。
需要辩正的是,这三者中的第三条,孔子考虑问题确实价值优先,但是,倾向于从道德角度来思考问题是知识分子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点孔子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先贤并无不同,与科学并不矛盾,更谈不上反科学。所以,无须辩驳。而前二者所谓“三纲五常”和奴隶道德,和孔子并不相关。
孔子并不是极端忠君思想的提倡者
对孔子不了解的人,以为孔子是极端忠君思想的提倡者。事实恰恰相反。《论语》中涉及“忠”的,有16条。综述其意,不外乎两条。一是指对朋友或人际交往之间的诚信和尽责;一是指在政府机关任职时忠于职守。拿最让人怀疑有“忠君”嫌疑的这条来看:
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
君对臣以礼相待,臣对君以忠事之。以忠事君,是指以忠于职守的行为和态度来侍奉国君,和我们后世理解的唯君主意愿是从的“忠君”完全不同。
更重要的是,孔子特别强调“忠于道义”。在孔子看来,臣子不仅要忠于职守,作为一个担当道义的“士”,当他“仕”的时候,还是价值的倡导者、承担者、践行者和维护者。用子路的话说是:“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一旦所行之“义”和君主相冲突,就要舍君取义。所以,子路问如何侍奉君主,孔子正色道:“勿欺也,而犯之。”也就是说,要告诉君主大义所在,然后不惜为此冒犯他,如此,才配得上“大臣”的称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直言之,一个士与君主的缘分,看道义。道义消失之处,缘分自然终止。荀子复述的“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子道》),才是孔子的真主张。在先秦儒家观念里,君臣以义合,不义则不合,甚或可以翻成寇仇,孔子、孟子、《春秋》及其三传都是这样的观念。
事实上,孔子不但没有臣下无条件忠君的思想,而且即便是要臣下忠于职守,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君主首先必须以礼使臣。
孔子回答齐景公问政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八个字,总被人拿来证明孔子强调忠君。其实,即便从字面上看,这八个并列的词,也看不出单向服从的“忠君”思想:国君做得像国君的样子,臣子做得像臣子的样子,父亲做得像父亲的样子,儿子做得像儿子的样子。这是非常明白的双向平等观念,毫无单向臣服的意思。如果考虑到古汉语常常省略关联词语(以语气来表达语法),这八个字更为准确的意思是:国君先得像国君的样子,然后才有资格要求臣子尽臣子的职分;父亲首先尽到做父亲的责任,然后才能有资格得到子女的孝顺。
事实上,孔子的道德要求一直是针对强者和在上者的。《孔子家语·王言解》中有这样一段:
孔子曰:“上敬老则下益孝,上尊齿则下益悌,上乐施则下益宽,上亲贤则下择友,上好德则下不隐,上恶贪则下耻争,上廉让则下耻节,此之谓七教。七教者,治民之本也。凡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是故人君先立仁于己,然后大夫忠而士信,民敦俗璞,男悫而女贞,六者,教之致也。”
这一段与《论语》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相比,只有语法上的区别:它把两者之间的因果或条件关系用一个“则”字补上了,于是,这里面所包含的“先后”关系就明确了:上面敬老,下面才孝;上面尊长,下面才悌;上面散财乐施,下面才宽厚待人;上面亲近贤才,下面才选择良友;上面爱好德行,下面才不隐瞒实情;上面厌恶贪腐,下面才耻于争夺;上面廉洁谦让,下面才讲究节操。君“先”立仁,“然后”才大夫忠而士信,民敦俗璞,男悫而女贞。
“三纲五常”中黑暗的部分与孔子无关
再谈谈人们对孔子的又一个误解:“三纲五常”。
五常,无论是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五种基本人伦社会关系,还是指“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基本道德规范,都只是社会关系或基本道德信念的客观反映,无法批判或无从批判。应该批判的,是所谓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三纲”一词,出自汉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基义》;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出于《白虎通疏证》卷八“三纲六纪”所引之汉代纬书《含文嘉》,与孔子无关。“三纲”中包含的一方主宰、一方单向服从的奴隶道德,则来自法家的韩非。《韩非子·忠孝》篇云: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
这里,法家把“事”与“顺逆”联系了起来,这个“事”就有了顺从、臣服的含义。而且,韩非的“事”与孔子的“事”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孔子的“事”,前提是“礼”,而韩非的“事”,前提是“势”:
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韩非子·备内)
简言之,韩非等法家的“事”(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与孔子的“事”,有三大区别:第一,孔子以“礼”为前提,韩非以“势”为倚仗。“礼”为双方的约束,也是双方的保障;而“势”则为君父夫把持,是臣子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第二,孔子讲平等,讲相辅相成;韩非讲压服,讲一方钳制。第三,以“礼”为前提的关系,是有条件的关系,可以解除;以“势”为倚仗的关系是无条件的关系,不可解除。
所以,“三纲”思想中黑暗的部分,包括忠君思想、奴隶道德,都来自于法家,不仅与孔子无关,恰恰为孔子所警惕并在理论上做了预防。(作者鲍鹏山为上海电视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