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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的儿子福王之死 恩宠太过遭天下嫉恨

2017-03-01 07:19:57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神宗的不肖子孙,第一个当然是福王,被祸亦最惨。福王的封地在洛阳,起造邸第,花了二十八万两银子,廷臣请王就藩,而神宗和郑贵妃一直把爱

神宗的不肖子孙,第一个当然是福王,被祸亦最惨。福王的封地在洛阳,起造邸第,花了二十八万两银子,廷臣请王就藩,而神宗和郑贵妃一直把爱子留在身边不放。到了万历四十年,福王已二十七岁,宰相叶向高上疏力争,神宗答应第二年春天举行。到时候却又失信了。

万历四十一年正月,礼部奏请东宫开讲、福王就国,神宗不报。四月间兵部尚书王象乾复行奏请,神宗的答复是:“亲王之国,祖制在春,今逾期矣。其明年春举行。”这算是比较充分的理由,但也到了拖无可拖的地步。

于是福王提出要求,也是条件,请拨巨额庄田。明初亲王除岁禄外,偶尔也拨给土地,大多为属于国有,仅堪畜牧的草场牧地至多不及一千顷,而吏、户两部亦可斟酌实际情形表示异议。到了嘉靖四十年,世宗第四子景王载圳就藩湖北德安,屡请拨给庄田,部议照准,因而开了个恶例。及至神宗同母弟潞王翊镠,在卫辉亦常请拨庄田,并请发“盐引”,自西淮、河东运盐行销,无不如愿,福王即援以为例,要四万顷庄田。

景王、潞王当初的所求多遂,一方面固由于皇帝优容,另一方面也因为有官田可给。尤其是潞王就藩,正当张居正抄家之后,籍没田地,本是额外收入,户部不必为难,所以一请即准。但在福王提出要求的时候,情况已大不相同。宰相叶向高据理力争,说:“各直省田土,大郡方有四万亩,少者止一二万。祖宗以来,封国不少,使亲王各割一大郡,天下田土已尽,非但百姓无田,朝廷亦无田矣。”又说:“如田顷足而后行,则之国何日?圣谕明春举行,亦宁可必哉?福王奏称祖制,谓祖训有之乎?会典有之乎?略朝之功令有之乎?”又说:“自古开国承家,必循理安分为可久。郑庄爱太叔段,为请大邑;汉窦后爱梁孝王,封以大国,皆及身而败。”引用郑庄公、汉文帝时代的故事,其言警切,郑贵妃颇为不满。

据《表忠记》载,郑贵妃遣太监去看叶向高,说:“先生全力为东朝,愿分少许,惠顾福王。”叶向高正色答道:“此正是全力为王处。趁此宠眷时启行,资赠倍厚,宫中如山之积,唯意所欲;若时移势改,常额外丝毫难得。况积年语言可畏,王一之国,百口冰解,更得贤声。老臣为王,何所不至耶?”这是提出警告,要福王知趣,万一宫中“出大事”,皇太子即位,那时会发生怎么样的事就很难说了。

太监回到宫里,据实回报郑贵妃。叶向高说的是老实话,郑贵妃深有所感,决定遣爱子就国,但仍旧提出很苛刻的条件:

第一,庄田四万顷减半,仍须两万顷,中州腴土不足,取山东、湖广的良田凑足。

第二,籍没张居正的财业,尚存官的拨归福府。

第三,从扬州到安徽太平,沿江各种杂税拨归福府。

第四,四川盐井的一部分收益划归福府。

第五,请淮盐一千三百引。

以上五项,尤以最后一项影响国计民生、及于边防军饷,后果异常严重。按:明朝的盐法是如此:沿海产盐人家称为“灶户”,政府自灶户收买的盐称为官盐。招商运销有特定的地界和数目,这类商人称为“引商”,运销的地界称为“引界”。“引”有好几种意思,可以解释为“运销官盐的许可证”,亦可以解释为“盐的重量计算单位”。

盐的收买方法是:各盐场定出每年生产的数目,由公家收买,称为“正盐”,支给工本。正盐每引四百斤,支给米一石。洪武十七年以后,改米给钞,两淮两浙每引两千五百文钱,其余各处两千。

官盐的运销,招商承办,以引为单位,每引纳米若干,收米入仓后,发给盐引,注明数量、取盐地点、运销区域。贩卖完毕,五日内应将盐引缴销,以防一引两用。

在正盐中又分“官盐”与“客盐”两种:运至官仓,以供政府正用的,称为官盐;由引商凭引支取,合法运销的,称为客盐。此外便都是私盐。客商贩盐,盐不离引;否则亦作私盐论,处罚甚重,贩卖者处绞刑,买私盐食用的,罪减一等,也要充军。

明初定制,以盐课收入充当边境军饷及水旱饥馑救灾之用;情况与需求常有变动,因而有“开中”及“计口配盐”两种方法。福王得淮盐一千三百引,以致边饷不足,就因为与“开中法”发生了严重抵触的缘故。他所得的盐引,自然照官盐算,每引四百斤,合计便有五十二万斤,而事实上远不止此数。

所谓“开中”,简单地说,只如《明史·食货志》上的一句话:“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边境军粮,如由内地运去,费用甚巨,现在叫贩盐的商人在边境粮仓缴粮,给予盐引,赴指定地区运销,则公私两便,所以说“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但至正德初年,盐法已大坏;此不在本文范围内,只谈福王开盐店。

明朝产盐的主要地区有六,运销的地区有明确的规定,洛阳一带行销河东即山西的解盐。而福王的盐是两淮的盐,因为淮盐品质最好,盐价较贵。福王把淮盐运了来,在洛阳开盐店,为了让老百姓只买他的盐,奏准洛阳改食淮盐,而淮盐只有“福记”的盐店才有。这一来解盐就少了个大市场。

既无销路,商人自然不买解盐,边饷随之支绌。于是户部和兵部奏请将福王府的盐改由河东支给,希望打开解盐滞销的局面,同时请求福王府不可与民争利。所得到的结果,依然只有两个字:不报。

关于庄田,原就是明朝的一项秕政,《明史·食货志》:

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余顷……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余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及至世宗以外藩入承大统,御极之初,力除弊政,正德以来侵夺的民田,还给百姓的很多;又废除皇庄的名目,改称“官地”,征银解部。穆宗更进而定“世次递减之限”,好比爵位降封那样,勋臣受赐的官田,每继承一次,减少若干,一直减至二百顷为度。同时规定,不论什么人的田都要纳税,否则没收,所以“民害少衰止”。

到了神宗手里,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的庄田,虽经群臣力争,减半两万顷,仍旧是个破天荒的巨数。

因为河南的良田不足两万顷,在山东、湖北另外再找田补充,这下又给那两省的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灾难。福王府的“伴读”、“承奉”等官,驿骑四出,所至骚动。照会典所载,王府的赐田仍由原来的佃户耕种,每亩征银三分,作为租税,这原是古代封建“衣租公税”之制,历代奉行不改。而福王要自己管业,自己派出人去清丈、划界,借故断人家田地的水道、挖人家的坟墓,借以敲诈勒索,地方官纷纷奏陈,一概不得要领。

这样搞了有半年才大致定局,湖广的田不足,又减一千顷,福王实得庄田一万九千顷。就在这时,又发生了一场风波,《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七:

六月己丑,锦衣卫百户王日乾讦奏奸人孔学与皇贵妃宫中内侍姜、庞、刘诸人,请妖人王子诏诅咒皇太子,刊木像圣母、皇上钉其目,又约赵思圣在东宫侍卫,带刀行刺。语多涉郑贵妃、福王。叶向高语通政使,具参疏与日乾奏同上之。向高密揭:“日乾、孔学皆京师无赖,诪张至此,大类往年妖书。但妖书匿名难诘,今两造俱在法司,其情立见,皇上第静俟,勿为所动,动则滋扰。”上初览日乾疏,震怒,及见揭,意解,遂不问。东宫遣取阁揭,向高曰:“皇上既不问,则殿下亦毋庸更览。”太子深然之。

这是郑贵妃的亲属及她宫中太监所设的一条“苦肉计”,目的在平地起风波,预备指东宫诬陷郑贵妃。这样做法,往深处看,可以导致废立;往近处看,有了纠纷,福王便可借故不就国。过去匿名者所散布的“忧危竑议”、“续忧危竑议”等所谓“妖书”,指神宗虽立东宫而终必见废,用意是一样的。“妖书”案发生时,正为沈一贯当政,他想借此打击同僚,几兴大狱。而叶向高则能洞烛其奸,加以神宗不愿多事,于是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到了第二年——万历四十二年,福王终于不能不就国。

亲王就国见太子辞行,照规矩,太子坐受四拜;而福王就国,太子常洛特别客气,起立辞谢,受了两拜,又执手送至宫门,殷殷话别。此亦出于叶向高的调护。

太子这样做法是受了叶向高的教导,目的是要争取郑贵妃的好感,使他能够处于比较安全的地位。果然,太子这番友爱,神宗和郑贵妃都非常高兴,而且也颇感意外,想不到太子居然丝毫不念旧恶。

在福王临走以前,神宗和郑贵妃对爱子的难舍难分,不但帝王之家空前绝后,就是求之于民间亦所罕见。据正史及野史记载,有如下的过程:

一、郑贵妃想留福王不遣,找到一个理由,说留他过了太后万寿再走。李太后不领她的情,说是:“你要留福王为我拜生日,我的潞王是不是也可以叫他入朝呢?”郑贵妃语塞。按:潞王是李太后的小儿子。

二、临行以前,父母惜别爱子,不知哭了多少场。明朝从太祖手里立下的规矩,亲王难得入朝,两王不相见,平时亦不得出城,限制其行动极严;此时约定福王三年一朝,而三年也有千日,时间还是太长,于是彼此又为会少离多而哭。

三、崇祯朝,白头宫女为思宗及田妃话万历旧事,说福王已经出宫,神宗及郑贵妃难以割舍,三次召还,每次留数日再遣行。

四、宰相要见神宗一面,难于上天;而福王留京的王府官员,特准“通籍中左门”,要见皇帝有所陈述,“朝上夕报可”。按:通籍的制度起于汉朝,意谓持有出入宫廷的通行证。

因为有这样的特权,走福王的门路是最靠得住的,《明史·福王传》:

福藩使通籍中左门,朝上夕报可,四方奸人亡命,探风旨走利如鹜,如是者终万历之世。

而福王在洛阳所务:

日闭阁饮醇酒,所好唯妇女倡乐。秦中流贼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间籍籍谓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援兵过洛者,喧言王府金钱百万,而令吾辈枵腹死贼手!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方家居,闻之惧,以利害告,常洵不为意。

如是享了整整二十年的福,到了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河南,洛阳城内的守军勾结流贼,以致城陷,福王常洵遇害,死状极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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