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逼迫女子缠足仅为闻臭味?
近时所谓臭飞,在名士中颇不乏人,所以在若干笔记中,常常有“臭名士”的记载。所谓“臭名士”,一种是名声上的臭;一种是不洗浴、不剃头、不修指甲、不修边幅,这是身体上的臭;一种是嗜痂成癖,喜欢吃含有臭味的东西,如臭腐乳、臭面筋、臭苋菜梗之类,这是食欲上的臭(按:中国人喜欢吃臭味的食物,不限于名士,若干家庭妇女,亦有此嗜好,爱吃臭腐乳之类,这是酵母素食物,与臭名士无关);又有一种是喜欢用嗅觉官能,来作嗅觉上的“闻臭物”。这是臭名士所常见的。(按:西方人认为男女的腋下狐臭是性感的特征,大约人类中或有嗜臭的本性。)
关于缠足妇女的小脚,久裹必臭,臭到有一种难以言喻的味道,因此特别为嗜臭名士所喜爱。这种臭名士,平素一人据案独酌时,下酒菜并不考究,只要有酒,一面把自己的袜子脱下来,再用手指来挖脚丫(广东所谓挖脚趾罅),一边挖,一边递到鼻子边去闻臭味。妙在他们平素不常洗脚,趾间便发生一种恶臭,这种恶臭的气息,他们闻了正中下怀,以此为唯一的乐趣。这种情形,不但旧时常有,我相信近世若干人士也有这种嗜臭的癖好。臭名士闻自己脚趾罅臭还不过瘾,于是认为缠足妇女的小脚,在解开脚带之后的一种臭味,更是具有性感特异气息,越臭越好,那种恶臭的气息,就更增兴趣,把小脚捧在手里,高高举起,边看边闻,认为是房室乐事。因此,偶以为历来文人歌颂小脚之美好,只是表面文章,实际上闻臭脚为房室之乐的开端。
那么,这么变态的一个习俗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早在五代以前,就有过缠足的记载,如“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等等,但大概是指把脚裹小一点而已,使步态轻盈、优美,起舞时婀娜多姿,而并未折骨缠裹,使脚弯成弓型。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明清时代的文人有许多咏小脚的浓词艳句,如“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笋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
更邪癖的是以妓鞋行酒,元代就有,清代盛行。清朝方绚写的《贯月查》专门讲如何以鞋行酒这个怪俗。行酒时,推一人为录事,叫他从陪宴妓女的脚上脱下一对小鞋,在一只小鞋内放一杯酒,另一只小鞋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离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们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莲子、红豆或榛松之类,对准盘中小鞋投五次,根据投中的次数多少来罚酒,即饮那杯置入在小鞋里的酒,以此取乐。还有一种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于三十的日子,而执小鞋的姿势要随时日数不同按规定变换,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执鞋底,或者平举、或者高举……如有错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饮酒,有一首歌专门说的是这种妓鞋行酒:
双日高声单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
底翻初八报上弦, 望日举杯向外侧。
平举鞋杯二十三, 三十复杯照初一。
报差时日又重行, 罚乃参差与横执。
方绚还有一篇专写妓鞋行酒的《采莲船》,开篇就说:“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裙隅坐。绝缨而履舄交错,飞觞则香泽微闻。”
也就是说,妓鞋行酒,是为了闻香气。这种种病态的欣赏,无疑助长了缠足陋习之流行。这种“莲癖”、“拜脚狂”一直延至二十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