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需皇帝三次审批 唐太宗本心还是作秀?
在唐太宗统治时期,史书记载着这样的一件事情,390名死刑犯被大赦一年,约定明年的这个时候回来受死刑,日子如期而至,390名死刑犯竟然没有一个人逃跑,全部回来接受了死刑。不管是真是假,这也太不可思议了!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唐太宗时期,李世明望着国盛民安,突然心血来潮,大赦天下,放归天下死囚的圣旨,但是约定第二年秋天犯人归京受死。结果,出狱的390名死刑犯在无人看管、无人督促的情况下竟然都如期如数回到朝堂报到,竟然没有一个人逃跑;明知回来就是受死却都视死如归坦然面对。这的确让人费解、称奇。难道是唐太宗跟死刑犯做了什么交易来作秀彰显自己的英明神武?
后来学者们推测,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唐律》在制定时就本着法务宽简、宽仁慎刑的原则。从刑法上看但凡判处死刑的一定是非杀不可之人。
二、在死刑使用上遵守严格的程序。唐太宗认为死刑必须格外重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死刑犯要经历三复奏,向皇帝本人报告三次,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下属机关以权谋私,滥杀无辜。
但是,唐太宗觉得三复奏还不够,特别是在错杀了张蕴古之后,规定了五复奏,并且前三与后二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这样就最大程度地排除了办错案的可能性。那么经过五复奏判定的死刑犯基本上都是铁证如山该杀之人。
并且,唐太宗还进行了相当人性化的行刑程序:囚犯实行死刑的当日,员工们不得饮酒吃肉,内教坊以及太常不得举办乐事。更难能可贵的是,唐朝在对待死刑犯时的人情味儿跟信任度绝无来者。死刑犯在临时前还可以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回家告慰妻儿老小,确实令人惊叹。这样的律法就算是再怎么凶恶的犯人也只能在心里说一个大大的“服”字。
对此,后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唐太宗此行此举是为了博得在黎民百姓心中圣贤之君的称号而做的一场秀,太过虚伪。有的人则认为这就是李世民的本心。不管答案是怎么样的,毕竟我们有过“唐朝盛世”这样的辉煌历史,并且是值得后人肯定的。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