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皇帝赐给崇祯女儿婚姻幸福是作秀吗?
顺治二年,那个被父亲崇祯残忍地砍掉左臂的长平公主的故事。文章说,顺治二年六月,长平公主向顺治及摄政王上书“九死臣妾,跼蹐高天,愿髡缁空王,稍申罔极”要求出家为尼未获准。不但不准,还,顺治还下达诏书,让长平公主与崇祯帝当年为他御指的驸马周显完婚,并且赐子府邸、金银、车马、田庄。
这一段本来是出自《明史》卷121列传第九公主传,原文是——“长平公主,年十六,帝选周显尚主。将婚,以寇警暂停。城陷,帝入寿宁宫,主牵帝衣哭。帝曰:“汝何故生我家!”以剑挥斫之,断左臂;又斫昭仁公主于昭仁殿。越五日,长平主复苏。大清顺治二年上书言:“九死臣妾,跼蹐高天,愿髡缁空王,稍申罔极。”诏不许,命显复尚故主,土田邸第金钱车马锡予有加。主涕泣。逾年病卒。赐葬广宁门外。”张宸《长平公主诔》记载,长平公主婚后和周显相敬如宾,她喜爱诗文,擅长针黹、烹饪……
这本来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可是,我偏偏在那一篇文章里面发现了这样的字眼,“这是顺治为了笼络人心,为了作秀……”感觉这样的评论,有失公允。依当时的情形,顺治完全可以不这样做,他完全可以把长平公主软禁起来,或者赏给军功人员为妇,或者派人监视,或者干脆不理不睬。然而,他却“ 命显复尚故主,土田邸第金钱车马锡予有加”这难道仅仅是为了作秀吗?以顺治、孝庄、多尔衮的智慧,难道不懂得如果没有诚意任何作秀都是徒劳无益的吗?
作秀的观点,难以服人。政治需要不能说一点也没有,但也不能说这里一点人道精神也没有。顺治元年五月初二,顺治下诏全国为崇祯帝服丧三日。二十二日,决定以帝礼改葬崇祯及周皇后,并赐陵租1500两着手建陵,将陵墓命名为“思陵”如果这些都视为作秀,那是说不过去的。按当时的情形,这个秀不做也没有什么。相反,摧毁一切烧掉一切,弄个“楚人一炬可怜焦土”,这样的例子史上数不胜数,并不多顺治一个。然而,顺治这个少年天子没有做这一个,这个从大草原大森林里走出来的孩子,他选择了与天道与人道在一起。这本来是可圈可点的善举义事,却要被说成是作秀。然而,即使是作秀,也还是比作恶强。
不信问问地下的长平公主,到底是“削发为尼”好,还是做一个“土田邸第金钱车马锡予有加”的公主好?她婚后能够坚持好诗文、针黹、烹饪就是她最好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