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在秦汉之前为何没有大贪巨贪?
贪官这个东西是很早就有,但是,真正的大贪是在秦汉之后才有,在此之前,贪官固然有,贪的程度还非常有限。早在《诗经》里就有老百姓对于贪官的描写,譬如《硕鼠》这一篇。但是,那时候的贪官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不是贪官,因为他们获得财富的主要手段其实是两条,第一条是掠夺百姓的财产,这属于强盗行径;第二条是通过讨好国君,获得各种赏赐,这虽然卑鄙,却是光明正大的“合法”行为。总的来说,在春秋之前,中国是一个周礼社会,上层统治阶级普遍具备周礼的贵族气质,贪腐的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在《诗经》中对于贪官的控诉,其实更多是百姓对于自己生活状态的吐槽。
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早的贪污行为发生在春秋时期的晋国,当时晋国的司空(国土建设部长)士蔿为晋献公的三个儿子修建城池,结果被发现都是劣质工程,在城墙中填埋木柴垃圾等。在这个过程中,士蔿有可能贪污了部分建筑材料。不过,士蔿的动机不是贪污,而是他看到这三座城池最终都可能成为叛乱的据点。
春秋期间最典型的腐败分子也是晋国的,此人名叫羊舌鮒,是春秋著名贤人叔向的弟弟。羊舌鮒能说会道,善于买官,晋国在卫国进行军事演习的时候,他向主帅韩起买官,当上了司马,负责安排全军的后勤工作。这时候,羊舌鮒向卫国人索贿,遭到正直的卫国人的拒绝。于是,羊舌鮒如同一切腐败分子一样,利用权力进行威胁,他下令砍光卫国的树木以建造军营。这下卫国人害怕了,只得行贿他。
这个腐败分子的第一次买官和索贿获得成功,于是继续努力。回到晋国,他再次买官,竟然当上了代理大理,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所有贵族之间的诉讼都归他管,油水多多。由于仅仅是个代理,羊舌鮒决定在代理期间赶紧捞,于是把历史陈案都拿出来审理,吃了原告吃被告,大发其财。审理到雍子和邢侯两家的土地争夺案的时候,邢侯先送了礼,于是羊舌鮒判邢侯胜诉。雍子一看,决定把女儿送给羊舌鮒,羊舌鮒大喜,立马改判雍子胜,邢侯当庭大怒,忍无可忍,杀死了腐败分子羊舌鮒。
春秋末期,各国的贪污腐败现象都大为增加,各国也都采取过一些反腐措施。不过,那时候的腐败与贪污的关系不大,主要的腐败行为是索贿受贿,而索贿受贿主要发生于诉讼、国际关系和官员职务任免上。也就是说,主要是发生在司法领域和人事领域。在春秋战国期间,工商业受到保护,因此针对工商业的敲诈勒索并不多见。
在秦朝之前,因为采取分封制,权力分散在各诸侯国家,因此即便是有贪官,因为其权力受到限制,其腐败的烈度和危害度都受到限度,再加上周礼教育,所以真正的大贪巨贪没有出现。秦汉以后,中国成为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权力集中在中央并且缺乏牵制监督机制,于是,为大贪巨贪窃国大盗的出现提供了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