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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那些休妻的几条标准

2016-11-25 16:22:21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在中国古代主要夫妻离异方法,主要有三种——“七出”、“和离”、“义绝”。不过在介绍这三种之前,先看看国家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况(义绝其

在中国古代主要夫妻离异方法,主要有三种——“七出”、“和离”、“义绝”。不过在介绍这三种之前,先看看国家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况(义绝其实也是一种国家强制离婚的制度,不过在后文单列,先不述及)。

《唐律,户婚律》中列了以下几种婚姻形态是必须由国家强制拆离的。

第一大类,是基于血缘,宗族关系的,比如同姓(同宗异姓也在此列)不婚,缌麻(五服之内)不婚,

第二大类,是基于孝义,道德范畴之内的,比如为父母守丧期间不婚,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指的是再娶一房正妻,娶妾当然可以)。

第三大类,是基于国家公器使用,社会的公议诉求,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区内与当地民户结亲(上任之前既有订婚,或者三辅之内,官员之间家世婚配不在此列),不得娶逃亡妇女。

第四大类,是基于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比如良贱不婚(杂户,奴婢,乐工不许与良户通婚,所以说杨丽娟女士要自重,因为即便是在古代,华仔的豆腐你也是吃不到的)

以上各种情况,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后各朝通例,若是被政府查出,一律强制判离,当然还是有时间年限的,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为限,例如琼瑶阿姨的大作里经常有不伦之恋的情况,过了追溯期限,也就是小燕子与五阿哥,凄美的爱情故事了,用日本朋友的话说,这种纯美的爱情叫做近亲相奸。

下面开始介绍七出之条,男同胞们注意,古代离婚的七种武器登场了。

1,不顺父母

正解,不顺父母因其逆德。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古代有这么个例子,汉代的名人鲍永孝养老母。有一天他老婆当他老母面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知孝道,就按不顺父母之条离了。(现在这年头是不行了,现在是狗比人亲,老婆比老母亲。)

2,无子

正解,无子为其绝后。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人碰上这种情况,立马可以去妻,不但自己可以,而且朋友还可以代为出头。例如,汉代的何汤曾经因为他老板桓荣的老婆不能生养,替荣哥出头去妻。这才叫朋友嘛。有人要问,那还有没有别的缓和一点的法子呢?也有,比如纳妾,就是一种很合理的解决办法。还有没有呢,当然还有,向朋友借种嘛。就看你豁不豁得出去了。(现在医学有种说法,生不生得出,男女双方都要去检查,小熊告诉你,这是江湖游医的误传,播下了种子,长不出粮食,肯定是土地的问题,比如盐碱地啊,要说种子不行,哼,这就是侮辱庄稼人了)

3,淫僻,

正解,淫僻为其乱族,为其乱族。这就不多说了,这都要解释,不如去买只绿毛巴西龟好了。这方面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用脚指头都数不过来。

4,恶疾

正解,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恶疾的覆盖面有很多种啦,比如喑、聋、盲、疠、秃、跛、佝,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等等,小熊也纳闷,早知这样,当初就别结婚了嘛。(当然,小熊声明,偶不歧残障人士,例如哑,盲女一般来说出美女的几率,比正常人群多出数倍,是有科学统计的,大概是上天的补偿吧)

5,嫉妒

正解,嫉妒为其乱家,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比如唐朝房玄龄的老婆,就是有名的悍妇,被李世民听说了,召她入宫劝诫,不听,赐以鸩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为之束手无策,只能对老房寄予无限的同情。(不过近来据说成龙追溯老房为他原祖,那么,以大哥的御妻之术,想来必能为老房家伸张正气了,林凤娇左看右看都是温柔娴熟型的)。还有一则,话说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当凶悍,老常不能制服,结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个悍妇剁成了肉酱。这才叫跟对了大哥不吃亏,老常感动的当场就癫痫了。还有一则,也是明朝,有一个吏部杨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么被东厂知道了,打了报告上去,结果被判杖刑。看来厂公们也挺懂得人文关怀。吾心甚慰。

6,多言

正解,口多言,为其离亲也;长舌妇,多嘴妇人最招人厌。要按古代的办法,现在八卦周刊的女性娱记,人文网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统统应该被老公抛弃。不过背后说人是非,是女人的天性,几千年下来,也没见多少人改过。现在也如此,煮酒的女斑竹们明显就比男斑竹强势,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7,窃盗

正解,为其反义也。藏小金库,贴补娘家。怪不得,现在人人都说要生女儿了,说是生女儿好,贴心,顾娘家等等。古人说,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现在可好,嫁女儿好比撒出的网,做女婿的自己老豆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顾牢的,男人做到这个份上,还真是悲哀。

当然古代也有三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项,男人就没办法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还有最后一招,叫做“义绝”。

小熊以宋代传说中,著名的陈世美同志为例,按理秦香莲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则的,而且在七出之条里,没有一项可以制约这位女士。但是,如果陈世美同志聘请小熊出马,而不是冒冒然派出职业杀手韩琦去杀妻灭子(由此推论,古代也没有素质教育,陈状元明显的高分低能,不懂法啊)。那么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转机的。因为根据“义绝”的条款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或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据其中的第五条,那么秦香莲女士在开封府申请司法援助,状告陈驸马,在本质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观愿望,熟读大宋律历的偶们,完全就可以根据这一点,反诉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双方当事人为实际意义上的“义绝”,那这婚就算离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只能获准带走婚前的嫁妆(最多陈驸马大方一些,补贴她一点散碎银子罢了)。如果包黑子罔顾国法,还敢胡判,不要紧,只要庞太师,公主肯出头,小熊还有最后一招。依照原告秦香莲的诉状,陈驸马抛弃她时曾写过“休书”,但是在宋代只有“离书”一说,而称离婚状为“休书”,是在元以后才出现的,由此推论,秦香莲一定是蒙古间谍,偶们完全可以状告包黑子里通外国等等大罪,掀起一场大逆案嘛。

最后照抄一份古代的历书,各位有志男士一定要细读其中精义,领会精神,学会在离异的同时尊重女性,构筑和谐社会。

盖说夫妻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悠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更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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