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民国一张铁路债券竟诱发了辛亥革命
中国金融博物馆完整地保存了一张1911年5月20日发行的债券,面值20英镑,年息5厘,九五折实付,期限40年。就是这张沉浸了历史密码的旧债券,告诉我们金融与辛亥革命的直接关联。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张债券直接引发了一场结束中国2000多年帝制的辛亥革命。
有关铁路的金融风波
债券签名为盛宣怀,他是这场借款风波中的关键人物。盛宣怀出生于江苏武进龙溪一个官宦人家。16岁那年太平军占领常州,动荡时局下他随着母亲迁至盐城,23岁乡试落第失意之时,幸得湖广总督李鸿章器重,从此跟随李鸿章左右,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他先后担任过天津河间兵备道、招商局督办、直隶津海关道兼直隶津海关监督、铁路公司督办等多个要职。被誉为“中国商父”的盛宣怀以他独特的沟通能力和经营手段成为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和洋务运动的开拓者与奠基人之一。
19世纪末,环顾世界,许多国家将修建铁路作为启动工业文明和经济建设的国家政策。1889年,在清政府洋务运动实施期间,朝野上下越发认识到铁路对于国家振兴的重要性。于是,清政府决定修筑铁路,也制定了借款筑路的政策,这也是洋务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清政府批准设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向比利时、英国、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借款修筑不同路段的铁路。
作为回报,清政府不得不开放铁路修筑权、管理权以及收益权,各国列强也以此控制了中国许多交通枢纽,使得国家权益严重受损。在筹资的压力下,清政府又颁布新政,允许民间集股参与修路。民间人士热情高涨,各省相继成立铁路公司,出现了一阵民间铁路建设的高潮。然而民办铁路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资金短缺、管理不善以及贪污亏空等使得民办铁路建设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盛宣怀是极力主张修筑铁路的官员之一。有学者统计,清朝共修筑铁路约9100千米,其中3962千米是外国人修筑并经营的。中国自筑的铁路5100多千米,其中政府筹款修筑铁路4465千米,商办铁路657千米,而盛宣怀一人就督办筑成铁路2254千米,占到政府筹资修建铁路的将近一半。
盛宣怀始终认为铁路建设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对国家财政起到关键作用,必须由政府出面筹款建设。而清政府财政困难,需要不断向外国借款,铁路几乎是中国在海关和港口权益之外唯一可以为外国接受的抵押权益。在张之洞生前动议并谈判签定的向列强借款合同的基础上,时任邮传部大臣的盛宣怀提议将川汉、粤汉铁路的股票改换官办股票,有不愿换票者给还股本或发还六成,其余四成发无息股票;川省铁路股实用款项,给国家保利股票,余款或附股或兴办实业,不得由股东收回。这事实上就是用官定价格强制将民营铁路国有化。
中国1911年5月20日发行的铁路债券同时,盛宣怀又在北京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又称湖广铁路债券),借款600万英镑,由四国均分承担,年息5厘,九五折实付,期限40年,以两湖厘金及盐厘税捐做抵押,聘用英国、德国、美国总工程师各一名,分别修造粤汉铁路及川汉铁路。至此,川汉铁路、粤汉铁路等本来属于民办的铁路,收归国有,铁路收益权则抵押给了外国人。
铁路国有,失信天下
早在1903年9月,清政府为了推行“新政”,已经允准招商局集商股成立铁路、矿务、工艺、农务等公司。此后,各省的铁路公司陆续成立,商办铁路开始兴建。1903年,新任四川总督锡良,在四川人民的强烈要求下,不得不奏请自办川汉铁路,并于次年成立了“川汉铁路公司”。随着各省铁路公司的成立,收回路权的斗争也开展起来了。湖南、湖北、广东三省绅商要求收回粤汉铁路主权的斗争,是全国收回路权斗争的开端。
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的这一草率和霸道的行径,已经使民间人士的忍耐度达到极限。各省成立保路同志会,纷纷举行集会、游行等活动,最多时参与人数达20多万。他们以“破约保路,维护完全商办”为宗旨,抗议清政府出卖路权,后发展成为大规模的保卫路权运动。川路公司曾违规炒股亏损300万两白银,地方官员也试图浑水摸鱼让朝廷承担损失,故而激化矛盾,使得四川成为保路运动发展最为迅速、激烈的地区。
在湖北,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后,各界人士奋起争路。宜昌到万县的铁路本已动工修筑,清政府迫令停工,筑路工人和商人立即聚集起来与之抗争。清政府调兵前来镇压,数千筑路工人抡起铁锤,挥动棍棒,同前来镇压的清军展开激烈搏斗,当场打死清军20多人。在广东,6月10日,广东粤汉铁路股东召开万人大会,一致抗议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提出“万众一心,保持商办之局”,并致电湖南、湖北、四川各省,谓“铁路国有,失信天下。粤路于十日议决,一致反对”。在很短的时间内,湖南、湖北、广东的保路风潮连成一片,声势浩大。全国各地以及海外侨胞、留学生也纷纷集会,并通电、写信予以声援。
最开始,为了夺回这两条铁路的自办权,广东、四川、湖南、湖北四省人民,采用征集“民股”的办法,由地方政府在税收项下附加租股、米捐股、盐捐股、房捐股等,来筹集筑路的资金。经过几年的筹集,不仅四省的绅商、地主成了股东,连一些农民也握有股票。粤汉铁路已开始修筑,川汉铁路从宜昌到万县的一段也已动工,从当时情况看,这两条铁路是可以靠自力修成的。在清政府与列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后,根据条款,英、美、法、德等国不但掌握了铁路权,而且要以湖南、湖北两省的盐税厘金作为抵押,所以,所谓铁路“国有”,不但剥夺了中国人自办铁路的主权,而且实际上是把川汉、粤汉铁路完全拍卖给了西方列强。广大人民在两路筹办时期吃尽了苦头,所以看到清政府公然出卖路权,更加愤恨,许多绅商也因铁路国有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非常不满。于是,一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爆发了。
四川保路运动
当时的舆论也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保路运动。1911年7月17日,《申报》10版题名为《四川人之争路热》的文章中写道:“四川保路同志会开会於成都铁路董事局,到者二千馀人……因借债而路亡,因路亡而国亡……”演说力陈路归国有与借款合同之损失。1911年9月28日,《申报》4版题名为《川路滴滴血(八)》的文章写道:“今政府未与协议,一旦收归国有,富者无端失此大利,心已不甘,路股七百余万金,政府又镶为己有,贫民减衣缩食之所积遂归乌有之乡,痛在切肤,情何能忍,于是倡议争路。而官吏阻之,遂不得已罢市罢课……”
为了缓和局势,四川咨议局致函四川总督,要求转奏朝廷,暂缓接收川汉铁路。不久,川路股东4000余人在成都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确定以“破约保路”为宗旨,派人赴各地讲演,联络其他团体,并选代表赴京请愿,力争废除借款合同。但是,清廷非但不顺应舆情,反而指责保路运动领导人滋生事端,将赴京请愿的代表押解回川,并命川督赵尔丰兼程赴川。赵尔丰囚禁了四川保路同志会领导人蒲殿俊、罗纶等人。保路同志会近万人到督署衙门要求放人,赵尔丰竟下令开枪,制造了“成都血案”。
由此,保路运动发展成为各地群众的武装反抗,同盟会乘机在各县发动反清起义,把保路运动推向高潮。首先起来反抗的是湖南人民。1911年5月14日,长沙举行了万人群众集会,接着又举行了长沙至株洲的万余铁路工人的示威,并号召商人罢市,学生罢课,拒交租税以示抗议。在湖南人民的带动下,湖北、广东、四川的人民也都积极行动起来,保路运动很快发展成为声势浩大的武装起义。
8月4日,四川同盟会会员龙鸣剑与王天杰等认为革命时机已到,他们邀请哥老会首领秦载赓、罗梓舟、胡重义、孙泽沛和张达三等在资州(今四川资中县)罗泉井召开秘密会议,决定武装起义。他们把“保路同志会”改称为“保路同志军”,在新津和华阴设立总部,并推定秦载赓和张达三分别负责川东南与川西北的起义工作。这样,四川的保路运动比之两湖和广东更为激烈,群众基础更为广泛。在同盟会会员的宣传、组织下,保路运动转向反清的武装斗争,而且其势锐不可当。在四川的各州县中,荣县的群众基础较好,同盟会会员王天杰就在这里从事革命的联络和组织工作,并组织民团1000余人。9月25日,同盟会会员吴玉章、王天杰等宣布荣县独立,这是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最先建立的革命政权,成为成都东南反清武装斗争的中心。赵尔丰向朝廷告急,朝廷派湖北新军入川协助镇压,造成武汉地区兵力空虚。筹划已久的革命党人乘机起义,辛亥革命从此启动并大获成功。
令人唏嘘的是,1911年10月25日,盛宣怀被革除邮传部大臣的职务,朝廷特意在旨意上表述为“永不叙用”。被革职两天后,从权力巅峰跌下来的盛宣怀离开北京,在1911年的最后一天从中国大连港出发,乘坐一艘邮轮前往日本,67岁的清朝老臣开始踏上流亡之路。5年后,盛宣怀在上海郁郁而终,这也是清朝官商背景下相对放眼世界人物的集体命运。
金融的力量破土而出
保路运动只是导火索,国际压力和国内变革力量日渐增大,大清王朝的灭亡只是时间问题,风云际会之时,需要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600万英镑的四国借款直接导致盛宣怀强力实施民营铁路的国有化,保路运动成为辛亥革命的助产士。金融的力量终于破土而出,成为使新旧制度更替的最重要的因素。也许,我们会有这样一个假设。如果当时中国的金融制度和市场有能力来设计这样一个机制,筹集本土的资本投资于本土的铁路,辛亥革命也许就有不同的路径,历史就有不同的结果。
当然,这种假设毫无历史逻辑的支撑。但是,换个角度,欧洲工业文明之所以如火如荼在300年间根本解构了旧制度,建立了市场规则,意大利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以及各国同样的银行家们真是居功至伟。他们从16世纪起,将早期的货币汇兑、典当和高利贷等生意有声有色、不受干预地演化成在今天仍然是主流的金融体系。而当时早已经更为成熟的钱庄、票号的中介服务生意始终在政府打压下各自为政,苟延残喘。想到早在美第奇家族之前600年就创造了纸币(宋代交子)的中国金融先驱,更让我们后人不胜唏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四国借款之后的执行也很复杂。湖广铁路债券利息1938年停付,部分本金在1951年到期未付。持有债券的几个美国公民1979年在美国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偿付本息。
法院一审判决中方败诉。中国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享有主权豁免因而拒绝承认判决结果。1983年中国领导人邓小平与美国国务卿舒尔茨会谈时也谈到这个事情,表达了中国政府的立场。1984年,美国地方法院重审此案,以美国相关法律不追溯国家行为等理由撤销了判决。1987年,原告再次上诉未获批准,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