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感叹晚清政界的腐败无能太过普遍
晚清吏治呈现出结构性、整体性与恶性腐败的特征,渗入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并表现出“末世”的疯狂情结。此时的官场,完全是政以贿成、官以价论、刑以钱免。至新政时期,贪污受贿更是浸渗到官僚系统的各个层面。“在上者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坦然无可忌惮;在下者辇金载宝,钻营奔竞,恬然绝无羞耻。”新政时期贪污受贿的典型代表当属庆亲王奕劻。奕劻纳贿“细大不捐”,其贪庸好货之名连外国人也熟闻。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理循就曾斥其为“贪得无厌的混帐亲王”。奕劻在担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时,挟洋自重,吃里爬外。光绪29年入军机,就在缙绅名册上标明天下官缺的优劣肥瘦,放缺任官以孝敬金银的多寡来定夺,“内而侍郎,外而督抚,皆可用钱买得”。末代皇帝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就记载,“贪赃枉法卖官鬻爵,朝野为之侧目”的奕劻仅在英商汇丰银行就存储120万两贪腐得来的钱财。英国等西方列强也借奕劻的贪腐对其进行讹诈,这位庆亲王“以办卖国外交和卖官鬻爵而出名”。
在研究清末新政后,美国历史学家罗滋曼深刻感受到,“整个政界的腐败无能是那么的普遍”。当时《伦敦每日新闻》曾发表题为《清国官场腐败危及人类道德》的新闻述评,指出当时的大清国已是“受贿者兼掠夺者的国度”。继奕劻之后,争议极大的要数李鸿章。作为俄罗斯远东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从1896年开始,沙俄政府为了与英国争抢修建中东铁路及获得在满洲租借权利,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贿赂中国官员的活动。“在华俄道胜银行存款中拨出百万卢布,作为对中国大臣秘密送礼之用”。在1898年《中俄密约》签订后的次日(3月28日),当时俄国财政部驻北京的代表璞科第付给李鸿章50万卢布。按照《财政部档案》(全称叫《沙俄财政部档案汇编》)中记载,李鸿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国170.25万的卢布的贿赂(有李鸿章派人提取款项存条和当日提款的记录)。李鸿章为了个人私利,出卖国家主权与利益,当时大清民谣“李二先生是汉奸”广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