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上如何改革考试制度:招特长生
中国考试制度发生根本性的改革是在隋唐时期。因为此前的考试属于“察举制”时代的考试。而在此之后,中国才进入了真正考试的“科举制”时代。隋文帝杨坚在建立隋朝后,于开皇年间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人才选拔方式,实行分科考试,设秀才科、明经科“分科举人”。隋文帝死后,隋炀帝杨广于即位次年(公元605年)即对“分科举人”的考试制度进行改革,考试科目多达“十科举人”。在推出分科考试的同时,隋朝还全面恢复中央和地方的公办学校(官学),强调考试制度:“教习生徒,具以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唐代则出现了系统的国民教育体系,与之配套的考试制度也全面建立。唐代考试的特点之一是面向全体国民,不只在校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社会青年等非在校生也可以通过自学参加考试,这种非在校生参加科举叫“乡贡”。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记载:“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乡贡不仅和在校生有同等的报考资格,在中唐以后甚至出现了“重乡贡、轻生徒”的现象。
起初自学考试有严格要求,考生必须在当地(本籍)报名,必须经过县、州府的考试,合格者才能上报个人档案材料(解状),每年十月参加礼部考试。到唐朝后期,对自考生的限制放宽,不再受籍贯限制,可异地投奔取解,州县考试也不再严格,有时不经过考试也能给予解状,称之为“拔解”。乡贡为平民子弟开辟了一条升迁之路,自学者可以和生徒一同竞争入仕,极大地刺激了民间自学与办学的热情。上述是唐代的常科考试,在唐朝的考试制度改革中,还设有“制科考试”。所谓“制科”,是有别于定期考试的不定期科举考试,制科又叫特科、制举,目的是防止常科考试埋没特长生,选拔“非长之才”,以弥补常科的缺陷和遗憾。制科考试类似于现代的“特招”,招收某一方面的特长生。据《云梦漫钞》记载,高宗李治在位时的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唐朝始设制科,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始有“志烈秋霜科”,诗人韩思彦考中该科。之后,武则天又对制科考试作了调整,要求进行殿试,加试策文三篇。
宋代科举考试同样经历过几次较大改革,改革的目标首先是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精减考试科目。宋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教育家范仲淹提出了“精贡举”的观点。到王安石变法时期,合并考试科目成为科举考试改革的中心内容。在王安石的考试新政中,罢去明经诸科,仅存进士科,同时设立“三舍升试法”,实行由学校直接升选贡举的制度。
考试制度改革在历朝都是大事,王安石的考试改革由于变化较大,争议也大。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朝廷只好将进士考试分为“经义进士”和“诗赋进士”两个考试科目,到南宋初,又将经义和诗赋合为一科……就如今天的文理分科一样,分分合合,反反复复。宋代也有制科考试,还提升了武则天开设的武举考试地位,让“武举”与“文举”一样,拥有同等的“学历地位”,当然这与当时国家对军事人才的需要有很大关系。
宋代的考试科目改革,都是围绕为国家选拔出实用人才、急需人才而设置的。如王安石考试改革中就重经义而轻诗赋,去掉诗赋、帖经、墨义,曾遭到苏轼、司马光等人的强烈反对。明清时期,中国的考试制度已完全定型,科举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种固定考级,最明显的是出现了“标准化”考试。考试以“八股文”为典型,作文从开头到结尾都有固定的标准和程式,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为题目,以朱熹等的注释为标准。“标准化”考试减轻阅卷者的工作量,但因为脱离社会实际,不利于考生的自由发挥和人才选拔,当时便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朝廷曾一度诏废“八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