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朝代开始有官方对状元一词的界定?
在《四库全书》所收正史里查询,我们发现最早给“状元”一词作界定的也是《金史》。其卷51云: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所谓“上谕”就是皇帝的诏书,既然载入正史《选举志》,必有所本。秦蕙田《五礼通考》卷175转录了这段文字,说明已经引起相关学者的重视。
金代的科举制度比较特别:同是进士科,大部分时间又分辞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种,有个时期还加了一种:策论进士。这里已经对状元有个明确的界定:今后,辞赋进士国家级考试的第一名为状元,而此前是“一场放二状元”,即经义第一名与辞赋第一名都是状元。这是我们目前所见对“状元”一词最早的且可信度最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承安”乃金章宗年号,四年为公元1199年,距进士科创立594年。当然,这里仅仅界定了状元,似嫌不足。《金史》为元人所修,而宋洪皓《松漠记闻》卷2已有金人界定“状元”等词的记载:
金人科举,先于诸州分县赴试,诗赋者兼论作一日,经义者兼论、策作三日,号为“乡试”,悉以本县令为试官。预试之士,唯杂犯者黜。榜首曰“乡元”亦曰“解元”。次年春,分三路类试,自河以北至女真皆就燕,关西及河东就云中,河以南就汴,谓之“府试”。试诗、赋、论、时务策,经义则试五道,三策一论一律义,凡二人取一。榜首曰“府元”。至秋尽集诸路举人于燕,名曰“会试”,凡六人取一,榜首曰“敕头”,亦曰“状元”。分三甲,曰上甲、中甲、下甲。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洪皓以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使金,被扣留十五年始还,应该是看过金朝有关律令的,此记载必非杜撰。它说明金人已对“状元”及“乡元”、“解元”、“府元”、“敕头”、“乡试”、“府试”、“会试”等称呼有明确的界定。金人所作的界定,我们还可以从南宋宇文懋昭的《大金国志》里找到佐证。其卷35《天会皇统科举》条载:
科举取士有沈州榜、平州榜、真定榜。至太宗天会十年,国内太平,下诏如契丹开辟制,限以三岁有乡、府、省三试之设。每科举时先于诸州分县赴试,若诗赋兼论策作一日,经义兼论策作三日,号为“乡试”,悉以本县令为试官。时秀士有未愿赴者州县,必根刷遣之。愿试之士唯杂犯者黜。榜首曰“乡元”,亦曰“解元”。次年春,分三路类试,自河以北至女直皆就燕,自关西至河东就云中,自河以南就汴,谓之“府试”。试诗、赋、论、时务策,经义则试五道,三策、一论、一律义。凡二人取一,榜首曰“府元”。至秋尽,集诸路举人于燕,名曰“会试”,凡六人取一,榜首曰“敕头”,亦曰“状元”。分三甲,曰上甲、中甲、下甲。上甲赐绯,敕头补承德郎,即南朝之承议郎也。
南宋李心传(1167—1240年)《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9也有类似记载:“金人科举之制,先于诸州分县赴试,县令为考官,号“乡试”,惟杂犯者黜,榜首曰“乡元”。次年春,分三路类试,自河以北至女真皆就燕,关西、河(疑为衍文——笔者)及河东就云中,河以南就汴,皆取旨选官知举,号“府试”,凡二人取一,榜首曰“府元”。至秋,尽集诸路举人于燕,号“会试”,凡六人取一,榜首曰“状元”。分三甲,上甲皆赐绯。(原注:此据洪皓《松漠记闻》,附见:又与张棣所记差不同,今略刪润。)”所谓“张棣所记”当指《正隆事迹记》,删润后的文字当然是他认为可靠的。
这些记载都比较一致,只是都没有解释《金史选举志》。
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它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同上)这里,同时还界定了“榜眼”、“探花”、“会试”、“殿试”、“解元”、“会元”、“传胪”等等。
《清史稿》也有界定,且基本上是承袭明代,所以明清科举之制基本相同。其《选举三》开篇即写道:“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悉仍明旧称也。……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
金、明、清政府对“状元”一词的界定都很明确。尽管金代对“乡试”、“解元”等词的界定跟明、清相差很远,金代那位写过《西厢记》的“董解元”实际只相当于明清时期的秀才第一名,但是金代“状元”一词的含义跟明清是一致的。虽然金朝有时不搞殿试,但其帝王对省试的关注程度非其它朝代可比,已经接近殿试了。再说宋代有若干次“谅暗榜”,也是不搞殿试的。其实,如今人们心目中的“状元”概念的含义基本上都是来自明、清政府的界定,只是很多人不了解其它各朝,特别是唐、五代科举的实际,误以为整个科举时期,只要是被称作状元的,都像明、清时期一样是经过殿试之后由皇帝“钦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