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军队扎营到底是怎样处理饮水便溺问题?
不论哪个古代文化体系中,军队的取水标准几乎有全球性共识:饮水必须来自足够量的、流动的、洁净的水体,所以军队驻扎地、有防御要求的城乡聚居点要尽量靠近河川与井眼、远离沼泽与死水潭。但便溺的处理就没有这么统一明确的标准了。
在任一种古代文化里,首先重视处理便溺的军事行为并非行军与野战,而是守城战。因为困居一隅的守城者得更有效地处理死尸与秽物,不然瘟疫蔓延,守备自然不战自溃。而围城里断水绝粮,城中以粪尿充饥的惨事也不是没有。
以近东地区而言,公元前 15 世纪的《埃及亡灵书》中提到死者在来世“绝不食粪饮尿”,有学者考订这就是当时埃及与近东地区围城战给记述者留下的惨烈印象。
以远东地区而言,在公元前 4 世纪至公元前 5 世纪时的守城战事中已开始规划厕所。《墨子·备城门》描述了军人的如厕轮班:“城上……五十步一厕,与下同圂。之厕者,不得操。”《墨子·旗帜》描述了民防的厕所规格:“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
野战、行军等宿营的便溺,在近代以前较少被重视。因为野地宿营是临时居所,拔营就走,在收拾便溺上费力气显得不值。专门描述处理便溺、污物的营规等军事守则,要么是在攻战频仍的时代出现,宿营成为大数量人群的生活常态;要么是在防线固定的军队中出现,军营大多有半永备或永备性质。
《圣经·申命记》记载了公元前 13 世纪古犹太人在战争中的秽物处理规范:“你出兵攻打敌人,要远离一切恶事。……你要在营外划定一个地方,你可以出去在那里方便。在你器械中当有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要用它挖洞,转身掩盖排泄物。”
《圣经·民数记》中还有战斗后沾血或触及尸体者要在第三日和第七日清洁自己,战斗后灼烧金属制品、冲洗非金属制品、七日后洗衣回营的规范。这是现存记载中人类最早的成体系战争卫生条例。
但近东的军事卫生传统并没有在地中海沿岸邦国中无断绝地传承。希腊诸邦与马其顿帝国之后的希腊化地区都没有留存相似的战地清洁条例或战地厕所遗迹。战地厕所再次系统出现,是在罗马共和国晚期与罗马帝国。
按学者罗伊·戴维斯与格雷汉·韦伯斯特的考证,公元 1 世纪以后罗马军团的行军营地在寨墙与护营壕沟之间,有木板盖深沟作临时厕所,永备军营内有冲水式厕沟,深度至少三米,须有石板或木板盖。水流从河流上游引入,在军营中使用后,顺下水道冲走厕沟中的秽物。
在英国各地出土的罗马堡垒遗址也验证了这一说法,靠近寨墙与箭塔处的确发掘出规格相似的厕沟。
同在公元一世纪到二世纪的中国,没有留下足够复原战地清洁规范的文献与遗迹,不多的相关记载出现在《三国志·蜀书五》中:“(诸葛)亮率数万之众,其所兴造……所至营垒、井灶、圊溷、藩篱、障塞皆应绳墨。”侧面证明当时中国至少有固定制式的战地厕所(“圊溷”)。
9 世纪中国的官方军事规范里也略微提过战地厕所。从《通典》这部政府规章汇编中辑出的《李卫公兵法》中,有“诸兵士每下营讫,先会两队共掘一厕”的条例,扎营完毕就得马上挖茅坑。而中世纪时期的西方,军事上最受重视的是城堡建设,城堡中自然有流水冲刷的厕所,但建筑体例与清洁规范并不比罗马帝国时代有显著改善。
16 世纪中国的军事手册中,有较清晰的如厕行为规范。戚继光《练兵实纪》中规定给军营服务的苦工外出如厕必须登记:“凡白日登厕员役,由各营门将腰牌悬于门上,方准开门而出,毕即还应腰牌,取带回营。”而骑兵、车兵只能夜间在营地内自掘的厕坑中方便,不得外出如厕:“每马军一旗,每车兵二车,各开厕坑一个于本地方,遇夜即于厕中大小解。天明吹打时,遇起行,则埋之。遇久住,则打扫,候开门送出营外远远弃之。夜间不许容一人出营解手。”
而 18 世纪欧美国家开始逐渐将战地卫生机制作为正式军队体系构成,正规的军医编制、军医著作在当时的英、法、德等国纷纷出现。1752 年,英国军医约翰·普林格爵士出版《军中疾病观察》。1758年,冯·施威腾男爵出版《军营疾病》。这些著作都明确指出便溺等秽物与军中居高不下的疫病感染、创口恶化、战斗减员直接相关。
1778 年,华盛顿将军与德国外援施特伊本男爵将这些战地卫生卓见应用于卫生欠佳的美国大陆军。华盛顿将军命令军官领头在宿营地外主动挖掘厕坑,并反复下令“任何随处遗矢的士兵,一经挡获必须立即拿办,受军纪惩处”。施特伊本男爵订立大陆军的营规:厨房与厕坑必须与住宿区域隔开,在营地的相对两端。厕坑须在下坡或河流下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