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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海瑞的妻子们 两妻被休一妻暴死一妾自杀

2017-05-15 19:38:05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

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作为反映社会普通民众心理的一面镜子,宋元时期清官文学(包括公案小说、话本、杂剧等)开始大量涌现和流行;到了现代社会,电视剧中还有大量

的清官戏来延续这种传统。老百姓为他们的“青天大老爷”立庙塑身,四时享祀,香火千年不绝。这既是因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贵品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体恤民情等等,也从反面说明这样一个可悲的问题:那就是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处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境地,孤立无援,迫切希望有人能为民父母,为他们做主。清官的事迹正是百姓这种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观一点地说,是一种画饼充饥式的心理补偿。因此,中国古代的清官形象虽有真实的历史人物为依托(如包拯、海瑞),但是其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和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意识,则是民间的。清官的事迹凝聚了民众对理想中的父母官的向往和期盼;爱民如子的清官形象,是这种民间话语“造神”运动的产物。公案小说、杂剧、话本、故事等民间叙事形式中一个个棱角分明的清官形象,是我们了解古代民众内心诉求的一面镜子。

元好问诗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清官之所以被期盼、被传诵,首先是因为他们为官廉洁不谋私利,这是清官之所以为“清”的理由。元代杂剧《陈州粜米》借被害人张古之口说出了民间意识中对清官的认识:“做官的要钱便糊涂,不要钱方清正。”包拯就是典型代表,其任满端州不持一砚归的事迹广为人知。元杂剧《盆儿鬼》中包公唱道:“老夫秉性正直,历任廉能,有十分为国之心,无半点于家之念。”《宋史包拯传》说:“(包拯)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包拯还训示其家人:“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吾孙也。”我国古代清官的另一代表海瑞(人称“南包公”)“平生是一个洁廉耿介之官,自做官以来,从不曾吃过百姓一杯茶酒”(《海公大红袍全传》第五十回)。为官时仍穿布袍,吃粗米,让老仆种菜自给。母亲过寿时买了二斤肉竟被浙江官场当作新闻传开。死后“检箧内仅禄金一十余两,绫、纱、葛各一”。(《海忠介公年谱》)

老百姓对清官感念于心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能够为民做主,对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小民百姓施以援手。正如元代杂剧《灰阑记》中包公自道说:“敕赐势剑金牌,体察滥官污吏,与百姓申理冤枉,容老夫先斩后奏。以此权豪势要之家,见老夫之影,无不寒心。”《鲁斋郎》中的那个“哪一个官司敢把勾头押,题起他名儿也怕”的豪强鲁斋郎,被包公“矫旨”斩首;《生金阁》中那个“打死一个人,如同捏杀个苍蝇相似”的庞衙内,被包公“押赴市曹斩首示众”;《陈州粜米》中那个“打死人不要偿命,如同房檐上揭一个瓦”的小刘衙内和杨金吾,也被包公问斩。《宋史包拯传》的记述不像文学作品那般威武雄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种民间叙事:“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惮之。……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海瑞同样是一个“力摧豪强,抚穷弱”(《明史海瑞传》)的人,《海公大红袍全传》把他塑造为五指山豸兽投胎所生,这种神兽“性直而喜啖猛虎、卫弱鸟”,暗寓海瑞具有锄强扶弱的天性。海瑞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时,打击地主豪强,富家占有的贫民土地都被他夺回发还,深得民心。

清官千百年来始终如一地被百姓虔诚信仰甚至顶礼膜拜。在普通民众心中,他们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环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我们翻阅古代社会精英留下的笔墨,却能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意识断裂”――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评价实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满意,有时甚至大相径庭。

自清官崇拜产生之日起,士大夫阶层中就一直有人发出不同的声音,认为“赃官墨吏固不好,清官则也未必佳”(《水流云在杂稿》)。当然,这种不同声音常常被淹没在亿兆黎民歌功颂德的口水之中。痛恨贪官污吏,作为其对立面的清官自然应该受到欢迎,这在任何时代都会是社会心理的主流,因此对清官的批评似乎从一开口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底气不足。但世间的事物都有两面,如果抛却口号,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非主流声音也是“有足多者”。

晚清小说家刘鹗对这一问题有直接的阐述。他在《老残游记》中说:“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个脾气不好,他总觉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个人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为了支持这个论断,他在书中塑造了玉贤和刚弼这两个以清廉自居但同时刚愎自用、滥施重刑、草菅人命的酷吏形象,并让他们办出了许多冤假错案。刘鹗认为,清官的毛病在于道德上有一种绝对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使他们觉得自己所作所为都是问心无愧的,从而容易陷入自以为是甚至刚愎自用的境地。对自己的行为盲目自信,做事所凭恃的只是道德上的居高临下,现实情况、世俗人情一概斥之为乡愿,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这种心态是极其有害的,往小的方面说――例如听理刑狱时,容易滥用刑罚、草菅人命;往大了说对于国计民生无所补益,反而会误事。

古代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批评远早于刘鹗。与包拯同时代的欧阳修就对清官的盲目自信提出了批评。他在上宋仁宗的《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中对包拯作为风宪官劾罢两名大臣后接替其职位的做法表示了否定,认为这样做会使“言事之臣,倾人以觊得,相习而成风”。包拯辩解他本无此心(问心无愧),欧阳修说:“夫心者藏于中,而人所不见;迹者示于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见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迹,是犹手探其物,口云不欲,人谁信之。此臣所谓嫌疑之不可避也。”他还很有针对性地对包拯的道德优越感做了抨击,“夫有所不取之谓廉,有所不为之谓耻。近臣举动,人所仪法。使拯于此时有所不取而不为,可以风天下以廉耻之节”,而包拯却“取其所不宜取,为其所不宜为,岂惟自薄其身,亦所以开诱他时”,“此之为患,岂谓小哉!”欧阳修的看法当能代表相当一批宋代士大夫的态度:他们对包拯的节操无疑是赞赏的;但是政事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个人修为不可等量齐观。包拯仅仅重视道德上(本心)的无可指摘,却忽视了他的行为对朝政风气的影响。这样仅凭道德自信的一意孤行,“朝廷事体或有不思”,“思虑不熟,处之乖当”。

明代的海瑞同样也招致了士大夫阶层的批评,他比包拯更甚,几乎已经到了不见容于当世的地步。海瑞一生廉洁耿介,平时所学以刚为主,自号刚峰,慨然以天下为己任,但“命途多舛”,道不得行。几次为官开场时轰轰烈烈,却都黯然收场。其中原因当然并不仅仅因为“天下皆浊我独清”。万历皇帝给他的断语是:“虽当局任事,恐非所长,而用以镇雅俗,励颓风,未为无补。”表面上肯定海瑞的长处,实际上是一种批评和否定。万历皇帝对海瑞的廉洁操守深信不疑,但他认为这位耿介的忠臣只在道德风化方面有榜样作用,在国计民生的事功上并不能有所建树。无独有偶,同时代的大思想家李贽也认为海瑞过于拘泥于传统道德,不知通达权变,只是“万年青草”,“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以任栋梁者”(《焚书》卷四)。清人王弘的笔记《山志》说的更为直白:“海忠介公瑞开府江南,意在裁巨室,恤穷间,见稍偏矣。卒之讼师祸猾乘机逞志,告评横起,举三尺而弃髦士,遂成乱阶。三吴刁悍之风自此而长。予尝谓忠介公清见劲节,元不可及。然为政之道,贵识大体。使海忠介公当国,吾不知其竟何如也。”平心而论,我们不得不说这种评价是切合实际的。尽管海瑞有良好的愿望,但他治国施政的方略和措施却往往是不现实的,不但无法收到他所期望的良好效果,而且还会成为新的致乱之源。《明史海瑞传》说他“意主于利民,而行事不能无偏”,是公允的评价。

清代的康熙皇帝对清官问题有其自身的认识。他在一道诏书中说:“清官多刻,刻则下属难堪,清而宽方为尽善。朱子云:居官人,清而不自以为清,乃为真清。”康熙皇帝的意思很明确,清官要把道德优越感丢掉,对人不可苛责太严,施政不能一味地依靠近乎偏执的强硬。身为一国之君,他当然不是鼓励贪污,而是不希望出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局面,使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转。这时对清官的任用就要多费思量了。《施公案》中的主人公施仕纶,是和包拯、海瑞一样被民众称为青天大老爷的人物。有人荐其出任湖南按察使,康熙皇帝说:“朕深知仕纶廉,但遇事偏执,民与诸生讼,彼必袒民;诸生与缙绅讼,彼必袒诸生。处事惟求得中,岂偏执?如世纶者,委以钱谷之事,则相宜耳。”最终改授其为湖南布政使。看来,康熙皇帝是深明对清官运用之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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