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鸦片战争前的帝国号令别让大富豪跑了
57岁的华人首富兼世界首富伍秉鉴,终于跑路了。伍秉鉴十分富有,在2001年《华尔街日报》统计的1000年来世界上最富有的50人(FiftyoftheWealthiestpeopleofthepast1,000Years)中,他是上榜的6名中国人之一,《华尔街日报》称他是那个时代的世界首富。作为帝国特许的外贸进出口商,“行商”曾经是中国式财富的代表,广东十三行也是中国外贸的垄断群体,他们与盐商一起构成了中国富豪的主体。但是,1826年11月16日,伍秉鉴正式通知英国东印度公司,他已经获得了“粤海关监督”的准许,不再担任行商;同时,他也把生意交给了其四子伍受昌管理,请英国商业伙伴们多多帮助他儿子。帝国商场,从来不是自由进出的所在,一切都握在政府手里,不仅包括准入,也包括退出,违者将遭到国家机器的严厉打击。首富为了这次跑路,花费了巨大的代价:一是时间成本,从嘉庆十四年(1809年)提出退休熬到了道光六年(1826年),足足17年;二是经济成本,根据东印度度公司的文件记载,首富为此足足花费了50万银元的巨资,上下打点,才获得了这张史上最贵的退休证。但是,东印度公司的文件也记载道,这份花费巨资、等待17年才拿到手的退休证,依然可能被当局随时撤销。此时看,伍秉鉴似乎还算幸运的……
就在18年前,另一富豪就被帝国的一纸号令,在跑路之后被截回。1808年,另一行商、“同文行”的老板潘致祥,也花费了10万两白银(约合人民币2000万元)贿赂官员,获准“退休”。那时,潘老板才53岁,与卢观恒、伍秉鉴、叶上林一起,号称广州四大富豪,并且名列榜首。但是,他却公开宣称:“宁为一只狗,不为洋商首”。仅仅6年后,1815年1月11日(嘉庆十九年十二月初二日),潘老板就不得不结束“宁为一只狗”的自由生涯。嘉庆皇帝直接下文:“退商潘致祥久充洋商,家道殷实,从前朦混请退,本属取巧,现当洋行疲敝之时,岂容任其置身事外。着责令仍充洋商,与各总商认真清理一切,毋许狡卸。”
在帝国看来,商人们当年靠权力致富,却在致富后一走了之,实在有点辜负朝廷的多年培养。好在朝廷还有国家机器,自有办法不容其“置身事外”,一纸文件,取消了“退休”资格,将已经跑路的潘老板捆绑回来,他之前花费的10万两白银,等于扔到了水里。重新上岗的潘老板,将行号由“同文行”更名为“同孚行”,继续经营,直到1820年他病故,潘家无人愿意再担任行商,才算最后退出,真正是“死而后已”。他因死退出,也成就了伍秉鉴的首富地位。帝国的经济圈是森严的,只要出任政府的行商,尤其是经营的不错的行商,就没有自由退出的机制。政府明文规定:“乏商(无实力的行商)应即参革,殷商(有实力的行商)不准求退,即实有老病残废等事,亦应责令亲信子侄接办。总不准坐拥厚资,置身事外。”
行商后人、民国时学者梁嘉彬在《广东十三行考》中说,行商因不堪苛征暴敛,多有中途退办行务者,但退办时必须先清偿债务及历年来欠饷及罚金,才可能被批准退出。而且,因为行商资格是皇帝亲自任命的,退出也必须等待圣旨核准。否则,即便行商不想再干,却不能不继续承担义务。“有时行商即已退办,而海关以其他行商信用较弱,仍令其重新执行行务,行商不愿再作冯妇者,海关监督则强其为之,因是值得借债勉强支持生理(生意),迨至不可收拾时,遂须受监追、查抄家产、充军伊犁之苦。”梁嘉彬记载说,诸多行商中,只有“义成行”老板叶上林,顺利地获得了同意退出的圣旨,而其他人则要通过行贿才能退,而且依然可能被随时取消退休资格。梁嘉彬记载道,就在伍秉鉴花费了创纪录的50万银元后次年,“天宝行”老板梁经国为了“退休”,仅仅行贿了3万银元,价格之低“为向来所稀有”。
伍秉鉴的确是受够了。这个家族,自从其父亲伍国莹开设了贸易公司“怡和行”、成为第一代“浩官”(Hawqua)之后,就一直在财富和动荡中不断折腾。1787年,伍国莹为给一家中国公司担保,卷入了英国商人与中国商人的经济纠纷,被英国东印度公司非法拘禁,勒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第二年,据称他又因为欠下不少海关关税及其他税捐,干脆一走了之(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当了“伍跑跑”。最终侥幸过关的伍国莹,迅速将公司业务交给了次子伍秉钧,开始了第二代掌舵。
在第二代“浩官”伍秉钧的手上,怡和行业务增长很快,成为行商中的佼佼者。1800年,伍秉钧也依然难以逃脱公权力的压榨。这年,怡和承保的一艘英国商船,被大清海关查获有两对表未纳税——据说这是船员们自用的表,忘记申报。伍秉钧希望罚款了事,愿意支付180银元,海关监督却罚他纳税50倍。次年,年仅35岁的伍秉钧因病去世,把摊子交给了32岁的三弟伍秉鉴,开始了第二代的第二阶段。伍秉鉴长袖善舞,怡和行终于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贸公司,伍秉鉴也成为世界首富。在伍秉鉴奔向首富的道路上,十分坎坷。面对着强大的政府公权力,作为首席行商的伍秉鉴,不得不为外商们和其他行商们的过失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在1821年52岁时还因此被“罢官”——摘去了花费巨资购得的三品顶戴。
这年冬天,2月13日(农历十一月十九日),道光皇帝下旨:“着将伍敦元(伍秉鉴)所得议叙三品顶带,即行摘去,以示惩儆。”这是道光元年,刚刚即位的皇帝需要立威,伍秉鉴撞上了他的枪口。罢官的理由,是伍秉鉴作为行商领袖,没能做好防范鸦片走私的工作:“鸦片流传内地,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夷船私贩偷销,例有明禁,该洋商伍敦元并不随时禀办,与众商通同徇隐,情弊显然。”一个月前,两广总督阮元向皇帝参了伍秉鉴一本,指责他协助走私鸦片:“盖洋商(即洋行商人,如伍秉鉴等,不是外商)与夷人最为切近,夷船私带鸦片,即能瞒臣等之耳目,断不能瞒该商等之耳目……乃频年以来,从未见洋商禀办一船,其为只图见好于夷人,不顾内地之受害,显而易见。洋商内伍敦元系总商居首之人,责任尤专,各国夷情,亦为最熟。今与众商通同徇隐,殊为可恶。”
在大清特色的体制下,行商们承担了外贸管理的职责,要为外商们的一切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达到“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目的。反走私的第一责任人并非政府,而是为外商担保的公行商人。这一制度设计,为官员们提供了绝佳的进退空间,既可以高调打击走私,抬高“寻租”的行情,又不必亲自动手,且可以随时推卸责任。阮总督要弹劾伍老板,根据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史料,实在是因为当年发生的“叶恒澍事件”令他十分生气。犯下命案的叶恒澍,是澳门行贿基金的负责人之一,为了保命,居然在牢里扬言要公开广东官员们的贪腐证据,最终,还真的仅仅被追究了走私罪,逃脱了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