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坚为何拒绝董卓提出的和亲封爵请求?
吴始祖武烈皇帝孙坚(155年-191年),字文台,汉族,吴郡富春(今浙江杭州富阳)人,春秋时期军事家孙武的后裔。东汉末年将领、军阀,三国中吴国的奠基人。
史书说他“容貌不凡,性阔达,好奇节”。曾参与讨伐黄巾军的战役以及讨伐董卓的战役。
孙坚大胜之后,立刻率军追击。
而董卓呢,经历了这次大败之后,经不敢和孙坚正面交锋,于是派遣自己手下大将李傕前往孙坚驻地,希望能够和孙坚和亲,将董卓之女,嫁给孙坚之子。并且表示,只要孙坚答应,孙坚可以随便列举一些自己的亲族子弟担任刺史、太守,董卓一定会上表天子,正式任命。
可以说,董卓能够做到这一步非常不容易。当时董卓虽然经历大败,但是实力依然强大,并且担任相国,政令在全国大多数地方还能够施行。如果孙坚答应的话,那么孙家的实力无疑可以迅速扩大。
可是孙坚严词拒绝,放弃了这次天上掉馅饼的好机会。孙坚说:“卓逆天无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县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将与乃和亲邪?”孙坚认为,董卓违背上天,残暴无道,废立皇帝,对于这种乱国奸贼,如果不灭董卓三族,砍下董卓的头颅,他孙坚死不瞑目,又怎么会想和董卓结成亲家呢?
在正史中,此时的孙坚,依然是汉室忠臣,不像二袁,心存私念。
在拒绝董卓之后,孙坚随即进兵,进攻洛阳。
然后,就发生了有人劝说袁术扣下孙坚军粮的事情。
当时孙坚虽然强大,不过一直是袁术的部下,他的豫州刺史就是袁术给任命的。而当时的袁术更是负责关东联军的粮草运输,权力很大。
有人告诉袁术,孙坚如果一路大胜,攻入洛阳,由孙坚胁迫皇帝,执掌朝政,那危害可就大了。董卓就好比一只狼,虽然凶狠,但是不知道用人,不知道收买人心,而孙坚却是一只猛虎,一旦成势,就再也无法控制了。
于是,袁术故意扣下军粮不发,搞得孙坚军队没饭吃。孙坚火大,亲自跑到袁术那里,告诉袁术,自己和董卓又没有半点恩怨,完全是为了给袁家报仇(袁术在长安的家人被董卓杀害),才出兵讨伐董卓的。希望袁术不要不识好人心。
袁术不好意思,勉强恢复了粮草供应。
史书上没有明确记载这位说客是谁,不过从他的言辞中可以看出,董卓获利最大。或许,这本就是董卓的一个反间计。
当有人说起天下诸侯时,董卓也有一番自己的评价。在乱世奸贼董卓心中,谁才是自己的劲敌呢?
史书记载:
卓曰:“但杀二袁、刘表、孙坚,天下自服从孤耳。”天下汹汹,唯独二袁势力强劲。袁绍担任关东联军盟主,自然是董卓最大的敌人。而袁术则盘踞东汉最大的郡——南阳郡,要知道当时天下不过是三四千万人,而南阳一郡就有百万户,并且物阜民丰,颇有钱粮。而刘表呢,当时已经平定了荆州,坐拥九郡,千里沃土,十万精兵。可是孙坚有什么呢?
和其他三路诸侯相比,孙坚的官职虽然是豫州刺史,破虏将军,可是却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地盘,只不过是一个依附于袁术的二流诸侯,真正属于孙坚的不过就是二三十征战南北的兄弟。可就算是这样的孙坚,在董卓的心中,和拥有十万军队的诸侯一般无二。
从此可见,董卓心中,何等畏惧孙坚!在东汉,有那么一段时间,一入腊月,皇帝就给文武百官发年终奖。发多少,有定例:大将军、三公,每人发钱20万(五铢钱,下同)、牛肉200斤、大米200斛;九卿每人发钱10万;校尉每人发钱5万;尚书每人发钱3万;侍中每人发钱2万。
东汉后期,一枚五铢钱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人民币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将军和三公每人所能领到的年终奖,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在10万元左右。而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月薪只有17500枚五铢钱,折合成人民币不过7000元,领这一回年终奖,要超过他们一年的工资。这样的奇观,现在也有,譬如我认识的某电业局主任科员,每月工资才2000多元,去年年终却拿到了9万元的大红包,外送新马泰七日游。
到了北宋,跟东汉刚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资很高,年终奖却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给高级干部们发年终奖,宰相、枢密使以及曾经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5只羊、5石面、两石米、两坛子黄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装米50公斤,装面30公斤,两石米无非100公斤,5石面无非150公斤,再加上那5只羊,撑死了值几千块钱。而著名清官包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有工资(月料),有餐补(餐钱),有饮料补贴(茶汤钱),有取暖补贴(薪炭钱),有招待补贴(公使钱),有岗位补贴(添支钱),全部加一块儿,一年将近一万贯,按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至少在600万元以上。那点儿年终奖跟他的薪水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高级官员的年终奖,一般由朝廷发放,国家财政出钱,有时候甚至是皇帝亲自给宠臣发红包。那些低级官员和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会给他们发红包的,其年终奖还需要另外想办法。
一种办法是卖废品。
秦汉魏晋时期,公文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竹简上,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简,公文写成,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怕竹简丢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装起来,扎紧了,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另一个部门收到这个口袋,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来,装竹简的这个口袋就成了废品。那时候装竹简的口袋,有皮质的,有丝织的,也有麻布的,都能卖钱。大点儿的部门,像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公文往来最多,攒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的办事员就都有年终奖了。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纸张,鉴于传真机尚未问世,公文往来只能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还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称“书囊”。有些穷衙门,旧书囊攒得多了,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者被单,过年时发给诸位同僚,虽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项年终奖。至于写公文用的纸张,每过一年半载,一定能攒下一大批,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也能发成年终奖。
再一种办法是放高利贷。
唐朝和宋朝,都有那么一段时间(如唐朝的唐肃宗时期和宋朝的宋神宗时期),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公务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上至六部,下至府县衙门,都把这些本金放出去。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放贷的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利润相当可观。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本级单位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供领导调剂使用,一些钱用来吃喝玩乐,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还有的衙门,嫌放高利贷来钱还不够快,直接拿集资款甚至公款做生意。
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资房地产,贩卖私盐。酒、醋、盐,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惊人。房地产生意,至少从晚唐就开始兴盛,晚唐的军阀、五代十国的将军、宋朝的王爷、明清两代的京官,很多人从事房地产开发。那时候的房产开发还很原始,其主要形式,就是在繁华地段买一块地皮(或者动用职权霸占一块地皮),然后在上面盖门面房,盖好了,再对外出售或出租。像宋朝名将岳飞,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经营过房地产,只是他很清廉,经营所得主要拿来补贴军用和兴办教育了,没放进私人腰包,也没有给下属发成年终奖。但是别的文官武将可不像他这样高风亮节,他们贩卖私盐也好,走私别的违禁品也好,投资房地产也好,赔了,用公款冲账,赚了,自个笑纳,再给同僚和下属发点儿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