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史嵩之家世之谜 后世是怎样纪念史嵩之的?
史嵩之(1189年—1257年10月6日[1]),字子由,一作子申,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南宋大臣,尚书右仆射史浩之孙、右丞相史弥远之侄。
嘉定十三年(1220年)进士,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后任襄阳户曹,历任襄阳通判、京湖制置使、参知政事等要职,嘉熙四年三月,入朝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湖军马(两淮、四川、京湖是当时南宋三大军区,集中了南宋最精锐的部队)。淳祐四年(1244年),遭父丧,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宝祐五年(1257年)卒,赠少师、安德军节度使,追封鲁国公,谥号“庄肃”。德祐初年夺谥。著有《野乐编》,已佚。《全宋诗》录其诗。后世对史嵩之褒贬不一,他被认为是一个有才能的人、功勋显赫,但同时又被认为是一个追求权力、专横独断之人。
后世如何纪念史嵩之:元人戴帅初有《吊史相》诗说:日晏霜浓十二月,林疏石瘦第三溪。云沙有径萦寒烧,松屋无人鸣昼鸡。几聚衣冠块作土,当年歌舞醉如泥。早知涉世真成梦,不弃山前春雨犁。
明人柴孝东有《三溪桥吊史相》诗说:雨洗东山一振衣,过桥草树正霏霏。茅庵小坐成清绝,竹径双开对翠徽。石壁尚存云栈迹,溪浪故绕钓鱼矶。可怜丞相家何在?水自涓涓鸟自飞。
墓园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安排,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11年12月开始对史嵩之墓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经过三个多月的发掘,出土了少量玉器、钱币、丝织品等,其中出土的记载史嵩之生平与家族情况的圹志,明确了史嵩之墓的埋葬位置,弥补了史料之不足,纠正了史料之误区,同时出土的保存尚好的丝织品为宁波地区首次发现,填补了浙江省乃至全国南宋服装史研究的空白,对于南宋浙东经济史、手工业和纺织业技术史具有弥足珍贵的研究价值。
此次考古发掘位于余姚市河姆渡镇车厩五联村林夹岙山腰,墓园南高北低,呈西南东北走向,掩映在一片竹林中。史嵩之墓由墓园和功德坟寺组成,目前墓园已经面目全非,寺庙遗址保留。此次发掘的是墓园内的墓室部分,共清理古墓葬4座,其中两座为清代晚期平民墓葬;另两座分别为南宋右丞相史嵩之及其继室赵氏之墓。
史嵩之夫妇墓均为长方形石顶砖椁单室墓,南北平行相距两米。古墓由“甬道、排水道、墓室”三部分组成,墓顶顶端覆盖着一整块经过雕凿的梅园石大石板,石板长3.8米、宽1.9米,厚40公分,重量超过8吨。“之所以确认这是史嵩之墓,是在墓顶石板中央覆盖着一块长方形圹志,上面记载着墓主人的生平及其家族情况,明确了这是史嵩之夫妇墓。”圹志中除记载了史嵩之夫妇埋葬的具体位置,还记载了史嵩之的生平、官职及子孙等家族情况,“圹志中最有价值的是为研究史氏家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比如它弥补了史书之不足,也纠正了史料之误。过去史料认为,史嵩之卒于南宋宝祐四年(1256年),但圹志上清晰地记载着史嵩之卒于南宋宝祐五年(1257年)。”
此外,据史氏族谱记载,史嵩之墓葬在其生前已经建好,称为“寿葬”,此次出土的圹志印证了这一说法。
史嵩之墓被盗严重,出土器物不多。尽管如此,出土的遗物依旧让考古人员眼前一亮。
史嵩之墓出土了一具赭红色漆木棺,木棺主体保存较好,长2.37米,宽0.7米,高0.92米,木棺厚10-11厘米。在木棺破损前盗洞处,发现了一件玉佩,一件镏金铜环、水银若干、少量古铜钱及丝织品残骸。这件“和合二仙”玉佩雕刻精美,镏金铜环由方形和圆形相连,鲜亮如新,环上还残留着灰黄色的纺织物。
考古人员分析:“棺内水银应该是防腐作用,这件铜环初步推断为史嵩之衣物上的配饰。为了更好地保护棺内残存丝织品,已对史嵩之墓内木棺实施了整体搬迁,出土的丝织物已经杭州的中国丝绸博物馆专家提取作进一步研究。此次出土的丝织品数量大、规格高、种类丰富,虽然遭到破坏,但是局部保存尚好,这填补了浙江地区南宋服装史研究的空白,为研究南宋服装制造工艺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此外,赵氏墓葬同样曾经被多次盗扰,除出土少量古钱币和1枚金钗外,墓室空无余物。考古专家分析:“赵氏圹志为史嵩之家族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对研究宋代赵氏宗室及明州(庆元)史氏望族、宋代宁波地方史志也有较高的文献价值。”据记载,赵氏为史嵩之继室,生三男六女,死后被封为“魏国夫人”。
对此前称史嵩之墓内有“金首”等多种传说,市文保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首’之说不可信,这是以讹传讹的说法。”针对“史嵩之是由其爷爷葬在此地”的传言,负责人也表示这是“无稽之谈”。
史嵩之(1189年—1257年),字子由或子申(由于圹志残损,字迹模糊不清,是“由”还是“申”不能确定),鄞县人,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西湖北军马,在位时联合蒙古灭掉金国。史料认为史嵩之是一个有才能的人,功勋显赫,但同时认为他是一个追求权力、专横独断之人。
南宋大臣史嵩之的家世之谜:据考古人员透露:“对东钱湖‘一门三宰相’史浩、史弥远、史嵩之的关系,过去也有误读之处,这次史嵩之墓出土的圹志纠正了这一误区。”过去误认为史嵩之是史浩之孙,圹志显示,史嵩之为史诏四世孙;史嵩之的祖父为史渐,是史浩的堂表兄弟;史嵩之的父亲为资政殿大学士史弥忠,史弥忠与史弥远是堂表亲的关系。
对于史嵩之墓考古发掘的意义,考古人员表示:“史嵩之夫妇墓是宁波地区经过正式考古发掘的官员级别最高的墓葬,具有明确的历史纪年,该墓的发现对于研究南宋时期高等级官员的墓葬结构形制等具有重要意义。墓室内保存尚好的木棺也是宁波首次发现的高等级官员的木棺,对于研究南宋时期的木棺形制结构以及丧葬习俗、漆木工艺等都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