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 北魏强迫富人援助穷人
古人向往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翻开了新的篇章。那么,在我国古代,又有哪些社会保障措施呢?
为了救济社会的弱势群体,例如鳏(老而无妻)、寡(老而无夫)、孤(少而无父)、独(老而无子),古代的官方和民间都付出了很多努力,采取了种种措施。秦代,救助弱势群体就是一种法律义务,由里典、伍老这样的社区基层干部具体负责,他们要如实申报自己辖区内的年迈、残疾、病弱等应当减免赋税和劳役的人口。申报不实的,要处以不同的刑罚,例如剃光胡子和鬓毛(“耐刑”),但准许以钱来赎买刑罚;或者罚两副铠甲。
此后,由于佛教的传入,在宗教氛围浓厚的环境下,从国家领导人到达官显贵、富商巨贾、社会名流都热衷慈善活动。例如,北魏的孝文帝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有意思的是,当时的北魏还出台过强迫富人帮助穷人的政策,地方官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要让当地的富人和穷人相互帮助,如果你的家里有多余的耕牛,要大方地借给穷人用。不想借的话,那你们家的人这辈子都甭想当官了。
到了宋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机构——养济院建立起来,用来收留体弱多病的人以及难民、乞丐等。到了明代,穷苦人出身的太祖朱元璋很关心民间疾苦,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下令在全国各地建立救助机构,将年迈的鳏夫、寡妇、没有子女的老人、失去父母的孤儿、残疾人和身患重病、不能自救的人收容进去,加以救助。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这些贫困又没有依靠的弱势群体,地方官应该救济而不救济,“杖六十”;克扣救济贫苦户的衣服和粮食,按照监守自盗论处。朱元璋是贪官的噩梦,但对于老百姓来说,他是一个爱民如子的好皇帝。
除了养济院这种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之外,古代还有很多专门的救助机构,总结一下的话,有以下几种:
第一,孤儿院。古代的孤儿院叫慈幼局、育婴堂。雍正皇帝就亲自为北京广渠门内的育婴堂做过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号召官员和老百姓积极捐款,参与慈善活动,并将这所育婴堂树立为典型、模范孤儿院,经验向全国推广;同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重视和做好收养弃婴的工作,绝不能让祖国的花朵、明天的太阳横死在臭水沟里。
第二,公益诊所。没钱看病是老百姓最大的心结,穷人得病,只有躺着等死的份了。在宋代的时候,公益医疗机构开始兴起。当时的江东提刑司拿出财政盈余一百万钱,创办了一个济民药局,制作了老百姓常用药五十种,用来救济穷困百姓;浙西提刑司则在苏州买了三十五间房子,开办济民药局,主要是治疗和预防春天多发的瘟疫。
第三,助学机构。在古代,努力学习,考取功名,光耀门楣,治国平天下,是人们孜孜不倦的追求。所以,古代的官办和民办助学机构非常发达。政府有学田、膏火田,收入用来资助在校生的生活费;民间则有义学、贡士庄、希贤庄、青云庄,也是以田产收入来资助平民子弟,希望他们能金榜题名、平步青云。
第四,公益丧葬机构。宋朝的时候,政府建立了公益性质的丧葬机构,叫“漏泽园”。为什么叫“漏泽园”呢?意思是说,皇恩浩荡,普泽众生,可以一直渗透到黄泉地府,老百姓的生老病死,政府都会照料。此外还有民间的义冢、义阡,为那些客死异乡或者因为生活穷困,丧葬费都负担不起的人处理身后事。
第五,失业互助机构。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同行的失业互助机构开始兴起。例如,清朝时在广东做买卖的江西人就在佛山建立了一个江西义庄,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救助机构,对于客居广东的江西商人,有病的帮助治病,关门倒闭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无以为生的人给盘缠,打发回老家,客死异乡的人可以埋到义冢里,如果想回老家安葬的话,还给死者亲属丧葬费和运棺费。
第六,公职人员退休制度。我国古代的公职人员退休制度从周代就建立了,当时规定的退休年龄比现在高得多,七十岁。人生七十古来稀,当时的人平均寿命短,估计能活到七十的人不多,算是一种变相的领导干部终身制吧。不过,如果你有幸活到了七十岁,还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汉代的时候,退休的官员可以得到一大笔退休金,退休之后的工资是在职工资的三分之一。到了唐代,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拿到原工资50%的退休工资,甚至经皇帝特批,可以拿全薪。五品以下的官员怎么办呢?政府给一块田,靠田租养老。
第七,用来平抑物价的常平仓制度。所谓的常平仓,主要是用来积蓄粮食的,遇到灾荒,粮价上涨,就把常平仓里的粮食投入市场,调节粮价。这种国家粮库早在汉代就建立了,粮食的来源有富人的捐献,有按照土地单位征收的,还有从漕粮中抽取的,或者拿出候补官员的名额,让大家出粮买当官的资格,所得纳入国家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