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人”私德的历史辩论 民国名人风月史
民国年间,一个未满20岁的年轻人在他的日记里,讲述了年轻时候的荒唐。那时大概是1909—1910年的冬天,他寄身的中国新公学难以为继,家中又上演分家产闹剧,生活一团糟,只能终日花天酒地。
在这位年轻人的日记和回忆录里,有许多类似的记录。他在59天里打牌15次,喝酒17次,进戏园11次,逛窑子10次。
让他印象最深的是1910年2月12日(旧历)的雨夜,当晚,他在妓院喝花酒,之后又去“打茶围”(即点名叫妓女,喝茶聊天听曲),酒醉归家时向巡捕寻衅,被罚款5元。这事对他触动极大,导致“一次精神上的大转机”。
这位年轻人名叫胡适。
日后的胡适,以“中国青年的思想导师”自居,提起那些年少荒唐时,自然免不了痛心疾首。但平心而论,狎妓之举在民国其实极为普遍,绝非不懂事的年轻人的专利。
后来,即使当了北大教授。胡适仍未完全脱离风月,有次在上海喝花酒,又被人看到,还被包天笑撰文刊登于《晶报》,气得他亲赴报馆,要找包天笑算账。老包见势不妙,立刻从后门逃跑,还在当晚日记里写下“胡适之自注销《晶报》一篇文后,大窘,昨亲至晶报馆,余急避之”这样的话语。
娼妓合法化成为名人热衷风月的基础
在中国古代史上,文人与妓女之间的逸事极多,但故事中的名妓往往并非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妓女。古代的“娼”与“妓”有别,娼者“唱”也,妓者“技”也,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文艺工作者”,琴棋书画诗词歌赋都要懂点,“客户群”为达官贵人和文人雅士。至于卖身,大多是余兴节目。
满清得天下后,认为汉人官员好狎妓是其败亡的一大原因,故在《大清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员嫖娼有罪,官员、“官二代”和拉皮条的都在受罚之列,但娼妓作为弱势群体,却不在被处罚之列。乾隆年间又有法例,规定北京内城不得开妓院,内城妓院迁至前门外大栅栏一带,也就是“八大胡同”的前身。
辛亥革命成功后,有人认为国家理应面貌一新,应予废娼,却不成功,娼业反而更盛。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沿用清代的公娼制,妓院可领营业执照,定期纳税。
从某种程度上说,娼妓的合法化是民国名人热衷此道的现实基础,在合法的外衣下,与妓女风流纯属私德,与律法无关。
根据王书奴于1934年所写的《中国娼妓史》统计,1918年,北京有妓院406家,妓女3880人。民国六年(1917年),有妓院391家,妓女3500人。又据《北京社会调查》估计,民国六年,北京私娼不下7000人。按此推算,当时北京的公娼私娼在万人以上。另据1920年上海“淫风调查会”的调查数据,当时上海注册从业娼妓总数为60141人,但这个数字不包括外国娼妓及暗娼,据估计行业总人数在12万人以上。
为何如此“繁荣娼盛”?王书奴总结了几条原因,针针见血,均指向民国的官员、军阀、议员等的头面人物是风月场中的常客,从而引领了社会风气。换言之,这是上行下效。
妓院曾为革命活动立过功
不要以为妓院只关风月,有时还对辛亥革命有过积极作用。在革命时期,曾有不少革命活动是以妓院为掩护进行的。
早在清末,陈其美便已是窑子里的常客。这位青帮大佬在加入同盟会后,将秘密机关设于妓院。后来有记者采访陈其美,在报道中写道:“英公主持江浙两省革命运动,设总机关马霍路德福里。此外,则清和坊琴楼别墅,及粤华楼十七号,为附属机关。表面则酣歌狂饮,花天酒地,以避满清之耳目。不知者以为醉生梦死之流耳。又孰知革命大事酝酿于此中哉!”
据记载,革命党人邓荫南运筹革命活动时,是在沙田附近的紫洞艇(妓艇)上,以招妓来掩护“革命党的临时聚会”,据说“收效甚大”。在人们耳熟能详的蔡锷与小凤仙的故事中,作为妓女的小凤仙也成为了蔡锷将军革命行动的掩护。
不过,考虑到晚清立宪那几年间,革命屡屡受挫,革命党人大多消沉的真实情况,陈其美的“革命大事酝酿于此中”恐怕得打个折扣。
王书奴在总结中写道:“这班人(推翻满清的革命党人)大半起于氓庶,来自田间。锦衣玉食,娇妻美妾风味,从来未尝染指。一旦得到高官厚禄,本可衣锦还乡。回想从前做革命时候,吃了许多辛苦,受了多少恐怖,家里只一个黄脸婆儿,不足以安慰精神,及辛苦革命代价,最简便的莫如嫖娼了。”
这一说法,不但总结历史,亦预示将来。有人说底层凤凰男发迹后往往嘴脸一变,道理便在其中。
说革命党人嫖妓之前,得先说说一位传奇人物——民国四公子之一的袁克文。袁公子是位风流种子,一生与风月关系密切。而且他的文字温润自然、毫不做作,加之见多识广,极多秘辛,他撰写的专栏堪称报纸畅销之保证。
1920年,这位青帮的大字辈人物,开始在上海《晶报》刊载专栏《辛丙秘苑》,大谈前沪军都督、老派革命党人陈其美的狎妓逸事,涉及人物还有应夔丞(即应桂馨)、沈翔云,当然还有后来大名鼎鼎的蒋介石。
革命成功后,陈其美就任沪军都督,也有人专门致信给他,劝他不要狎妓,别做“杨梅都督”。他则在报纸上回公开信,表示虽然过去偶有前科,但革命成功后,公务繁忙,“风月情怀,消磨殆尽”,绝对没有出去鬼混。
实际上武昌起义后,陈其美常常出入上海五马路的玉芳妓院,时人称他“日走妓馆,恣情滥狎”,这才招来了群众来信。那时他身边还跟着一位小兄弟,名叫蒋介石。
陈其美还曾向老同志陶成章讨要南洋华侨捐款充当公款,陶成章拒绝,表示这钱得用在革命工作上,不能嫖妓。据说,二人反目便是因为此事,后来,陈其美指使蒋介石和王竹卿暗杀了陶成章。
之后,蒋介石一度躲在玉芳妓院里,后来还纳姚冶诚为妾,这位姚姑娘就是玉芳妓院里的娘姨,专门伺候高级妓女。
年轻的蒋介石在大上海耳濡目染,也有不少荒唐之举。据说他还曾和王陵基争风。这位王将军曾留学日本,生性风流,酷爱嫖妓,二人在妓院里为争一个美貌有才的“女校书”而大打出手。当时蒋介石正值落魄,王将军正逢得志,事后还到处吹牛,说自己那时比老蒋有钱也比他有权,嫖的女人都比他的漂亮,“他想跟我争,我就给了他一个大嘴巴”。
对于这些人的行为,连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也备感痛心,认为这是极其深刻的教训。
有趣的是,在革命的大氛围下,妓女的生意往往也被革命左右。《晶报》曾经报道,有一位名妓因为不读书,也不熟悉“爱国”、“同胞”这样的新鲜词,居然无人问津,生意难做。
民国没有明令禁止嫖娼 因而官员嫖娼十分难禁
在王书奴总结的娼业盛行规律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直指当时的“社会流行”,分别是“代议士之浪游”和“官吏之冶游”。
所谓“代议士”,即指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当时如关于国务院之同意事件,预算案之通过事件,政团间之相互事件,几无不以八大胡同为接洽交之地。”大多数议员都沉迷于这灯红酒绿燕语莺声的温柔乡,将之作为讨论政事的安乐窝。
他写道:“至于民国七年(1918年)新国会议员,民国十二年(1923年)贿选议员,都是相习成风,一丘之貉,吏不必说了,下至省议员。县议员以及市乡自治员,选举时之托人投票,选举后之运动接洽,亦几无不以酒食征逐狎妓遨游为应酬无上良品,所以民国后娼妓之盛,与议员先生们确有关系的。”
民国时期,并没有明令禁止嫖娼,因此整个民国时期官员逛妓院是非常流行的事情。
与王书奴这本《中国娼妓史》相互印证的是当时北京流传的一个说法,指最喜欢逛八大胡同的是“两院一堂”。蔡元培就曾写道:“两院一堂、探艳团、某某公寓之赌窟、捧坤角、浮艳剧评花丛趣事策源地。”
所谓“两院”,就是国会的众议院和参议院,“一堂”是京师大学堂,即今北京大学的前身。据说,当时京师大学堂狎妓之风极盛,每日晚饭后,老师带头,率领学生乘坐洋车,浩浩荡荡直奔八大胡同,师生同乐。
后来,有一位教育家赴北大任校长,立志改变此风气,结果引发一场风波。他是蔡元培,另一位当事人名叫陈独秀。
陈独秀的风月故事引出“公人”私德的历史辩论
1917年,蔡元培回国,出任北大校长。蔡元培以兼容并包的姿态,延揽大量不同政治立场的人才,其中包括胡适、陈独秀、钱玄同与辜鸿铭等。1918年1月19日,他还发起成立“进德会”,入会标准是“不嫖不赌不纳妾”,大批师生加入,其中包括了陈独秀、李大钊、胡适、刘半农等教员,以及傅斯年、罗家伦等学生。
可带头犯戒的,恰恰是进德会成立时高票当选评议员的陈独秀。讽刺的是,早在1903年,陈独秀筹备安徽爱国会。在草拟的该会章程中就有“戒洋烟、嫖、赌一切嗜好”一条。
眼下,裁判犯规了。1919年二三月间,陈独秀的生活作风问题成了北京城中最热的话题,各种报纸纷纷报道,周作人就曾在《知堂回想录》中写道:“北京御用报纸经常攻击仲甫,以彼不谨细行,常作狭斜之游,故报上记载时加渲染,说某日因争风抓伤某妓下部,欲以激起舆论,因北大那时有进德会不嫖不赌不娶妾之禁约也。”
学者们也大多如此认为,对陈独秀的攻击实有预谋,是当局筹划并施压。蔡元培对此颇为愤怒,当时,翻译家林纾经常抨击北大诋毁孔孟,有违传统,1919年3月21日,蔡元培回了一封公开信,其中表示“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暗指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
其实,若抛开当局的幕后施压,这只是一个至今仍然争论不休的话题:公众人物的私德是否有边界。周作人说得很明白,没有进德会的条条,怕是谁也没法以陈独秀的下三路问题说事;而蔡元培也把公人公事与私德区分开,借此保护他所欣赏的陈独秀。
1919年3月26日晚,蔡元培与北大教员马叙伦、沈尹默齐聚汤尔和家中,一起讨论陈独秀之事。汤尔和,原本是陈独秀得以进入北大的举荐人,如今却摇身一变,认为不可对陈独秀姑息。
陈独秀由此被变相解雇。也是那一年,五四运动爆发,陈独秀参与其中,最终被捕,出狱后南下上海,做了另一番大事业。
陈独秀在此后与昔日好友胡适渐行渐远,后者也为此痛心疾首,但不妨碍他就私德问题说话。
1936年1月2日,胡适又一次致信汤尔和,表示:“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所谓‘公人’(publicMe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自己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
这种以私德攻击别人的做法,又何止当年北大这一桩?在日后的政治变幻中,此做法几乎已成某些人的杀手锏。
娼妓在新中国成立后成功禁止
民国的娼妓问题,一直忽明忽暗无法禁止。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方得到解决。1949年11月21日北京对娼妓业进行了彻底清除行动。政府组织妓女检查身体,入教育院改造,经过学习和改造,在一千多名学员中,总计出院的人数为1077人。
上海实行的是逐步取缔,解放军进城一年之后,《大公报》报道,注册持照妓女已经从1897人减少到662人,而妓院数从518家减少到158家。到1951年11月13日,警方通知全市剩下妓院的老板马上关门。直到1968年,总计7000多名妇女在这里接受过改造。
政府对妓女有病治病,进行职业培训,绝大多数妓女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如上海妓女中有900多位去了新疆,参加了生产建设兵团。
在中国历史绵延几千年的娼妓,终于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禁绝。
蔡锷与小凤仙
——以讹传讹的江湖美谈
民国时,也有一个名妓的故事广为流传,那便是蔡锷与小凤仙。故事里,英雄美女两大要素齐全,救国大义与儿女情长并存,成了后来影视剧极其热衷的题材。但若拨开历史迷雾,便会发现这故事的水分。
与蔡锷结缘时的小凤仙,并非什么当红名妓,只是一个普通妓女,长于唱曲。袁泉则在《蔡锷大传》中写到,小凤仙曾回忆,自己当时年纪尚幼,“常听他(蔡锷)讲些三国、水浒故事和做人的道理,又教我识字看书”。
以这样的年龄和智识,要成为蔡锷的知音,甚至与他共谋出走大计,绝无可能。以蔡锷为人,既不可能如此托大,将机密泄露给一个少女,也不可能让一个少女与他共担风险。
在蔡锷的出逃过程中,小凤仙也绝不是什么参与者甚至筹划者。流行说法大致有两种:一是蔡锷之友哈汉章的说法,指1915年11月10日是哈母八十寿辰,蔡锷出席,当晚在哈宅通宵打牌,清晨时由哈宅侧门走出,直奔新华门总统办事处,致电小凤仙,说中午要约她吃饭,导致密探麻痹大意。蔡锷借机奔赴火车站,顺利出逃。
二是民国名记者陶菊隐所记录,指蔡锷常常与小凤仙乘车出游,当日游至火车站,混入车厢中出逃。在这两种说法中,小凤仙都只是幌子而已,甚至未必知情。
而摸不清蔡锷究竟如何离去的北洋干将、警卫军统领陆建章,将手下编造的小凤仙将蔡锷藏于车中逃脱的故事放出,借以交差,也帮助了小凤仙“扬名”。
一年后,蔡锷英年早逝,北洋政府举行国葬。小凤仙送上两幅挽联,一是“不幸周郎竟短命;早知李靖是英雄”,一是“万里南天鹏翼,直上扶摇,那堪忧患余生,萍水姻缘成一梦;几年北地胭脂,自悲沦落,赢得美人知己,桃花颜色亦千秋”。不过小凤仙只是粗通文墨,挽联是王血痕代撰,这位代笔人用了李靖和红拂女的故事假托,还用了“萍水姻缘”和“美人知己”这样的暧昧用词,更使得这故事成了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