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惩汉奸半年审两万 汪精卫因病死逃脱惩罚
抗战爆发伊始,日军扶持“伪满洲国”、“汪伪政府”等汉奸政权对抗当时的国民政府。这些被老百姓蔑称为“二鬼子”的汉奸对同胞的欺压一点不亚于日军。
在抗战胜利之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和部分汉奸进行了审判,但一些历史的罪人成了“漏网之鱼”。侵华的日军司令官冈村宁次就逃脱了应有的惩罚。
“以华制华” 日本扶植 汉奸“沐猴而冠”
早在9.18事变起,日本侵略者的身边就开始围绕着不少汉奸。为日军领路,提供粮草军饷,甚至帮着日本人残害同胞。而随着日军的扩张,尤其是7.7事变后,由于中国军民的顽强抵抗,尤其是敌后的斗争让日军兵力捉襟见肘。他们遂推出了“以华制华”的策略,扶植一些伪政权帮助其统治占领区。
日军相继扶持了“伪满洲国”、“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伪政权。而登峰造极的便是1940年3月30日,由汪精卫在南京成立的所谓“国民政府”,几乎就是已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的翻版。
更令人不齿的是,这些伪政权竟相互“建立外交关系”。例如,“满洲国”就曾向汪伪政府所在地南京派出过大使等等。全然不顾这些日本人扶持的“国家”实则都是中国领土。
气焰嚣张 献媚“皇军” 欺压百姓敲竹杠
伪军对抗日民众的凶恶程度不亚于日军。伪军仗着有日本人为他们撑腰,有恃无恐。
今年87岁的吴昕老人,当时生活在江苏宜兴。老人回忆,家乡附近驻扎了一支汪精卫手下,被称作“和平建国军”的伪军,经常以“抓壮丁”的名义敲竹杠。
伪军会挑选比较富裕的人家,假意抓走家中的成年男子。如果家人拿出“够数”的财物,他们就拿钱放人。如果没给,就把人抓回去毒打,直到家里送钱来。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一旦被伪军盯上只能破财免灾。
今年86岁的魏金钟老人回忆,当时地处平北抗日根据地的魏庄村曾多次打退日伪军进攻。打得日军已不敢轻举妄动。而伪军特务队长为了讨好日本人却敢扬言,“踏平魏庄村”。并放话称,“魏庄村人没长三头六臂,就是几个土包子民兵。”当时汉奸的气焰比日本人还要嚣张。
但最后,在进攻魏庄村的过程中,这个汉奸特务被民兵击毙,横尸村内数日。其间伪军还曾发动进攻打算抢回尸体。直到尸体发臭,为了防止发生瘟疫,民兵才同意将其尸体拉走。
除此之外,日伪还建立了“维持会”、“自卫团”等组织,用来监视居民。如果被汉奸发现有抗日倾向,轻者会受到监视,重者就会面临牢狱之灾。
日本投降 早谋后路 伪政府作鸟兽散
伪政权、伪军在猖狂中迎来自己的末日。1945年8月16日,日本天皇颁布投降诏书的第二天,南京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便举行临时会议,将名称改为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伪南京国民政府即日宣告解散。而其后发表的所谓“宣言”中,竟称建立伪政府是“与国家残破之余,以和平求国家之独立自由,以宪政求国家之建设复兴。”并要求所属的伪军继续“守土安民”。
但无论什么借口,都不能掩盖其汉奸的本质,也推卸不了卖国求荣的责任。
据史料记载,就在日本宣布投降前后,一些汪伪政府的要员便开始谋划“后路”。早在1945年8月12日,伪行政院长周佛海就致电蒋介石,表示拥护。伪国民政府代主席陈公博则在19日致函蒋介石表忠心,并在25日带着妻子,以及伪安徽省长、伪实业部长等人匆匆逃往日本。
另一些高官,例如伪江苏省主席、伪申报社长等人则趁着南京城内管理真空形势混乱悄悄躲藏起来。而伪考试院长等人则在8月16日畏罪自杀。
审判汉奸 罪有应得 半年审两万余人
抗战胜利之后国民政府对汪伪政府的汉奸进行了审判。史料记载,从1946年4月至10月间,全国法院共审判办结汉奸案件25155人,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陈公博被从日本引渡回国,伪内政部长梅思平、伪特务组织“76号”的负责人之一的丁默邨、组织“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殷汝耕等被执行枪决。
但汪伪政府的“创立者”汪精卫却因在1944年因病死在日本而逃脱了惩罚。其妻子陈璧君则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萌泰、伪立法院院长汪宗尧病死狱中,也逃脱了应得的惩罚。但由于国民政府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贪赃枉法、敲诈勒索的现象,导致一批汉奸用金钱换得免受处罚。
而在解放区,通过群众举报、告发的方式进行筛查,并通过控诉来揭露汉奸罪行。因此,审判惩处汉奸的工作做得比较彻底。一批有严重罪行的汉奸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此外,日本投降时,汪伪、伪满、伪蒙疆等伪政府还拥有数量庞大的汉奸武装。除了部分在对抗八路军、新四军以及华南抗日武装要求其投降的过程中被消灭,其余大部分都被蒋介石改编。据《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受降报告》的数据显示,国民政府收编伪军23万余人,称为“自新军”。收编其他伪部队77万余人。合计达到百万之众。
日本战犯 依法处置 可惜“首恶”逃脱
国民政府在审判汉奸的同时,也对一些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根据远东军事法庭条例,甲级战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两级战犯则在各国接受审判。为此,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从1946年4月至1949年1月分别在北平、南京、上海等10处军事法庭进行了审判,共审判了517人,其中死刑148人。
其中就包括指挥部队进行南京大屠杀的日军原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以及曾在南京进行“屠杀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岩等沾满中国军民鲜血的战犯。另有81人判处终身刑法,229人判处有期徒刑,59人无罪释放。
但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战犯,被中国共产党列为首要战犯的原中国派遣军司令官冈村宁次却逃脱了惩罚。在蒋介石、何应钦等人的庇护下,1948年8月23日冈村宁次才在上海第一次受审,继而在1949年1月26日又被裁定无罪,理由是南京大屠杀等暴行均在其上任之前发生。
而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并未因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而结束。新中国成立后,对苏联政府移交以及被人民军队逮捕并仍然在世的1062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对其中危害较大的一些战犯判处16至20年有期徒刑,对另有1070名罪行较轻的日本战犯进行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