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贸易给明王朝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朝贡 和赏赐表示的交换活动,完全意义上的朝贡贸易只存在于明朝。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诸国(主要使东南亚国家)颁赐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贡,明政府对朝贡国正贡回赐,附载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或由贡使自行出售的政策。朝贡贸易确立于洪武年间,永乐朝臻于鼎盛,宣德年间维持平稳,明中叶以后衰落.
洪武初年频繁的朝贡贸易给明王朝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当时朝贡回赐品由中央负责,沿线地方要负责贡使 的交通食宿及货物的转运,加上一些贡使还肆意勒索,使各地方政府、百姓不胜其扰。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下令限制贡期及贡品数量;随后又限制贡道,规定日本自宁波。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了解到怀良亲王并非日本国王,日本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便于洪武五年(1372年)派僧人充作国史赍国书赴日,到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南北双方都与明发生了交聘关系。不过此后,明廷对一切非日本朝廷派来的贡使一概拒绝接受。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后菊池武政派来的僧人宣闻溪、日本大隅守护岛津氏久派来的僧人道幸等。更由于一些地方豪族和日本商人,常假冒日本国史赴明进贡贸易,因此明史中自洪武八年(1375年)以后,常有足利幕府和怀良多次遣使进贡,而以无国书被拒绝的记
明朝为抑制倭寇而对日的羁縻政策,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在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中,日本期待的是经济利益;明朝期待的是政治利益。每次朝贡都伴随着一次大宗贸易,对其贡物要以高于几倍的价值予以赏赐,贡使进京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当时允澎一行入贡人员多达千余名,供给的粮食总量估计应在六百石以上。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明朝把贸易系统和进贡系统结合起来,把朝贡贸易的政治外交功能推演到压倒性的地步,明初海上商业关系,已呈变态。朝贡贸易和海禁最大限度地规范了明朝的对外交往,随着明朝国力的衰减、倭寇海盗的猖獗、西方列强的前来,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优势流失到了西方列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