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朝的政治环境 宽松开明促进了国家的发展
宋代较为开放的时代氛围,无疑鼓励了士大夫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时局与世风的趋向。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由于统治者政策上鼓励敞开言路,不罪言者;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儒家文化传统的熏陶与济世精神的复振,使得士大夫们的批判意识、参与意识空前高涨蔚为渗透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的时代风气。仁宗中期,以范仲淹、欧阳修等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矫厉尚风节”,作为只是结构、能力结构比较全面的综合型人才,他们学术上是非自相攻,去取在勇段”,政治上“开口揽时事,议论争煌。他们以天下为胸怀,以“天道”“公议”的旗帜,作为凝聚自身的号召、制约君主的力量。他们一方面自本朝的政治实践中汲取思想资源,一方面也积极建树当时社会所需要的理性价值体系。
庆历(1041—1048)初期,国家面临空前的内外压力,财政、吏治、军备问题及各类社会矛盾愈益突出,引起强烈关注。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人抨击积弊,力倡新政。在日渐高涨的改革呼声中,庆历三年秋,范仲淹进《答手诏条陈十事》,指出“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批评国家“纲纪制度日削月侵”,“不可不更张以救之”。他开宗明义地提出“端本澄源”的原则,即“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而这一奏章,即成为“庆史新政”的纲领性文件。
同年秋,新政的另一主持者、枢秘副使富弼上章《乞编类三朝古典》,其中强调“法制既立,产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也”。而他所说的“法制”,也是指祖宗之“成宪”;他认为,“守基图祸乱之本”,即“振颓纲、除弊法”的可行办法,是搜讨三朝典故及诸司文字,分门类聚,编成一书,“置在两府,俾为模范”。
这些批评时政的士大夫,所揭举的改革旗帜,是弘扬祖宗创立的“纪纲”、“成宪”,是复振祖宗之法。他们的主张着眼于振兴法制,寄寓着对政治清明的憧憬;其中所传达的,不是因循保守的倾向,而是对于现实政治的不满,以及要求整饬、要求尤为的迫切愿望。
意识到“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新政的倡行者们,在变革的启动阶段,是比较谨慎小心的。范仲淹、富弼、韩琦等人入朝之初,主要精力用于对付西北边患。庆历三年八月丁未,范仲淹被用为参知政事,富弼任枢秘院副使,二十天后,仁宗开天章阁,仍是问御边大略;其间再颁手诏催促:进来用韩琦、范仲淹、富弼,皆是中外人望,不次拔擢。韩琦暂往陕西,范仲淹、富弼皆在两地,所宜尽心为国家,五事建明不得顾避。兼章显等同心忧国,足得商量。如有当世急务可以施行着,并需条例闻奏,副朕拔擢之意。
并于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笔札,使条陈当世急务于前。这样“迟回近及一月”,才有了范仲淹等人的奏陈。欧阳修将这种“迟回”解释为范仲淹等人的“避权”,庆历五年二月,他在新政暗淡退场时愤愤不平地上疏,论“小人欲害忠贤必指为朋党”,其中说及新政发动时的情形:
仲淹深练世事,必知凡事难遽更张,故其所陈,志在远大而多若迂援,但欲渐行而行之以久,冀皆有效。弼性虽锐,然亦不敢自出意见,但举祖宗故事,请陛下择而行之。
显然,在涉及根本性问题,涉及君臣关系的方面,范、富等人相当慎重。而这种时候,针对时政需要“举祖宗故事”,则成为可行的手段。
对于新政派而言,多层面的祖宗法具有多重的意义:不仅是新政派复振纲纪的楷模,也是他们主观上保护自己的屏障。庆历三年盗起淮南,高邮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厚赂使去。事闻,富弼议诛之,范仲淹欲宥之。面对富弼“举法而多方沮之”的责备,范仲淹语意深长地“密高之曰”:
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且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亦未知所定也。而轻导人主以诛戮臣下,他日手滑,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
此事后来令富弼感慨万端,以至于称“范六丈、圣人也”。
从现象上看,庆历新政的支持、反对双方并未就“祖宗之法”正面展开冲突;新政是由于触犯了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受到诬谤而失败的。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0,庆历四年六月壬子条中记载道:
天子以仲淹士所属,……召还倚以为治。中外想望其功业,而仲淹极感激眷遇,以天下为己任,遂与富弼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规模阔大,论者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
当时,被认为“深厚有容”的宰相章得象,虽然委以与范仲淹等共同“经画当时急务”的重任,史称其“以违众意”,“无所建明”事实上乐观新政之败,甚至在背后组织抨击;二府的执政贾昌朝、陈执中,御史中丞王拱辰等,都对新政持否定态度。监察御史刘元瑜、右正言钱明逸等,对于新政主持者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多挟朋党”“欺罔擅权”,二是“更张纲纪,纷扰国经”(例如考课法、任子法、磨勘法等),而他们针对新政提出的主张,是“望酌祖宗旧规,别定可行之制”。
双方为论证自身意见的合理性,皆标榜“祖宗之法”以为依据,而他们所阐述、所宣扬的祖宗之法,关键迥然不同。一派力量要求更张变通,以期再振祖宗纲纪;另一派则强调成规旧制的稳定,反对纷纭生事。
赵宋的“祖宗之法”受到尊敬并且愈益在现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是在仁宗时期。“祖宗之法”提法的出现,并不以为这在当时对其含义有着一致的认识;相反,正是由于这个提法一方面倾向鲜明、一方面内涵外延含混,因而使它更易于为当时的士大夫普遍接受并援引利用。透过表象的纷繁,我们看到,“祖宗之法”的出发点着眼于防范弊端,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它以“召和气”为念,希望庶政平和而警惕变更的代价。基于这一立意,它要求充分贯彻维系、制约的原则,允许一定限度内的调整与“革弊”但戒惕抵斥强烈的冲击。范仲淹、杜衍、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的相互扶持、和衷共济,他们敢为天下先的任事精神,他们对于政策法规的锐意更革,无不冲击着长期以来固守先的循默政风,进而触动了帝王意识深处对于高级官僚中形成集团势力、对于朝野间掀起政治波澜的警惕。
仁宗朝,朝政以宽松开明著称,却又暴露出国家行政施为滞缓的问题。或许可以说,这种一体两面的特别,是北宋开国以来政策基调发展造就的结果。庆历新政的出现与夭折,正与次有关。由于其滞缓,当时士大夫“皆患法之不变”;由于其开明而“德泽深厚”,使这段时期成为后世士大夫心目中的“盛世”——甚至是“圣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