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中国为何多光棍?民国光棍很多的原因
现在中国的男子,娶妻还是相当容易的——给婚姻介绍所一两百块大洋的介绍费,只要你不挑,当天就能见到人,对方同意的话,下个月就能摆酒、领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男同胞暂时单身,但那不是因为他们找不到对象,而是因为他们要求高了、不愿意将就了。
可是在民国时代,情况就不一样了。民国那会儿,一个中国男子要找个对象,除非你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否则那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大陆,存在着大量的光棍。
举个例子:当年国民政府在北平搞“济良所”,将被拐卖的妇女从妓院里解救出来、暂时收容在“济良所”里,立马就有大量的北平老光棍前来围观,都说“我要”——要来干什么?要来当老婆!因为当时呀,在社会上讨个老婆不容易,“济良所”里面这些女娃,虽然说做过“那行生意”,但是也总比没老婆打光棍强吧。
民国这“济良所”的领导们那也是鬼精鬼精的,立马从中看到了权力寻租的机会——他们向北平的老光棍们伸手,说:“要见女娃儿,先给介绍费”,那北平老光棍们也没办法,该掏的还是得掏,挑了个女娃儿回去结婚,逢人就骂那“济良所”,说“济良所”那个所谓的政府机构,比他妈妓院还要黑。
这就是民国当年发生的事。
再来一个例子。抗战胜利之后,南京办起了一个“日侨收容所”,收容了一大批滞留在华的日本女人,很快,也有一大群的南京老光棍围了上来,也纷纷说“我要”——收容所的管理人员也将这些日本女人,逐个分配给了南京的这些老光棍,当老婆,过日子去了——日本鬼子的女人也是女人,总比没有女人强。在战后那段日子,南京城里流行一个说法,叫做——“人穷照样有老婆”。
在民国时期的国语地区,有一句这样的俗话:“有娶不到媳妇的光棍,没有嫁不出去的闺女”,意思就是说:在当时的中国,女人要嫁人是容易的,但是男人要娶老婆那就难了——你得有本事。
在方言地区,这句俗话则有各自的版本,例如在江西省瑞金县,是这样说的——“世间总有老单只,从来唔见老妮客”,这是瑞金方言,字面意思也是一样的:“有娶不到媳妇的光棍,没有嫁不出去的闺女”。
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地不分南北,都是遍地光棍,到处都是关于光棍的谚语和民谣,这些关于光棍的谚语和民谣,我举几个例子如下:
湖南平江——“出门一把锁,进门一把火”;
福建龙岩——“三斤肉,一顿吃;衣裳破,无人补”;
湖南长沙——“单身汉,是神仙,半升米,上得天”;
浙西——“光棍好比活神仙;一把雨伞到天边;吃个在肚里,着个在身上;生起病来叫皇天”;
江苏连云港——“光棍汉好做,五更天难挨”;
浙东——“光棍好做,正六难过”。
这些谚语和民谣,有的是嘲笑光棍,有的也隐隐约约对光棍这个群体,透露出了一丝的同情。其中,江苏连云港和浙东的这两则,却是直接道出了光棍汉的典型困境——性饥渴:
江苏连云港——“光棍汉好做,五更天难挨”——所谓“五更天”,就是指的天亮之前的几个小时,夜半梦醒,突然性致盎然,可是枕边却是空荡荡的,因而只能自撸,要么就一直熬到天亮,天亮之后,再想办法,去个什么地方解决下算了。
浙东——“光棍好做,正六难过”——这里所谓“正六”,指的是“正月”和“六月”,为什么光棍在正月和六月会特别难熬呢?因为正月是春节期间,大过年的,女孩子往往打扮得很漂亮;而六月则正是炎热时分,女孩子穿的少,肉光闪闪,光棍只能看,不能碰,浑身难受,真是煎熬。
在中国的民国史上,光棍问题,是一个长期被历史研究者忽略的问题——民国婚恋市场上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这也许是造成民国社会不稳定的客观因素之一。
以山东济南为例。依据韩国学者金亨洌在其论文《近代山东城市社会环境的变化》中的统计,民国时代的济南,男女比例竟然高达140比100——也就是说,每140个男子当中,至少有40名找不到对象、打光棍。
再看一例:《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30年5月9日记录:浙江省人口普查显示:女人比男人少了二百五十万人。
又,依据《中国人口史》的统计,1912年中国全国男女比例,大约为122比100。换言之:每122个男子当中,至少有22个男子找不到对象。
让我们看看今天,就知道当年问题有多严重: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得出的数据显示:中国在2010年的男女人口比例,为105.2比100。也就是说:每105个男子,只有5个左右找不到对象,绝大多数男人,是可以成家立室的。
相比之下,民国初年男女人口比重问题(122比100),可想而知,该有多严重。
生物学告诉我们:在自然状态下,男女人口的出生比例,约为105:100。那么,为什么在民国时期,会出现140比100、122比100、甚至在一个省内(浙江),女人比男人少了二百五十万人这样严重的情况呢?
女人不会无端从人间蒸发。讲到这里,我们有必要旧事重提,讲一讲民国时期城乡普遍流行的一个恶习:溺死女婴。
“溺死女婴” 这个事,对于上了点年纪的中国人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家贫以及“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溺死初生女婴的现象——当然了,溺死,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法,在民国时期,父亲(通常是父亲)杀死初生女婴的办法有许多种,除了溺死之外,还有捂死、弃野、掐死等,各种办法都有。
为什么那个年代中国当父母的,能忍心溺死自己的亲生骨肉呢?主要是两个原因:首先是家穷;其次是“重男轻女”的观念——民国那个年代的中国人认为:养女儿是亏本的,不但是养不起,而且就算是勉强养大之后,女儿嫁到婆家去,从此事事向着婆家、就不再是娘家的人了,也就是说——白养了。当年的国民,尤其是农村里的,普遍都是怎么想。
本来就穷,谁还愿意养那么多女娃?所以民国时期的中国大地,溺死女婴的现象,十分严重——这就导致了前面所提到的全国男女122比100,其中济南更是男女140比100的性别严重失衡现象。
而众所周知的是,男女人口比例的警戒线,一般是107比100——民国初年的男女比例失衡程度,已经严重超标。
在这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还出现了雪上加霜的现象:一夫多妻制。
民国时期的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实质上就是一夫多妻制。例如,袁世凯有10个妻妾。四川军阀杨森,有12个妻妾,号称“渝舍十二钗”。在民国时期,中国官界、商界各种 “成功人士” 广泛存在一夫多妻现象,这个众所周知,读者耳熟能详,笔者也就不必列举了。
这还不算。除此之外,民国时期还存在合法的公娼制度,外加暗娼行业。因此,又有一部分青年女性脱离了婚恋市场、从事皮肉生涯去了。
依据1917年英国社会学家 S.D.Gamble 调查的数据,当时的上海市每 137 个人 (不分男女) 之中,就有一个是娼妓。
而到了1935年,上海市更是发展到了每 20 个女性当中,就有一个人是娼妓。
本来男女比例早就超过了人口男女比例警戒线(107比100),而且婚姻制度还不公平(一夫多妻制),不但如此,还存在着娼妓制度.........在凡此种种、雪上加霜之下,依此推算,在民国的婚恋市场上,实际的男女比例,很有可能是在150:100上下。换言之:全中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男子,讨不到老婆、无法成家——这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推断、甚至还是保守的推算。
而大量的研究表明:人口中单身男性比例的攀升,会导致暴力行为的增多、犯罪率的上升和社会结构的不稳定。
举捻军为例。学者邢采、张希、牛建林的论文《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对性别失衡间接导致捻军暴乱一事,作了系统的研究——1851年至 1863 年的捻军叛乱,是探讨性别失衡导致社会暴力的典型例子。在19世纪的华北地区,性别比例极高,达到了男女129比100, 有高达 25%的男性至死未婚。大量过剩的年轻男性,仇视社会,心理扭曲,成为无家可归的土匪,并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捻军,对当时的满清统治者,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这一类研究,福建先民开发台湾岛的历史,也有同样的说法。在清朝初期,清政府禁止福建汉人携带女性家属前往台湾岛拓荒、造成了台湾存在大量的光棍、并因此严重危害了当时台湾岛上的治安。
资料《噶玛兰厅志》对台湾岛开拓初期“光棍危害治安”的情况,有以下的记载:
“……..台湾一种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
男人没有家庭,就没有束缚,没有束缚,就没有后顾之忧,也就什么都敢干,社会因此就难以稳定——当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尽量劝说双方不离婚,就是这个思路。
当然,这里说的是光棍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但这个话题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题目,因此在此不作深究,为免跑题,一笔带过。
讲到这里,民国时期的中国为何多光棍?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是比较清晰的了,在此,笔者对这个问题的一些关键事实,再作一次梳理和总结如下:
1、民国时期由于国民贫穷,加上“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当时的中国家庭生下女婴,有溺死女婴的恶习,当然并非人人都这样干,但是当时这样做的人,比例并不小。这样一来,长大之后的娃娃,就是男多女少,这造成了男女人口比例的第一次失衡;
2、民国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城乡地主、财主、乡绅、官老爷、武官基本上都娶多个妻妾,这再一次加重了中国青年婚恋市场上的男女失衡状态;
3、除此之外,民国时期还实行娼妓合法的制度。有一大批的女子远离婚恋市场、从事皮肉生涯去了——这样一来,青年婚恋市场上的女子,进一步减少,中华民国男子的娶妻一事,就更是僧多粥少,变得雪上加霜了。
综上所述,由于民国时期存在上述种种的社会背景,也就有了民国元年122比100 的全国男女性别比,也因而有了民国时期遍地光棍的社会现象——而至于“民国多光棍”的社会现象,对民国时期社会的不稳定,产生了多大的负面影响,也许需要另文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