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晚期社会经济发展为何没能实现历史性跨越
晚明时代,即明嘉靖至崇祯帝亡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独特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农业经济作物广泛种植,赋税向货币转化,手工业品种增多,规模扩大,商品经济发达,工商业城镇兴起,尤其是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使历史发展呈现出新的情形,颇似西欧社会出现的变化。但是,这种经济发展却未能实现真正的突破和历史性跨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专制皇权的强化使商品经济发展缺乏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
终明一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极端强化,从朱元璋废丞相权分六部,宰相制度寿终正寝,有效的分权和制衡机构丧失,专制皇权达到顶峰。其后,大多皇帝较少专注国事,而是重在协调政事,统一政令,或较多地依靠特务统治和宦官操柄。尤其是明嘉宗时,魏忠贤之流大权独揽,通过厂卫特务机构造成的惨烈局面更是令人发指。尽管晚明时代书院比较兴盛,东林书院及东林党人不断地聚众讲学,评议朝政,抨击腐败,产生了很强的舆论影响,但是他们的结局再一次说明晚明知识分子力图以书院为讲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醒省皇权的幻想是不现实的。即使存在着士大夫集体意识的觉醒,在当时条件下,他们的力量也难以对抗宦官的腐败和扭转政坛上的颓废局面的。晚明专制体制与自由民主政治是完全相悖的,大大地束缚了正在萌芽的资本主义。社会现状体现的依旧是自给自足,背弃市场和扼杀贸易、闭塞流通。
二、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使商品经济发展缺乏强大的动力。
晚明时代,一批又一批从事纺织、制瓷、冶铁、贩运的地主、商人、官吏和工场主获利后,没有继续投资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不愿意积累资金,活跃市场,担当风险,而是买田置地,兴业购房,以不动产的数量规模显示自己的富贵。这种财富远比商业资本获利丰厚,且周期短,安全可靠。此外,放贷盘剥获利甚厚,不少人在放贷时收土地做抵押,因为土地永远是值得信赖的抵押物。所以市场经济的外向性、灵活性、进取性在传统重农抑商政策下就显得软弱无力。况且,继续投资工商业,风险大,周期长,限制多,易亏损,无保障。可见,传统重农抑商政策下的财富远远超过了市场经济下的利益。晚明时期国家货币制度的混乱,无疑也影响了商品流通,更增添了一些工场主、大商人、地主和官吏的疑虑。
尽管,晚明朝廷对于某些方面,如粮食流通等,出于维护政治稳定的需要,还是鼓励的。对于国家需要但又不愿直接介入的铜、铁、盐等行业,朝廷鼓励商人介入,但又无止境地对他们敲诈勒索。例如在万历和天启年间,各大工商业城市发生多起反税监、矿监的斗争,就是因为官府看到纺织、制瓷、工矿等行业丰厚的利润,于是指派太监、官吏径往苏杭等地,征收重税,由此引发斗争,涉及面遍及商人、工场主、手工业者和雇佣工人。
三、封闭的海外政策阻滞了经济的海外联系和变革
明初为防范农民起义余部,继而为防范倭寇,明政府实行了海禁,除朝贡贸易外,严令禁止私人外贸及船舶制造。海禁政策在嘉靖中后期有所松弛,此后的东西方海上贸易也活跃了一些,但总的来看,仍未突破自然经济的形态,而且这种贸易缺乏市场因素的作用,充其量仅是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随着殖民者的入侵,这种松弛的海外政策也显得力不从心了。
此外,晚明时期整个社会依然在不断调整与修补中缓慢而艰难地向前发展。科技没有太大的突破,大多是对前代科技的整理与总结,缺乏创新。同时传统观念浓厚、理性精神缺乏、旧生产方式束缚、体制的阻碍、文化上的浩劫都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跨越。尽管晚明时期有传教士来华,西方科技传入,但其影响仅仅局限于宫廷或朝中的某些上层人物,没有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更谈不上对经济的作用。理性的科学精神在古老凝重的土壤中很难产生近代科技成果。西方传入的算学、天文、地理成果相对于《农政全书》《天工开物》《本草纲目》等总结性技术来说,确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