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历史揭秘 统一的国民政府为何曾想废除春节?
国民党北伐统一中国后,重新颁布命令,自1929年1月1日起,全国使用公历,同时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年。在废除旧历和春节的问题上,当时的政府称得上是雷厉风行。首先是频颁禁令,在旧历年到来时,政府各机关禁止放假过年,有的地方还禁止商店关门;其次是严厉制裁重“旧历”轻“新历”的行为,不仅是按照惯例于旧历年节放假的学校负责人会被处罚,那些关张回家过年的商人、在街上为人写春联糊口的落魄文人也受到了查处。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干脆采取暴力,强行禁止春节中的一切庆祝游乐活动,当时的媒体报道,河北昌黎县政府就曾派警察武力驱散民众的庆贺,各家挂起来的节日彩灯也全被没收。
当时的禁令云:民国元年(1912)已颁令废除旧历,以公历为国历。为认真推行国历,今起废除春节。这道法令规定1月1日至4日为新年假,凡传统于春节期间。歇业超过4天的行业、企事业可以移延,但严禁在春节中休业。传统的年节活动相应前移:12月15日为年前扫除日;12月31日为除夕,举行夜宴;1月1日为新年正日,举行春宴;1月15日为元宵节,是日“打年锣鼓,游市上灯”。
为确保法令实施,国民政府命各报大力宣传,各机关、学校传达贯彻外,还通过各省市社会局、教育局和公安局采取各种行政措施。如禁止印刷、出版和销售旧历历书历本,禁止报刊附印旧历,学校调整寒假时间;邮局自01月15日起停止收受投发贺年片、贺年电;工厂对旧历春节期间上班者支付双薪等。为此上海专门印制了上万本新历和新春联,由各区党部分发;还提出了“过一个革命化新年”的口号,强调“党政军各机关工作人员,更要以身作则,为全民倡”,如有违犯,将予处罚。
1930年12月28日举行“推行国历演讲大会”,请出了革命元老、学界耆宿蔡元培,发表“国历远胜阴历,各界应切实奉行”的演讲。此令一出,貌似雷厉风行,但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岂是一纸命令就能废除的,民间消极抵制不说,各级官员也敷衍其事。以上海为例,头一年花了大力气组织了庆祝大会、灯会等许多活动,似乎还像回事。但到了旧历年时,各家仍偷偷过年,除夕那天鞋帽店拥挤不堪直至半夜,因为新年戴新帽穿新鞋乃吴地旧俗。1932年初,则适逢“一二八”战争,愤激与惊惶占据了人们的心头。
1933年起,有组织的活动已渐渐销声匿迹,民间庆贺年节又复萌。到后来,除报纸不附印旧历和春节期间不停刊外,一切如故。国民政府的这道命令。当时就引来了各方的批评。《民国日报》于1931年02月18曰,即旧历之正月初二,刊发社论《昨天》,在历数了上海街头“锣鼓声、爆竹声,又到处显露着度岁的色彩了”、“一些私立学校依然放假数天”、“内地的学校更视国府明文为废纸”事实后,明确指出:“废历系社会实际生活所形成,想用命令和宣传力量,去革除废历,实系违背事实之奢望,决无立即实现之理。”这种“用命令的力量”革除旧历,“实系最大的错误”。
再强大的行政力量,仍有鞭长莫及之处,那就是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民众心理和风俗习惯。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怪象:一方面是政府的严令,是政府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对旧历新年的有意的冷漠,另一方面,民间过旧历新年之习俗及热闹场景,却丝毫没有因政府一纸禁令而减弱。当年北京《晨报》对此曾有生动描述:“一般人民于阳历新年异常冷淡,对于阴历新年,则特别高兴。就北京一城而论,在阳历新年的时候,除各公共机关门口结几块彩牌,与停止办公几天外,社会上绝无甚么表示为新年点缀的,而在阴历新年时候,无论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群趋于行乐一途,燃放爆竹彻宵不绝,比之阳历新年实在热闹百倍。”当时一副对联形容得很妙:“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在政府和民间的这场对抗中,最终是前者放弃了坚守,中国人又恢复了过旧历新年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