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到底死了多少人?南京大屠杀公祭日
南京大屠杀死了多少人?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后,为了报复中国军队的抵抗,竟然进行了举世震惊的南京大屠杀。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
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与资料,为了中国审判战犯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理 ,南京市议会自1945年8月即开始收集资料,历时两载。首先中国军事法庭于 1947年2月初审判“南京大屠杀”首要战犯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亲历其境之证人如美籍贝德士及史迈士教授等1250余人出庭或具结作证,连同物证资料提作 审判依据。3月10日宣布判决∶ “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 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 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 ,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判决书所定之集体屠杀19万人及零星屠杀15万人,系根据身历其境之12 50余人,及当时主持掩埋尸体之许传音、周一渔、刘德才、盛世徵等具结证明; 具有红十字会掩埋尸体43071具,崇善堂收埋尸体112266具之统计表; 灵谷寺无主孤魂3000余具之碑文;及谷寿夫在法庭上犹洋洋自得叙述其以丛葬 方式集中掩埋之“万人坑”五处所起出之头颅数千具;并有众多的出版物和照片为物证。
其实,中国政府检察官陈光虞根据十四个团体的调查,于1946年5月向远 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的“南京大屠杀”确定的被屠杀者294911人,未确定的 被屠杀者20万人。同年九月,陈氏根据继续收到的确实资料,又增列被屠杀者9 6260人,故确定被屠者应为391171人。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颇为 重视,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十余人(包括贝德士、梅奇、威尔逊医生 、许传音、伍长德、粱延芳、秦德纯等)的口头证言并接受了百余件书面证词,最 后作出慎重的保守的判决∶ “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 20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5万人 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 ,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在内。”
1981年以来,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声中,日本文部省猖獗地窜改历史教科 书,否认对华侵略和“南京大屠杀”。南京各文化学术团体,尤其是南京大学及中 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组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查研究 并编写“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与著述。据1984年的调查,南京全市尚有仍健在 的受害者、目睹者1700余人,他们接受采访的证言都收藏在1985年建立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这番重新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对于19 47年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判决作了一些补充,但重新肯定“南京大 屠杀”的数目为34万人,即集体屠杀19万人,零星屠杀15万人。
南京大屠杀公祭日:2014年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草案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