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购房税费 各类房产附加税近两成
民国前期,很多城市没有房产证,购房者交了契税,官方就在购房合同上盖一个章,等于承认了交易的合法性,哪天发生纠纷,政府必须受理。如果不交契税,购房合同上按的手印儿再多,也是不合法的交易。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古老术语,交过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红契”(也叫官契),没交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白契”(也叫草契),为了规避风险,购房者愿意出钱把白契变成红契。
到了民国后期,北京、广州、上海、郑州等地开始颁发房产证(时称执业照或者执业证),购房者到财政局(有时是公安局或者下设的巡警分所来代理)交上契税,才能领到房产证,而如果拒缴契税,很可能被政府重重地罚一笔,所以这时候缴纳契税的人就更多了。
现代中国的契税有地域差别,北京的税率和重庆不一样,重庆的税率和青岛不一样,民国也是如此。在民国前期的北京,契税税率是3%,后来增加到5%。鲁迅1919年购买八道湾四合院,房价3500块大洋,缴纳契税180块大洋,说明他是按5%的税率缴的契税,多缴的5块大洋属于工本费。而在同时期的河北省,买房要缴6%的契税。此外上海租界、上海华界、汉口租界、汉口华界、天津租界、天津华界……各有各的税率,而且经常变动,最低仅为2%,最高则能达到9%!
契税是正税,缴纳契税的时候还有很多附加税。现代人买房,缴纳契税的同时,还要缴印花税、测量费、工本费、教育附加、城镇维护建设税等等税费。民国人买房,附加税的花样更多。以1930年北京为例,契税是房屋成交价的3%,此外还有2.2%的“附加税”、0.8%的“教育税”、1%的“地方教员费”、0.9%的“地方教育费”、0.5%的“参事会经费”、0.5%的“解厅自治费”、1.5%的“解厅中用费”,加起来占到房款的10%还要多。换句话说,如果你买房花了100万,过户时又得缴给政府10多万。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常说民国剥削严重,苛捐杂税很多,往往只拿农村举例子,说农业税如何如何厉害,却不知道城市里的房地产交易税费更厉害。
再以1930年的上海为例,买房买地要经过地保审验和盖章,得缴一笔“地保盖戳费”,这笔费用也是按成交价的某个比例收取:10000块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盖戳费缴1%;10000块大洋以下1000块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盖戳费缴1.5%;1000块以下的部分,地保盖戳费缴2%。徐志摩的亲戚蒋百里卖过一幢花园洋房,总价32000块大洋,其中有22000块大洋在10000块大洋以上,得缴地保盖戳费220块大洋;又有9000块大洋在10000块大洋到1000块大洋之间,得缴地保盖戳费135块大洋;剩下1000块大洋缴纳2%的地保盖戳费,为200块大洋。总共加起来555块大洋,这笔地保盖戳费已经可以在房价较低的北京买一所小型四合院了。
鲁迅1926年离开北京,1927年前往上海,和许广平在上海定居10年,始终没有在上海买房。分析个中原因,固然跟上海房价高有关系,也是因为民国文人一般都缺乏置业积极性,只要租的房子住着舒适,就坚决不买房。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上海的房产交易税太厉害,光一项“地保盖戳费”就能把人吓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