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为何“爽快”接受辛丑赔款4.5亿两白银要求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华。清政府与德﹑法﹑俄﹑英﹑美﹑日等11国驻华公使,于翌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其中第六款规定,赔偿各国关平银4.5亿两,年息4厘,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亿两,以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通商口岸的常关也归海关管理。
实际上,在条约签订同年的1月29日,美国华公使康格建议各国:应使赔款保持在中国的偿付能力范围里,赔款总数应限制在1.5亿美元(约2.02亿两关平银)内,其中,美国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
在此后的谈判中,美国政府又主张将赔款总额限制在4000万镑(约合2.6666亿两关平银)之内。
5月7日,列强提出总数约合4.5亿两关平银的赔款要求,美国表示反对,并动员中国有实力的地方督抚出来力争削减。
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也指示其谈判代表柔克义,认为这一总额太高了,为敦促其他国家削减,美国政府愿意将赔款要求折半。
清政府几乎未作任何抵制接受了4.5亿两关平银这个赔款总额。
美国谈判特使柔克义仍呼吁列强减少赔款,其理由是:虽然中国政府承认了4.5亿两的赔款,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数字。海约翰支持柔克义的立场,指示如有可能,应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法庭来裁决。
但是,清政府已“爽快”接受了4.5亿关平银的赔款要求,美国政府的上述倡议以失败告终。
那么,清政府为何要“爽快”接受4.5亿关平银的赔款要求呢?
清政府已无军可用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
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
虽然当时大清号称陆军百万,但那都是散兵游勇,实际上清政府已经没有可靠的作战军队了,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该条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统治地位。
德国拒绝议和
1899年(光绪二十六年)6月下旬,慈禧向八国联军宣战后,清军一再溃败。不久,八国联军逼近北京,清政府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与列强谈判。
北京沦陷后,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荣禄、徐桐、崇绮留京乞和,后来觉得不放心,又派庆亲王奕劻与李鸿章共同协商议和事宜。
沙俄为诱迫清政府承认它侵占东三省合法化,率先承认李鸿章代表资格,赞同与满清议和,并将公使和军队撤往天津;英、德等国则拒绝议和。
李鸿章在俄军保护下赴京,在各国公使间奔走。
列强围绕是否与清政府议和等问题展开激烈争论。俄国支持亲俄的慈禧和李鸿章;英、美等国则支持光绪帝;德国提出:要议和先惩办战争祸首(慈禧太后、端王载漪等)。明显倾向英国,以拖延时间,等德国元帅、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来华,扩大对华侵略战争。
不久,瓦德西抵达北京后,多次拒绝李鸿章求见,指挥联军向直隶发动武装进攻。
不过,瓦德西的激烈做法引起了列强们的反对,最终决定“保全”慈禧,开始与满清政府议和。
清政府以关税收入仅能抵偿旧借外债,为筹还赔款计,将年额2121万余两摊派各省﹑关,从而引起田赋﹑丁漕﹑粮捐等税和各种苛捐杂税的不断增加。在偿还该赔款时银价跌落,各国坚持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至1905年,镑亏积欠120万英镑。
清政府为支付这项差额,向汇丰银行借款100万英镑,年息5厘,二十年还清,本息合计152.5万镑。以关税及山西省烟酒税厘金作抵,债票按97%在伦敦发行,市价 99%~103%。这项借款其实就是庚子赔款的追加负担。
自此,清廷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合法代理人”,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