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怎样打击空置房?多余房屋被强制出租
关于民国治房的文章,其宗旨就是带读者一起回首上个世纪前期的房价、房租、房产税、购房纠纷、开发黑幕以及各种稀奇古怪的住房政策。丘吉尔说,回首越深邃,前瞻越智慧。希望这场回首不仅能带来趣味,也能帮我们看清当代中国的某些房地产怪现状。
1923年,广州市卫生局做过一个调查:无房户每家每月的房租支出,平均要占到家庭总支出的两成。这个比重,坦白说并不算高,但是低收入阶层受不了,像人力车夫、清洁工、码头工人,每月挣的钱不多,除了糊口所剩无几,租不起房,只好在垃圾填埋场与河道旁边的空地上搭盖窝棚。当时全市有1300名清洁工,全住在卫生局给他们搭建的简易房里。这些简易房盖在国有土地上,急于变卖公地以增加收入的财政局表示不满,想把简易房里的清洁工赶出去,所占的国有土地则拿出来分批拍卖。消息传出,清洁工集体罢工,通过工会向政府呼吁,必须给无力租房的清洁工留一个安身之所。市政府研究之后,“饬令财政局将所有现设 厂之公地一律保留,免予投变”。为了劳工住房而放弃土地财政,这是当时广州政府的人性化之处。
到1932年,广州房租涨得更高了,当年12月2日,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第六版刊登评论说:“租价狂涨既滔滔未已,于是平民生计乃大受打击,房租一项竟至占全部生活费十分之二三有奇。长安不易居云云,大可为今日广州赠也。”这时候,房租开支占到了家庭总开支的两三成。跟今天比,这个比重仍然不算高,不过比起民国初年的低房租来还是很高的,要不然当时的党报也不会惊呼“不易居”。
1947年,广州光复已久,外逃的市民大批返回,一些复员的军人也在广州定居,人口大增,市面兴旺,同时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法币一天比一天贬值,在工薪阶层眼里,租房成本要比抗战前还要高。一个市立中学的高级教师,月薪两万(法币,下同),津贴五千,拿着这两万五的“高工资”,只能买几百根油条。如果家里没有房子,在市区租一个没有厕所也没有厨房的小单间,每月要花去一万左右,租房的开支,占到了月收入的四成以上。这时候,非但低收入的清洁工租不起房,连抗战前被视为高收入的教师也租不起房。民国广州,这时候才出现了真正的房荒。
但是房荒永远是相对而言的。著名作家张恨水先生在解放前就说过这么一句很精辟的话:“所谓房荒,只是荒了大多数人,却有极少数人反有房多照顾不过来的痛苦。”还有另外一位著名作家柯灵先生在解放前也说过:“其实何尝有房荒,平民虽立锥无地,而达官贵客巨宅连云,所荒的,是平民没有金条而已。”解放前的广州,就跟张恨水、柯灵等人描述的一模一样:一方面是多数人租不起房更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是少数有钱或有权者坐拥大批豪宅,住不完就让它空着。广州市政府为了缓解房荒,曾经下狠手打击过空置房。
当时打击空置房的手段是这样的:空置房必须出租,超过合理使用面积的房屋也必须出租,而且出租期间不能抬租,不能加租,不能变相加租,不能借口翻建赶走房客,否则必须支付房客搬家费。如果自恃有钱,拒绝将空置房出租,则政府可以推平其房屋,拍卖其土地。
请不要批评民国政府不懂得尊重物权,当时广州所采取的强硬手段,现在仍然被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私人财产很受重视的一些西方国家使用着,而且效果非凡。例如在荷兰,房屋只要闲置一年以上,政府就可以安排无房户免费入住;在法国,房屋闲置一年,政府会处以房价10%的罚款,闲置两年,再处以房价12.5%的罚款;在瑞典,空置房会被政府推倒,或者直接征收为公共租赁房;在丹麦,住房闲置时间超过两个月,政府就会强迫其房主免费出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些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会远远低于中国、房租占收入的比例也远远低于中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