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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解密:“失期法皆斩”是司马迁的误解

2016-11-24 11:59:02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司马迁在《史记》中有文学创作,也加深了读者对秦帝国暴政的错误认识。 《史记,陈涉世家》中有一段文字被后人反复引用,以此来证明秦始皇

司马迁在《史记》中有文学创作,也加深了读者对秦帝国暴政的错误认识。

《史记,陈涉世家》中有一段文字被后人反复引用,以此来证明秦始皇的刑罚过于严酷,因此秦末的农民暴乱是官逼民反:

秦二世元年七月,征调居住在里巷左边的人去防守渔阳,一共有九百人驻扎在大泽乡。陈涉、吴广都编入这次征发的行列中,并担任屯长。此时恰遇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估计已经误了到达渔阳规定的期限。过了规定的期限,按照法津该斩。“失期法皆斩”。

陈涉、吴广商量:“如今逃走是死,造反干大事也是死,同样都是死,为国事而死好不好?”

陈涉说:“天下受秦王朝统治之苦已经很久了。我听说二世皇帝是始皇帝的小儿子,不应该他来继位,应该继位的是公子扶苏。扶苏因为屡次规劝皇上的缘故,皇上派他领兵在外驻守。如今有人听说他并没有什么罪,却被二世皇帝杀了。老百姓都听说他很贤德,不知道他已经死了。项燕原是楚国的将军,多次立功,爱护士兵,楚国人都很爱戴他。有的人以为他已经死了,有的人以为他逃亡在外。现在我们冒用公子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向天下人号召,应该会有很多人响应。”吴广认为很对。

司马迁的这个故事给读者一个误导:你看,秦国的法律多严,如果不是误了期限就要杀头,陈涉、吴广不会铤而走险地造反。

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段文字不可信,属于“程步读史原则”中不予采信之列。

不可信之一,陈涉、吴广不过是一群去漁阳戍边的民工,途中造反,六个月后就被杀身亡。没有史官在身边记录一言一行,也不会有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记录在案,两人密谋造反的对话竟然你来我往,栩栩如生,不可笑吗?

自陈涉起事之后,各地烽火连天,国家一片混乱,接着项羽推翻秦朝,焚烧咸阳,哪里来这样珍贵的历史资料?

不可信之二,根据新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没有按期到达是很轻的罪行。《秦律·徭律》规定:“失期三日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谇是训诫,赀是罚款。迟到5天以内的,只是训诫,也就是批评教育。迟到六天不足十天的,罚款一盾,超过十天的罚款一甲。按照这样的处罚,最多相当于今天我们驾车违章,还不是酒后驾车。再怎么加重处罚,也不能杀头!

从罚款一甲到斩首,差距太大。即使秦始皇死后,秦二世加重刑罚,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差距。

司马迁要给陈涉起事找一个正当的理由。

因为汉代开国皇帝刘邦是追随陈涉造反而得天下的,所以陈涉造反的理由一定要正当。只有陈涉的理由正当了,刘邦跟着造反,最后推翻秦帝国自己南面称帝,才合法服人。

陈涉要合法,秦始皇就得无道。中国的老百姓,几千年来从来不认为法是保护自己的,所以,从法上找个理由最能得到读者认同,于是便有了“迟到要杀头”的文字,接着又杜撰了陈涉和吴广的对话,让人觉得不反不行,如果换了你,也会造反,刘邦跟着造反是对了。造反有理。

形容词的潜移默化和司马迁的误导,使得后人对暴政说坚信不疑。于是,带着这样的偏见,《史记》中本来是中性的文字,不利于暴政说的文字,也被后人断章取义地硬解释为暴政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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