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之乱后的尚可喜家族:乾隆朝仍是八旗高官
摘自《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0年03期,作者:范传南,原题为:《乾隆朝八旗汉军出旗标准刍议》
[摘要]为了巩固统治,清廷在入关后即确立了对八旗的“恩养”政策,但随着八旗人丁的大量繁衍以及物价上涨、奢靡日甚等原因,八旗生计日益恶化。迫不得已,八旗中的汉军在乾隆初年率先奉旨出旗为民。在出旗过程中,清廷并不是漫无目的地草率裁撤,而是有选择地按地域和军种批次出旗,并尽力加以安置。综合起来,限定汉军出旗的标准包括:禁旅还是驻防的八旗汉军,降清时间先后及归降后的功绩多寡,出身地位及日常表现情况,出旗后的生存能力及适应性。“汉军出旗”是清代八旗制度的重大调整,它所引发的旗民之间身份变化是清廷调整社会内部矛盾和对各势力集团利益重新分配的必然结果,也与清朝统治者对待汉军的一贯态度息患相关。
[关键词]八旗汉军,生计问题,出旗标准,旗民分治
20世纪中叶以来,国内外一些学者就清代的八旗制度乃至旗人生计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在个别领域尤其是对八旗汉军出旗标准的界定上还存在着争议,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以八旗汉军出旗为切入点,对清代八旗生计问题中的乾隆朝八旗汉军出旗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通过对八旗汉军出旗动议的提出以及出旗标准的设定和执行等问题的分析,力争更为深刻地揭示问题的本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清初恩养八旗及解决生计问题的措施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与清太宗皇太极在统一女真(满洲)诸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特殊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兵农合一、军政合一的显著特点。入关后,为加强八旗的军事职能,巩固八旗制度的经济基础,清廷对作为国家统治军事基础的八旗成员采取了“恩养”的措施,建立了一套以官缺、旗地和月饷为三大支柱的互补性特权经济模式。
在政治上,顺治初年,清朝统治者强调八旗是“国之根本”,将其作为维护和加强统治的重要支柱看待。为确保八旗统治的巩固和稳定,清廷采取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官缺制度”,即在政权结构内按民族成分把各种官职定为“缺”,根据官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官”补“缺”。清朝自定鼎北京,中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到乾隆中期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官缺制度。这套制度是一种固定化的官位占有,不仅在统治集团内部进行权利的分配,同时也保障了核心统治集团的利益。现仅以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属官缺为例(见下表):
在经济上,清廷为避免八旗甲兵因分心生计劳作而降低战斗力,在人关之初就对八旗制度加以变革,在保持军队战斗力的同时,剔除了八旗制度中原本包含的生产性因素,进而通过圈占、投充和拨补等方式,在北京周围和盛京附近划出大量土地作为八旗兵丁的份地,即所谓“旗地”。旗地主要分布在关外和直隶地区,在八旗内部按照功勋和官职等级进行分配。八旗兵丁的份地为每丁五晌(一晌约六亩),“一壮丁子田三十亩,以其所人为马刍菽之费”。份地制度由清初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未有大的变化。仅就畿辅地区而言,经过顺治二年至三年、四年至十年、康熙三年至八年三次大规模的圈地,畿辅土地被占十七万余顷,约占康熙八年全国耕地面积五百四十三余万顷的1/32。各地驻防八旗圈占的旗地具体数目已无从查考,但从个别地区的数字上仍可略窥全貌,太原有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又四亩、德州有四千三百八十五晌、西安有两百八十晌、宁夏有两千六百亩,虽然总体看来驻防圈地规模较小,但驻防各省似乎均有存在。清廷在圈占旗地的基础上建立了为数众多的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兵丁庄田,希望借此保证对满洲贵族和八旗将士的日常供应。八旗兵丁在获得土地后,大多依靠户下家奴从事份地上的耕种。旗人无须亲身耕作狩猎,仅按时收取土地上的收获物,就可以从划归自己名下的旗地中定期定额取得收益。
除旗地收入以外,披甲当兵的旗人,由清廷按月发给—定数量的银和米,称之为“月饷”和“年米”。“是以一马甲,每月给银三两,护军每月给银四两,皆每年给米四十八斛,核其数则数口之家可以充足。且于京城内外,按其旗分地方,赏给房屋。又于近京五百里内,拨给地亩。”
通过上述“恩养”措施,被称为“旗民”的八旗成员在人关初期的生活可以称得上是丰衣足食。然而,随着人口的繁衍和奢靡之风日盛等原因,自康熙朝开始旗人的生计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并逐渐发展成为有清一代的一大痼疾。为维护统治基础和政权支柱,康熙及雍正二帝都曾费尽心机地试图维护和振兴八旗制度,并先后采取了如扩大兵额、增加和赏赐粮饷、回赎旗地、京旗回屯等一系列措施,以谋求八旗生计问题的彻底解决,但多劳而无功。乾隆帝即位后做出了一项似乎能从根本上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办法一汉军出旗,即在保证清朝核心武装力量—满洲和蒙古八旗的编制与待遇稳定的前提下,将人关前后投奔和收编的八旗汉军有选择性地剔除一部分,使其出旗为民,所余兵额交由满洲与蒙古八旗顶补。清廷认为如此一来,应当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作为八旗核心的满蒙官兵的生计问题。
二、八旗汉军出旗标准的设定与出旗人员差异性分析
汉军出旗为民是指具有正身旗人资格的八旗汉军成员豁除旗籍,出旗编入州县民籍。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乾隆帝明令在京八旗汉军人员,“除从龙人员子孙,其余各项人等,如有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民人一例编入保甲,有不愿改人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这就是著名的八旗汉军“出旗为民令”。就当时清廷对汉军出旗所下达的一系列上谕和出旗人员的实际状况而言,出旗政策的实施是由少量到大量,由自愿到强制,由试探到逐渐形成标准的一个渐进性过程。而“出旗标准”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昭示着统治者的基本政策倾向与实质。
(一)京畿禁旅八旗汉军与驻防汉军的出旗标准
八旗汉军出旗首先是以京畿禁旅八旗为主要出旗对象的。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帝谕令“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为此,清廷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规定:首先,不允许人关以前已经编入八旗汉军人员的后代出旗为民;其次,明确规定八旗汉军中“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俱不准改归民籍”。
此次八旗汉军出旗的范围局限于驻防在北京附近的禁旅八旗,且采取明确范围,自愿出旗的原则。由于较多限制的存在以及八旗兵丁入关日久,锐气耗尽,贪图北京安逸生活等原因,第一次以禁旅八旗汉军为试点的出旗政策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以定例太拘,故出者寥寥”。至乾隆八年四月,“汉军出旗为民,查现在情愿为民者一千三百九十六人”。因为京旗响应者寥寥,生计压力又日益严重,清廷于是决议改弦更张,将出旗减负的重点放在各直省,着手办理驻防汉军旗人的出旗事宜。
从乾隆十九年开始,大致至乾隆四十五年,清廷以驻防八旗汉军为主要对象,开始了新一轮的八旗驻防汉军的出旗高潮。乾隆十九年(1754年)三月,清廷宣布允许驻防八旗汉军人员出旗。乾隆帝首先命令福建总督喀尔吉善会同福州将军新柱(铸),将福州驻防八旗汉军人等“亦照京城汉军之例,各听其散处经营”。是年七月,出旗范围又陆续扩大到京口、杭州、广州等地的驻防汉军。为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乾隆帝又进一步规定“当地绿营缺出,即将出旗汉军顶补”,汉军“所出之缺,即将京城满洲兵派往顶补”。这样“则京城满洲既得疏通而本处汉军等于生计之道亦得自由,诚为两便”。
同时,为了加大八旗汉军的出旗数量,乾隆帝不再坚持京旗出旗时设定的诸多限制,放宽对出旗人员的约束并给予了诸多补偿措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谕令:“八旗汉军年老残疾不能当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养者,俱令为民。其闲散人等,无以养赡,依靠亲属者,亦令出旗为民。至于领种官地之人,久在各州县种地,业属各州县管束,应即令其就近为民。”乾隆二十七年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又议准,汉军内六品以下现任官员、并一应候补候选告退革退文武官员及兵丁闲散人等,有情愿改人民籍者,呈明报部后,该旗造具家口清册咨部。由部转行各该省州县,收入民籍”,“汉军请人民籍者。本支家口一体改入”。由于清廷对汉军出旗为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驻防汉军在地域和身份上的限制越来越趋于宽泛。表面看来,八旗汉军在面临生计压力时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摆脱旗人的人身束缚及从事自由职业的选择上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简单。
由于各驻防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汉军的出旗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汉军出旗与驻防减额同时进行,不另派满洲兵丁补额。江南社会的长期稳定,使得京口、杭州军事驻防的意义逐渐消减。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将京口将军裁撤,仅留一名副都统驻镇江,归江宁将军管辖。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将驻防京口的汉军领催、马甲、步甲共3000名以及炮甲、匠役等悉行裁汰,并更定官兵额数。在同一年,清廷将杭州驻防四旗汉军马甲、步甲、炮甲、铁匠等共1900名裁撤,并裁汉军副都统一人。另一种做法是在汉军出旗后,由京师或其他地区调拨满兵顶补。出旗汉军转为民籍,其中能披甲者有相当一部分转入绿营。福州、广州、西安是军事要地,福州、广州原由汉军单驻。乾隆十九年(1754年)福州原设四旗汉军官兵悉令出旗改补绿营。乾隆二十年(1755年),广州汉军出旗,但最终只裁撤了半数:汉军3000人中,有领催80人、马甲1420人出旗为民。所遗留的缺额由京师选派满洲八旗补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裁绥远驻防“汉军二千一百一十七名,悉全出旗,分拨直隶、山西两省,改补绿旗营”。西安是清王朝在西北的军事要枢和稳定新疆的战略大后方,驻防兵丁大多曾浴血疆场,战功卓著。因此。清廷对西安驻防汉军的出旗表现得十分谨慎,出旗花费的时间也较长。早在“乾隆二十一年和二十五年两年,清查(西安)各旗分应行出旗为民户口,至今六年间,出缺裁汰官兵二百五十余员名”。乾隆二十八年再次“令汉军一千余陆续出旗,分别改补绿旗营”。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又“裁西安驻防汉军马步甲二千三百名,炮甲二十四名,弓匠八名,改充绿旗营兵。增设满洲、蒙古马甲一千二百名,步甲一百名,由京师八旗满洲、蒙古内拣选派往”。
总之,截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各直省驻防中,除广州驻防因满人旗兵难以胜任水师,故只裁减一半员额,改为满汉协同驻防外,其余各省的驻防汉军已基本出旗分流。
(二)降清时间先后及归降后的功绩多寡
是否为清初从龙入关的老辽东汉人是八旗汉军出旗的又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如上文所述,发自乾隆七年的第一道汉军出旗上谕中明确提到:“八旗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人关者,有定鼎后投诚者,有缘罪人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有内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招募之炮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姻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其中惟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毋庸另议更张。其余各项民人等,或有庐墓产业在本籍者,或有族党姻属在于他省者,朕意欲稍为变通,以广其谋生之路,如有情愿改归原籍者,准其该处人民一例编入保甲。有情愿外省居住者,准其前往居住。此内如有世职,仍令许其承袭,不愿出旗者听之。”此段上谕包含了三重含义,首先,汉军原本就是汉人,出旗后应与汉人一体对待;其次,清初从龙入关的八旗将士要区别对待,免其出旗;最后,汉军的出旗完全出于自愿。此上谕发出后,清廷又加以规范,“前降谕旨……原指未经出仕及微末之员而言,至于服官既久,世受国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自不应星请改籍,朕亦不忍令其出旗”。由此可见,在汉军出旗伊始,由于汉军中上层的手中握有较大的权力,更不必为生计担忧,因此多不愿出旗,反而是众多真正需要照顾的底层汉军甲兵大量出旗,陷于孤苦无依的境地。也就造成了“有力愿出者,皆例之所格;例许出者,多无力之人;恐出之后,无以为生”的局面。
八旗汉军的编组是随着与明王朝的战争逐步升级,并在大量降附汉人的加入下不断得到扩充。崇德七年(1642年)六月,由于松锦之战后,降俘的人众甚多,时机也已成熟,清太宗皇太极将原有汉军四旗加以扩充,编成八旗汉军。史载:“设乌真超哈八旗。”旗色、官制均与八旗满洲相同。八旗汉军编成时,有兵“两万四千五十”。八旗汉军所辖佐领,崇德末年共有157个,又半分佐领5个;入关后陆续将降附汉人及三藩上层人员编为佐领,顺治年间净增47个,又在两个半分佐领中增加人丁编为整佐领。顺治十五年(1658年),共有汉军佐领206个,又半分佐领三个。康熙朝,因大量三藩余部的加入,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汉军佐领又增至258个,又半分佐领一个。雍正末年八旗汉军佐领增至270个。结合入关前后的汉军佐领数目可知,八旗汉军约有113个佐领是在人关以后编成的,这些佐领成员多是投降的明军残部和农民军余部。史载:顺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以和硕德豫亲王多铎等招降公、侯、伯、总兵、副将等官三百七十四员,拨入八旗”。第二年四月,又“分隶投诚官于八旗,编为牛录(佐领)”。此外,据《清史列传》记载,刘芳名、李国英、许定国、马得功、田雄、白广恩等明朝降将,均先后编人了八旗汉军。这些由人关后归降人员编成的汉军佐领或拱卫京师或驻防各地。查《钦定八旗通志·旗分志》,在乾隆年间汉军出旗过程中,禁旅八旗中仅裁减归降汉人组成的佐领半个,即由台湾刘国轩与郑氏族人合编的正红旗第五参领第一佐领。其中原因,主要是大量入关后新编成的汉军佐领,是以驻防的形式驻扎在各地。
除上述从龙入关人员以及入关后的归附者外,考察八旗汉军还必须要关注这支军队中的一股特殊势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顺王及续顺公”所部人员的编制变化。所谓“三顺王”及“续顺公”,是指清太宗皇太极天聪、崇德年间先后降附清朝后金的明朝将领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和沈志祥。孔、耿、尚三王与续顺公沈志祥及其亲族虽在清初就已编人八旗汉军,但其所部并未隶属于八旗汉军,只是在编制、待遇等方面与八旗汉军相似。三王、续顺公以及后降的吴三桂所领旧部是既非八旗也非绿营的一种特殊的军事编制。这是清初统治者对降兵降将实施笼络和利用独特政策的结果。直到“三藩之乱”后,他们所隶旧部以及三王、续顺公的后代子孙才被归入八旗。这也是康熙朝八旗汉军佐领数有较大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里重点讨论的是在三藩之乱后被编入八旗汉军的所谓“叛逆”,在乾隆朝八旗汉军大规模出旗的浪潮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康熙帝平定“三藩”叛乱后,吴三桂所部,除散其裹胁者外,悉发边远充军,以罪人待之,不编入旗岫。此外尚有余存的孔有德、耿精忠、尚可喜残部,因为实力已受到极大的削弱,“其藩下诸部落亦分隶旗籍”。至此,三顺王、续顺公的余部才完全被编入汉军。三顺王和续顺公沈志祥本人及亲族分别整编的八旗汉军佐领,入旗较早,而且在汉军出旗过程中基本保持稳定。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命尚之孝、尚之隆等家下所有壮丁,分为五个佐领,隶镶黄旗汉军旗下”。考诸《钦定八旗通志-旗份志》,尚氏所领有的五佐领在乾隆六十年仍然存在,而其他三王所属佐领也并未削减,这就说明在八旗汉军裁减的过程中,由三顺王和续顺公沈志祥本人及亲族编成的佐领似乎并未受到波及。至于原隶属藩下的普通士兵在被编人各地驻防汉军后,在乾隆裁减汉军过程中并未受到优待,与驻防各地的八旗汉军一同出旗为民。
(三)出身地位及日常表现情况
清代“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民合一制度也是八旗户籍制度的组织形式。所谓八旗“户籍”,就是以丁立籍,称作《丁册》;以户立籍,称作《佐领户口册》。其上详细记录了八旗人丁生子生女,成丁成户等事。清初,虽有户籍制度,但还很不完备,因为战乱频仍,人口流动性大,执行起来也就比较松弛。在紧迫的战争形势下,人员的使用势必要遵循不论出身、唯才是举的原则,这就造成清初八旗户籍管理混乱,多有冒报户籍等情况的发生。雍正、乾隆朝以后,旗人生计问题突出,清廷着手开展以另记档案、养子和开户为重点的户籍清查活动。但凡开户、养子和民人因亲人旗者,不论在旗时间长短,全部予以清出,作为另计档案人使用,这其中又以八旗汉军清查出的人数最多。
“另记档案”“养子”“开户”这些清代八旗户籍制度中的术语是相对于八旗“正户”而言的。据《清会典》记载:“凡八旗士族,载在册籍者日正户”,“凡分晰户丁,八旗氏族,册籍可稽,即以军功劳绩奉旨入册者日正户。”也就是说“正户”是清代八旗户籍的一种,地位也最高,在选补兵额,充任低级军官等方面,都享有种种特权。凡是记载在八旗户口册籍上的八旗氏族都可以称为“正户”。
“另记档案”最初仅指开户冒入另户的人员,其后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包括民人冒入旗籍,开户因军功而为另户,户口不清,犯有严重过失者等都被归入“另记档案”之中。这些“另记档案人”虽拥有独立的户籍,继续任职、披甲当差,暂时还享有正身旗人的部分权利,但处处受到歧视。雍正时,下令清查八旗户口源流,把数世以来混入另户的开户人清理出来,以与满洲之正身另户相区别。清廷对这些清理出来的开户人另记档案,限制使用。
“养子”的来源包括三种,其一来源于正户,其二来源于旗人的“家生子”,但绝大部分还是来源于抱养民间的汉人生子。“八旗开档为义子之人,系(旗人)年老无嗣……故令其披甲养赡”。“开户”,即处于奴仆地位的户下人,因随主人出征作战,立有军功等原因,清廷允许他们在偿还主人身价后从主人户下分离出来,摆脱奴隶的地位,另立户籍。也有的户下人,或因数代服侍主人,或于主人有恩德,主人主动呈请取消户下人奴籍,将其开户。
如上所述,“另记档案”“养子“开户”人等,或因出身低贱,或因冒人旗籍,俱是曾犯过失之人。因此,在出旗时,首先为清廷所不容,勒令出旗(见后表)。
综上所述,乾隆朝汉军出旗过程中,包括养子、开户与另记档案人丁,驻京的劲旅八旗汉军共出旗四个半佐领。考虑到部分从京师禁旅八旗中出旗的人员“在京师当差日久,不能在绿营当差,多愿为民”,而“伊等食饷有年,一旦为民,不免有失生计”,清廷将部分京旗出旗人员调往广州、福州顶替该地原驻防汉军出旗后的缺额,加入该地的驻防八旗队伍。
驻防八旗汉军中另记档案、养子、开户人等的出旗为民,始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是年,清廷决定“现在各旗及外省驻防内,似此者颇多,凡一切差使,必先尽另户正身挑选之后,方准将伊等挑补,而伊等欲自行谋生,则又以身隶旗籍,不能自由。现今八旗户口日繁,与其拘于成例,至生计日益艰窘,不若听从其便,俾得各自为谋。著加恩将现今在京八旗、在外驻防内另记档案及养子开户人等,俱准出旗为民”。原驻防各地的八旗汉军中的另记档案、养子、开户人等均令出旗,但并不全如史载“出旗为民”,而是采用了较多的分流形式,或隶民籍,或入绿营。如乾隆十二年(1747年)。“以绥远驻防八旗开户家丁二千四百名改发直隶、山西二省,充补绿营兵”。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将驻防郑家庄的八旗汉军官兵612名移驻福州,因无法充当水师,故全部拨补绿营。此外,在有八旗汉军驻防的福建,清廷将另记档案人户一千名放出为民,让其人籍自谋生路或改补绿营食粮。愿意出旗的人员分别为民补伍,由清廷给与照票听其前往。驻防各省汉军中的另记档案、养子、开户人等出旗情况大致如此。
(四)出旗后的生存能力及适应性
在确定汉军出旗人员时,易为人们所忽略的是,清廷也将出旗人员的生存能力作为判定出旗资格的一项重要标准。如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因(汉军人等)祖父曾外任置有房产,及在外有亲属可依赖为生,“潜往各省居住者,颇自不少”,因而明降谕旨“听从其便”。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准在京八旗汉军,驻防内别载册籍收养子、开户人等出旗为民,入籍何处听其自便,本身田产准许带往。汉军京官外任绿营员弁及文职等官现在捐纳候缺人员,闲散进士、举人、生员,翻译进士、举人、生员等,俱准其为民。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又准六品以下现任文职汉军官员及兵丁闲散人等,情愿改籍者,转行各该省州县收入民籍,并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依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由此可见,清廷并没有对出旗的汉军人员完全采取不管不顾的态度,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挑选有较多资产和谋生能力的人员出旗,其本身自有财产亦准许出旗人员携带出旗,以备谋生之需,其用心可谓良苦。但在八旗制度下,长期保持的单一军事职能使绝大多数汉军人员缺乏谋生技能,即使略有资财,也在出旗后的日常生活中消耗殆尽,逐渐陷入贫困之中。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汉军出旗也并不是完全被动、强迫的结果。早在康熙中期,八旗汉军就不断爆发要求改善粮饷待遇的斗争,甚至以“逃旗”相抗争。至乾隆初年,除汉军旗人外,许多满、蒙旗人也加入了逃旗的行列。据乾隆十年(1745年)的统计,仅山海关、热河、张家口等地一年之内,“各处报逃之案,竟有二百五十余起之多”。尽管清廷为此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对逃亡八旗人丁甚至以逃人论处,但仍无法完全制止。加之生计日艰,清廷审时度势之下,也就不得不准许汉军出旗。
三、结论
乾隆时期,八旗汉军出旗所引发的汉军身份变化是清廷调整社会内部矛盾和对各集团利益重新分配的必然结果。当然,它与清廷对待汉军的一贯态度也是直接相关的。清朝统治者虽然宣称“满汉一家”,但内心深处仍然带有难以逾越的民族观念。同时,汉军的出旗无论对汉军、满洲还是清代社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首先,八旗汉军的出旗是一种在盛世笼罩下的潜在危机的暴露,清王朝在入关之初对八旗采取的“恩养”做法,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祸根。王朝中期以后,限于维护国家稳定的需要以及少数民族政权特有的民族思想,清廷对八旗生计问题始终拿不出一个既能治标也能治本的解决办法。乾隆中叶的汉军出旗虽然在短时间内缓解了这一矛盾,使得出旗为民的汉军较早获得了养赡自身的谋生本领,并对改善八旗制度内外的汉军旗人生存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满洲正身旗人的利益和保持八旗制度的正常延续。此外,汉军出旗也使得八旗内部的分利群体缩小,造就了一个利益目标更为一致、凝聚力更强的核心统治阶层,从而维持了康乾盛世的延续。总的看来,彻底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办法只能是从根本上颠覆八旗制度,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八旗制度在当时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清政权稳定的基础。在此情形下,乾隆帝只有因地制宜,将八旗内部族属差异较大,也最容易安置的汉军派遣出旗为民。当然,乾隆帝的出旗政策是由其所处时代的特殊性和本民族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也是其一贯施政指导思想的必然产物。乾隆帝的为政风格是“仰承皇考诒谋远略,一切章程,惟有守而不失。间或法久弊生,随时酌量调剂则可。若欲轻议更张,不独势有不可,亦朕之薄德,力有所不能”。在此执政原则的指导下,八旗生计问题愈演愈烈。拖延之下,到道光时期,八旗问题已积重难返。国家统治的军事基础在大厦将倾前率先崩塌,清王朝的灭亡也就不可避免。
其次,八旗汉军是清代游离于旗人与民人之间的尴尬利益群体。这种尴尬主要来源于有清一代,作为征服者的满洲与中原汉民族间持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汉军具有满洲贵族统治中国所不具有的特殊优势,他们可以起到满人难以达到的特殊作用。另一方面,八旗人满为患,解决旗人生计的现实问题又迫使清廷必须采取确保满洲既得利益和根本地位的应变策略。在这种两难情况下,八旗汉军因为“其初本系汉人”的特殊身份被朝廷首先抛弃。这一特点在八旗汉军出旗标准的选定以及出旗后遗留兵额的分配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中,与清廷关系较密切的京畿禁旅八旗采用自愿原则,出旗人员较少,而且出旗后补偿优厚,甚至出现了在京出旗后到地方加入驻防的奇怪现象。而驻防八旗则基本采用命令手段强迫出旗,善后事宜的安排也远不及京旗的妥善严谨。
乾隆朝以八旗汉军为中心的出旗政策实质是清初形成的势力集团间利益的再分配,也是清廷面对八旗体制内部积压近百年的各种矛盾的一次尝试性解决。八旗汉军作为清代统治集团内部实力最弱,与满洲统治集团关系最为疏远,也是最有可能顺利完成出旗的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了削弱,但同时也孕育了变革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