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历史:古代的那些妻妾制度是怎样炼成的
人们认识上一直存在有一个误区,说,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这种说法错了。在古代社会,自周公定礼制以来,各朝各代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一个男人只能拥有一个妻子。这个妻是明媒正娶,走正式程序,备下三牲六礼迎娶进门的。妻子过门后,在法律上就具有与夫齐体的身份、地位,是这个家的主人之一,丈夫是不能随便将她抛弃的。两口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也是一项很麻烦很复杂的事,而且,负心的一方(主要是男方),还要承受巨大的道德谴责,生前遭受人们的唾骂,身后遭受人们的诅咒。典型例子:陈世美,贪新厌旧,抛弃了妻子秦香莲,结果被包大人拖去喂狗头大铡刀了。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想把自己的姐姐湖阳公主刘黄许配给大臣宋弘,无奈宋弘已经结婚了,刘秀就厚着脸皮劝宋弘和妻子离婚,宋弘感到难办,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虽然贵为天子,面对这种巨大的道德压力,也只好放弃。
当然,按照西周的制度,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的等级划分中,普通的庶民是一夫一妇相匹配,但周天子可以拥有一百二十一个女人;诸侯可以拥有九个女人,卿大夫可以拥有三个,士两个。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纳妾制度。也就是说,无论是天子还是士大夫,妻子只能有一个,其余都是妾。所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严格来说,应该叫一夫一妻多妾制。看到这,也许有读者不以为然,说,妻也罢,妾也罢,还不都是你的女人?有区别吗?区别大着呢。
想想看,陈世美和宋弘休不了妻,那为什么不把公主娶——不对,不应该用“娶”这个字,准确来说,是“纳”, 为什么不把公主纳为妾呢?其实,这一“娶”一“纳”二字,已经对妻妾的身份作出了严格的区别。“娶”,是光明正大地从正门迎回来的;“纳”,本质上就是买,是用钱买来的,相当于一件物品,或者说是一个奴隶、一个牲口,只能走后门或通过旁门入屋。《唐律疏议》上说,“妾通卖买”,与妻“等数相悬”。这个“悬”,到底有多悬呢?
钱钟书在《围城》里把教授比喻成妻,把讲师比如成妾。钱老的本意,是想通过妻妾关系来比喻教授和讲师间的等级差距,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比较得出妻妾间的区别了。诚如上面所说,妻是家里的主人之一,妾却是买来的物品,主人可以任意玩弄、任意摧残、任意抛弃,甚至转卖、送人……都可以。姜夔有一首诗,云:自作新词韵最矫,小红低唱我吹箫。曲终过尽风淩路,回首烟波十四桥。这首诗里面写的小红,就是诗人范成大的妾。范成大欣赏姜夔,一高兴,就把自己的妾送姜夔了。
还有,大名士苏东坡原本也有一大群姬妾,在遭到贬官后,感到经济负担重了,就把所有的姬妾都送人了,其中有两个还怀有身孕,也不管了。插一句,历史上的大奸臣高俅,是苏东坡的小秘书,也被苏东坡送人了。
苏东坡有一个名叫春娘的妾,苏东坡拿她去和别人换了一匹骏马,春娘觉得自己的地位还不如马,大伤自尊,当场撞树自杀。由此可见妾的地位低下到了何种程度。这也是刘秀的姐姐不可能委屈嫁宋弘做妾的原因。
历史上,送妾送得最有名的,无非吕不韦送妾给子楚那次,那个妾后来生下了千古一帝秦始皇!
另外,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个纳妾只是少数男子的特权,前面说的西周制度已经做了严格规定。以后的各个朝代虽然在数量上有些变动,但也同样保证了可以享受这个特权的群体。比如说西晋,西晋就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没级没品的,哪凉快哪呆去。再比如唐《六典》所规定的唐朝制度,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等。
明朝《万历会典》上可以查得到的明朝的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到此为止,另外不同级别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至于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所以,艳羡韦小宝拥有七个老婆的人,还是省省吧。
话说回来,法律上的规定是这样,实际生活中,很多高官显贵是不会严格按法律办事的,他们竞相纳妾,以妻妾多少作为夸耀财富的资本。比较有名的,如西晋喜欢斗富的石崇,妻妾数百。毫无疑问,石崇的行为和今天那些 “包二奶”、“养三奶”置一夫一妻制于不顾的富豪是一样一样的,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妾在家庭里的地位低等下贱,则妾所生的子女,也就是书上常常说的庶出,和妻所生的嫡出,社会地位也有着云泥之别。西晋王朝之所以覆灭,最大的一原因,就是晋惠帝司马衷是晋武帝司马炎的嫡长子,登上了帝位,而晋惠帝司马衷却是一个白痴大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