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以“三国干涉还辽”为契机,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俄、德、法三国自恃“干涉还辽”有“功”,争相要求清政府给予“回报”,而它们得到的每一个“回报”,又成为英国、美国、日本要求给予“补偿”的借口。于是列强为控制和瓜分中国展开激烈角逐。它们竞相向清政府兜揽政治性贷款,攫取筑路权、开矿权;它们强租土地,长期占领,并且实行殖民统治;它们划分势力范围,企图瓜分中国。
1898年3月法国向清政府提出不许把云南、广西、广东让与他国、由法国人担任中国邮政总管、允许法国修筑越南至云南的铁路、在中国南部海岸设立屯船之所等四项要求。英、法在华南争夺激烈,法国的要求引起英国的强烈反对。英国政府立即出面干涉,企图迫使清政府拒绝法国的要求。但是法国有沙俄为后台,态度蛮横,加紧向清政府施加压力。法国外交部向清政府驻法公使表示,如果拒绝法国的要求,就要“派舰重办”。在武力胁迫下,清政府让步,授权李鸿章与法国驻华代办吕班进行会谈。
1898年4月上旬,吕班两次照会总理衙门,重申了四项侵略要求,明确提出将广州湾租给法国99年,并且声称,法国所提方案不得更改一字,要清政府立即作出答复。在法国的嚣张气焰威逼之下,清政府彻底屈服,按法国限定的日期复照同意。只是在由法人管理中国邮政大权一点上,由于英国的反对,才不得不声明现时邮政由海关兼办,将来邮政成为一个单独机构需聘请外人主持时,法国可以推荐一名候选人。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签订后,法国政府训令法国驻华公使毕盛,法国在广州湾必须得到与英国“同样多的领土”。法国不等两国官员会勘,擅自派军舰驶进广州湾,强行登陆,占领炮台,制造事端,任意扩大租借地范围。由于法国故意拖延,直到1899年11月16日(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中法才正式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
这个条约共有7款,主要内容有:1.中国允许将广州湾租与法国,租期99年。2.法国所租之地,全归法国一国管辖,中国不得过问。法国可制定章程征收进口船舶的入港费;可在租借地内驻扎军队,修筑炮台及各种军事设施。3.中国船只驶入广州湾须向法国交纳各项税钞。4.法国有权修筑自广州湾至安铺的铁路,敷设电线。
根据这个条约,广州湾实际上成了法国的殖民地。条约不仅使法国在中国西南增强了它的侵略势力,而且使法国在香港附近地方建立了一个重要侵华基地,从而取得了在华南同英国抗衡的有利地位,确立了法国在中国西南三省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