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真实的燕子李三 结局凄惨盗遍达官贵人
燕子李三死于1936年。3年后,一本《燕子李三》的书在东北出版,迅速畅销全国。在上海,以燕子李三为题材的电影也被拍摄出来,风行一时……直到现在,燕子李三依然是许多人心目中的神秘人物。
燕子李三,是一位被传得神乎其神的人物。燕子李三有不同的版本,各有各的传说。也就是说,在那个历史年代,曾经有好几个燕子李三,并非只是一人。而民间和官府又将各种无头盗案归结到其名号上,同时一些高来高去的飞贼也自夸是燕子李三,便于掩护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当一个燕子李三被官府擒杀后,往往在其他地区又出现了自称或被讹传的“李三犯案”。所以严格来说,燕子李三已经成了当时活跃在北方平津冀鲁地区的许多飞贼共用的代名词。
燕子李三在民间传说中有多个:一个是河北省保定市涿州的“燕子李三”,原名叫李景华,幼随叔父落户沧州由于他有时把偷来的东西分给穷人一些,算是个义盗;一个是山东禹城的李圣武,此人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强盗,后被枪决。
但年代最早的是河北省沧州市的李云龙,系沧州献县城西临河乡东镇村人,其第五代李书振先生于2013年去世,其第六代李连洲、第七代孙、第八代孙都健在,李家可谓人丁兴旺,献县及周边所有老人都知道此事。由县志办公室编纂的《献县志》、《四十八村乡土教材》也有“镇上出了个燕子李”的记载。在临河乡东镇上村更有许多关于燕子李三的奇闻异事。
燕子李本名李云龙,乳名唤作“小龙儿”。献县东镇上村人。大约1837年出生。擅长轻功飞檐走壁。“燕子李”李云龙就是最老版的燕子李三,也是就真正的燕子李三。
他当年活跃于京津冀及东北地区,侠名远播,在老家更是有许多脍炙人口的故事流传不息。
他行踪不定,每次作案后,为显示自己艺高胆大,还故意戏耍权贵,仿效传奇小说中诸如“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以表示“此事由爷做”,与外人无关。“燕子李三”的名头即由此而来。
李景华幼时随叔父到沧州落户,艰苦度日。沧州习武之人众多,他也跟着学了点武艺。因其禀赋较好,身体轻快,渐渐地,爬墙上树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
由于家境贫寒,李景华年纪稍长便开始四处偷盗,曾在河南、湖北等地屡屡作案,一次,他见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横行霸道,非常气愤,便在夜里偷偷摸进白家,将其随身佩戴的左轮手枪偷走,用武装带把手枪吊在他家后花园,留下一张纸条,上书“‘燕子李三'到此一游”。这令白坚武十分恼恨,可又怕事情传出去有伤自己脸面,就没有大动干戈。之后,李景华又在当地偷窃过几家豪门,引起了当地上层社会名流的愤恨,当局到处抓捕他。李景华为了逃避追捕,隐姓埋名去了少林寺。
为了增强本领,李景华曾隐姓埋名到少林寺学艺,几年苦练,功夫大进。此后,他沿着平汉铁路线来到平津一带活动,曾在北平右安门外关厢居住,放开胆子大量作案,他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偷豪门富户,从不骚扰贫苦百姓;二是作案后总要留点痕迹,如仿效小说中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或留下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以表明明人不做暗事,好汉做事好汉当。这更使得他声名大噪,“燕子李三”的绰号由此得来。
李三会武功且心思缜密
燕子李三究竟有什么样的高超武艺?他当然不会有传说中的“燕子三超水”的轻功,不能在水面上点水而行,但他的武功确实非同小可,这可以从他的作案对象中看出。
他的作案对象都是深宅大院、高墙阻隔、护卫森严的富家大户。而且能够来去自如,可见他有超常的手段。
据当年燕子李三的辩护律师蔡礼回忆:“燕子李三确实会一些武功。他能头朝下,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往上爬,他曾在白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过,这一招儿叫‘蝎子爬’。他还会点气功,不知怎么一用气,脚后跟的那块骨头便能缩回去。他随身带一条绳子,绳子一端拴一个铁爪子,把绳子往树上或木梁上一扔,铁爪就抓在木头上,他便顺绳子爬上去了。正因为这样,侦缉队虽多次对他严加缉拿,但是很难抓到。就是抓到了也看不住他,他的脚后跟骨一缩,铁镣就脱落下来。所以他在北平曾七次被捕,七次脱逃。”(蔡礼著《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
另据知情人松笛介绍,燕子李三每次作案前都要经过周密细致的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和各类钥匙。他之所以有“燕子三超水”的传说,是因为他本身具有蹿房越脊的本领,而且作案时常穿五六双布底袜子,这样就可以减少声响,不留痕迹。他在翻越高墙时,不是像武打小说中那样能旱地拔葱一样飞过去,而是“需脚蹬墙借劲,用手扒沿才能越过”(松笛著《大盗燕子李三案始末》)。
被捕后仍能“狱中作案”
1934年,燕子李三再次被捕,先被关在河北第一监狱,不久押解回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接着转入北平感化所。感化所的位置在如今的北京西城区西什库大街附近。
燕子李三刚进北平感化所,他便成为那儿的“红人”。由于燕子李三名声在外,所以不仅囚徒们都想结识这位了不起的英雄,就连狱卒也十分仰慕,愿意为他效力。李三巧妙地利用他们这些心理,与狱中上下人等打得火热。狱卒们薪俸相当微薄,有的人甚至只能勉强糊口。燕子李三便出了一个主意,让狱卒们在晚上将他放出去,他作案后再返回来,所窃之物由他们分发。为了让狱卒们相信自己,燕子李三拿出闯江湖的全套本领,以人格和义气作担保,保证天明前返回,决不拖累大伙。狱卒们起初不敢相信李三,由于干系太大了。但渐渐的,有人开始松动起来。与此同时,燕子李三与感化所巡官史海山的关系更加密切。此后,在感化所工作人员史海山、宋书堂、佟治安、贾云宴等人的庇护与协助下,燕子李三更加有恃无恐地做了许多案子,搅得官府不得安宁。他则信守诺言,作案后必定及时返回,给史海山等人带来丰厚的实惠。
“狱中作案”真相败露
1934年8月的一天晚上,哈尔飞剧场(现在北京西单剧场)灯光闪烁,热闹非凡。剧院自1930年起便是许多著名京剧艺术家表演的场所,马连良、梅兰芳、尚小云、荀慧生等名角争相在这里献艺,因此剧院也便成为各路官绅富贵出入的场所。这一段时间,燕子李三也喜欢上这个地方。当然,他的主要目的不是看戏,而是盯着看戏的人。西单丽华绸缎经理潘国英来这儿已经好几次了。潘国英每次前来,总是乘坐一辆漂亮的包月车。经过一番摸底后,李三决定今晚下手。
戏剧结束后,燕子李三机灵地跟随在潘国英的车后,过了一个马路,穿过几条胡同,不一会儿便来到西单牌楼二条潘国英的住所。燕子李三很轻易地偷走了不少高档绸缎制品。回到感化所后,李三将它们都给了史海山和几个狱卒。可是偏偏就是这次,燕子李三“狱中作案”的真相被警察发现。
原来,潘国英发现家中失窃后,心中非常不甘。除告知警方外,他还通知了与他有关联的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某天,史海山将李三送他的一件毛背心送到附近的洗染房洗染。洗染房的掌柜详细询问他的姓名、住址,以便随时送去。史海山没有警惕,全盘托出。等史海山刚走,洗染房马上将此事告诉潘国英。潘国英亲自赶来,仔细查看后,确系自己丢失的物品,于是迅速报警。
侦缉队队长马玉林得到消息后,马上率侦缉队前往感化所,将史海山和几名狱卒拘捕起来。接着,另外几位与燕子李三有关的人也被传案,并搜出了赃物。
受诬陷被判“强盗罪”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开始审理燕子李三盗窃一案。此案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当燕子李三被押进法庭时,法庭气氛十分热闹。法官连喊多次肃静,庭内才慢慢安静下来。燕子李三虽脸色惨白,但神情十分镇定,还以江湖规矩向在场旁听者拱一拱手。他对自己的偷窃行为供认不讳。可是,他没想到,潘国英为发泄自己的怒气,不仅告李三偷窃,而且指控他行窃时行使了暴力。法官听信了原告的一面之词,认定燕子李三犯有“强盗罪”。
李三不服,当场大声申辩:“诸位老哥们听着,我燕子李三虽然偷窃,但绝没有使用暴力。好汉做事好汉当,我做过的事我认了,但我没做的事,我是绝不能认的。”法官对此置若罔闻。1月24日,李三被从重判处12年徒刑。为防止李三逃跑,判刑后特地给他戴了一种残酷的刑具“木狗子”。这种刑具在脚上戴3年,双腿就会残废。李三不服这一判决,向河北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过程中患病身死
由于此案影响较大,河北高等法院接受了李三的上诉要求。然而,律师界没有人愿意为李三辩护。最后,河北高等法院指定由义务劳动法律委员会会长蔡礼作为李三的辩护律师。他仔细查阅此案的卷宗并多次到看守所与李三面谈。李三对蔡礼十分信任,有问必答。
又一次审讯开始了。在法庭上,蔡礼为李三辩护说:“李三作案时并没有强暴行为,因此不应以‘强盗罪’判处。他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江洋大盗,只不过是一个窃贼,按照民国法律,即使从重判处,最多只能判8年徒刑。给他判12年显然过重,与律条不符。因此我请求法庭降低囚禁年限。同时,‘木狗子’是一种很不人道的刑具,早应该彻底废除,给李三上这一刑具与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抵触,请求撤销。”法官对此没有当庭作出处理,决定改日再审。
李三对蔡礼为他辩护十分感激,曾写公开信予以称颂。然而,他没有等到最高法院的重新判决,便患病身亡,时年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