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中张光藻无辜获罪 张光藻为何无辜获罪
天津教案,俗称“火烧望海楼”,是一次天津人民反对外国传教士的斗争。清咸丰十年(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签订后,法国天主教士在天津望海楼设立教堂,诱人入教,强占民地,激起民愤。
同治九年(1870年)春,发生迷失幼孩之事,而拐犯的供词又牵涉到教堂。同时,群众多次发现教堂有人在黑夜抬小棺埋于义冢,一次偶为群犬刨出,见有一棺数尸者。于是,群众更加相信幼孩为教士虐杀。这样,群众对侵略者郁积已久的仇恨愈加强烈。书院罢课、士绅集会、街谈巷议,群众聚集教堂前要求惩办凶犯。
法国领事丰大业往见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要求派兵镇压,并公然开枪恫吓。丰大业在途中又向天津知县开枪,击伤随从一名。群众对此怒不可遏,乃将丰大业殴毙,焚毁法国教堂、育婴堂、领事署及英、美教堂数所,打死教士、商人二十人。由是英、美、法等七国联合向清政府提出抗议,并集结军舰于天津、烟台一带示威。
清政府派曾国藩、李鸿章到天津查办。最后以枉杀二十人,充军二十五人,并付五十余万两白银赔偿费和抚恤费,派崇厚赴法国道歉结案。其中天津知府张光藻以“于津民聚众滋事,不能设法防范”,事后“又未能将凶犯赶紧拿获”,被革职,按照“刁民滋事,地方文职不能弹压抚恤革职例,从重拟以发往军台效力。”
张光藻于“妻孥未及见,朋友来周旋”的境遇中,在同年十月自京师(今北京)由幕友戴韵笙陪同启程赴黑龙江。他出京不久,即突发股疮,脓血粘连,坐卧不宁,颠连踉跄。迄至奉天(今沈阳)始得痊愈。他一路辛苦备尝,入黑龙江境时已近岁末。抵达齐齐哈尔后,黑龙江将军德英待之甚厚、优礼有加,置之将军衙门任事。
张光藻在衙署发现,有从西陵(今属湖北省宜昌县)发遣的戍员三人,原于同治元年(1862年)解往新疆,中途留滞潼关八年,而后又改发黑龙江,前后搁置九年,无人过问。于是他言之将军,并代拟折稿具奏,此三人因得获释。又有自云(南)、贵(州)、两广(广东、广西)发遣的罪犯,到配已三十年,未得获赦。他也据情检阅档册,查出到配年久者十二人,告之将军,建议循章办理,随即摘叙案由,缮折具奏。因此,他在寄给旧友的信中历数以上各事后说:“到戍年余,此数事者皆因身处局中,始能知其利弊。今已勉力赞成,于人有济,于心甚安。窃喜龙江万里,尚不负此行也。”
时至同治十一年(1872年),他已年及花甲,身处逆境,愈趋衰老。可他却赋诗言道:“垂老犹存姜桂性,不因遣谪气颓唐。”其间,他看到西清的《黑龙江外记》抄本,借阅之后,认为“是书所载,亦将来考证之资。”于是择其中有关典制、山川、风土者编为七言绝句一百二十首,名为《黑龙江纪事七言绝句一百二十首》。同年,他获赦释归故里安徽广德。
迨光绪六年(1880年),张光藻将他遣戍至获释归途所作之诗连同《黑龙江纪事绝句》及自撰《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倭文端公秘疏》合编为《北戍草》。至光绪十七年(1891年)卒于家,终年七十七岁。其侄张瓞生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始将《北戍草》刊刻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