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之“割发代首”前后辩 究竟是不是作秀?
曹操的大墓被发现、发掘之际,想起了“割发代首”的故事。拉来一议,说是赶时髦也罢,说是有感而发也罢。
割发代首一事,从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的《曹瞒传》,到罗贯中的《三国演义》,都有记载或渲染,说明确有其事,只是立场与态度,《曹瞒传》与《三国演义》不尽相同。前者只是客观描写;后者则有明显贬抑,重在说曹操狡诈。其实如果不带偏见,很难得出这一结论。倘若不信,且让我们还原一下那段场景——— 不妨以《三国演义》第十七回润色的为准。
建安三年夏天,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张绣。此时麦子已熟,但老百姓恐于兵乱,不敢去田里收割。曹操于是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有了最高指示,谁也不敢拿脑袋开玩笑,官军皆下马以手扶麦,小心翼翼地走过麦田。然而下令者本人却没有下马。真是说曹操曹操就到,恰在此时,地里倏地飞起一只斑鸠,曹操的坐骑受到惊吓,窜进了麦地,踩倒了一片麦子。曹操随即叫来行军主簿,令其按规定治自己的践麦之罪。主簿一听,忙说:“丞相怎么能够治罪呢?”曹操这时便讲了一番豪言壮语:“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却违犯了,这样怎么服众?”一边说着,一边还真的拿起佩剑往自己的脖子上比划。
众人一看,赶快拦住。这时谋士郭嘉道:“《春秋》上不是写着么:法不加于尊。丞相统率大军,岂可自戕?”曹操仔细一想,才说:“既然《春秋》上说过了,那我姑且免死。”于是用剑割下一绺头发,算作自我惩罚。《三国演义》中“有诗为证”:“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起初曹操在制定不准践踏麦田的军法时,有没有将自己考虑在内呢?无非两种可能:一是连自己也计算在内了,但他相信自己绝对不会去践踏麦田;二是没将自己当成其中的一员,军法只是对着别人的。从后来事情的发展进程看,曹操无疑是“亲自”在内的,否则他在马踏麦田之后,就装聋作哑不吱声了,何必又要抹脖子又要割头发的?可见曹操还是一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领导干部。
然而,恰恰是制定军法的人,带头违反了军法。这一来,就有了好戏看。曹操说话算数,坚持按原则办事,不管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于是就让人来对他执行死刑。可是那个负责执法的主簿不干了,他说:“丞相怎么能治罪呢?”在主簿看来,法律只是对着下边的,“刑不上大夫”嘛。领导制定法律,是要下属来遵守的,领导只是监督、检查而已,根本不在范围之内,你让我怎么执行?你看这个马屁拍的!
此时的曹操,如果就坡下驴,见好就收,也就罢了。他偏不,还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地说:“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就应当遵守!”说得兴起,干脆拔出佩剑,就要往脖子上抹。众人一见,赶忙夺下。这个情节,曹操入戏有点深了。
既然有人替你找到理由,你阿瞒也就不必太较真了。假如大家都不睬你,你那个剑是砍下去还是收回来?我猜这个曹操,早已将人间世故揣摩得透透的:任何时候都不乏奉承上级、关心领导的人物。这一剑用不了靠近脖子根,保准有人前来夺剑求情。于是乎,曹丞相的这个动作就做得惟妙惟肖又栩栩如生。
在众人劝解之下,曹操取消了自杀的念头,但也不能就此罢休啊。曹操不愧为天下枭雄,来了个割发代首,既孚了众人,又罚了自己,两全其美。
注解《三国演义》的毛宗岗父子看到此处,大骂“奸雄”:好你个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其实不然。一个最高领导者,要做到以发代首,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割发在古代是一种“髡刑”,因为古代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而有身份的人,更是将头发看得重要。这种髡刑虽然对人的身体没有多大妨碍,但却造成了精神损伤,可以称之为灵魂拷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