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为何不杀贪污索贿的奸臣李侍尧?
对啮噬国基的人,皇帝虽然很生气乃至生出杀气,内心却对他们有感情,常常放一马。这一点,和他们用强硬手段对付“谋反”的人是有些不同的。乾隆对李侍尧就是一例。据说,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索贿一案败露后,经钦差大臣和珅初审,定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但大学士、九卿奉旨核议时,认为应从重,改为即行斩决。覆审报告送达皇帝那里,办事果断的乾隆皇帝不仅不再果断,而且相当犹豫。
为什么犹豫?因为李侍尧乃乾隆的宠臣,乾隆帝不想让他这么死掉。乾隆最看重的不仅在于李侍尧对自己的忠诚,也看重李侍尧的能力。他曾多次当着其它臣子的面表扬李侍尧“天下奇才”、“最能办事”、“最会办贡”,言外之意“人才难得”。一般而论,对领导宠幸、看重的人,集体讨论其善恶美丑时,讨论云云,只是一种形式,讨论者往往只是奴性地揣摩领导意图。因此,当大学士、九卿会审认为李侍尧应“请从重立决”时,乾隆很不满意。皇帝不满意,但又不想抛开“尊重律令”这块金字招牌,同时又需要装出倾听“众议”的姿态,没完没了召开商讨会议便是持有权力者爱用的一招。没完没了的讨论,会使人精神懈怠、崩溃,最后顺从权力的意志,使权力者满意。
不满意的乾隆,又命令“各省督抚议”,而督抚依然是“咸请如大学士九卿议”,主张从重处理,判斩立决。就在乾隆有点伤脑筋的时候,江苏巡抚闵鄂元(当时他还在安徽巡抚任上)主张给李侍尧一条活路。据《清史稿》云,闵鄂元是窥得了皇上的真实意图--“宽侍尧”,所以,他才别出手眼,与众不同地认为:“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为,中外推服。请用议勤、议能例,稍宽一线。”闵鄂元做这样的表态,并不是毫无所据的乱说,而是有《大清律例》的“八议”做理论依据。
所谓“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等内容。《大清律例》的“八议”对象,实际说来都是统治集团的“亲贤勋旧”,他们即使犯了法,执行过程中的程序也与芸芸众生不同,法理上获得特殊待遇。
“八议”的好处究竟有哪些,害处又如何理解,为什么自从它在三国曹魏时期入律以来,直到清朝都成为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只简单否定或苍白肯定,未免显得稚嫩和空洞。但就李侍尧一事来讲,“八议”使铁案迅速软化,最后乾隆皇帝下诏:“罪疑惟轻,朕不为已甚。”改斩监候。也就是说,李侍尧判了个死缓。至于那个闵鄂元,因为此事做得合于圣意,而被调任到富庶的江苏做巡抚。
大约半年之后,乾隆寻了一个机会,李侍尧便走出监狱。乾隆皇帝授予他三品顶戴,命他赴甘肃“总办军务”,接着又任陕甘总督。自此李侍尧不仅获得了生命,仕途也相当坦顺。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李侍尧又转任闽浙总督一职。《清史稿》称李侍尧虽“屡以贪黩坐法,上终怜其才,为之曲赦”。又曰:“侍尧眷遇尤厚,屡坐赃败,屡屈法贷之。盖特怜其才,非以其工进献也。”李侍尧病逝后,乾隆帝赐银祭葬,并赐谥号“恭毅”。李侍尧生前的所为所行,与死后备极哀荣的现实,如巨石投进湖里,荡起的涟漪由近及远,深刻影响着人心。
乾隆对李侍尧的所作所为,粗看和他的治国理念有矛盾之处,因为这位皇帝一直认为:“劣员多留一日,则民多受一日之残,国多受一日之蠹”,“斧钺一日未加,则侵贪一日不止”。实际上,他对官员贪腐是有所区分的,并不认为李侍尧这类能臣之贪之腐和蠹国害虫有关联。乾隆时代,重能轻贤的倾向明显。乾隆中后期,士大夫的道德操守日益懈怠,官员不以清廉品节相尚,出于能员的贪官倒不乏其人。帝王的这种理念直接源于专制的皇权思想。
因为专制体制下,皇帝需要的是听话的官员,哪怕他是一个贪官,但只要奴性十足,效忠主子,也会得到恩宠。这些贪官,喜爱的只是财色酒,根本不会公然挑衅皇权,不会导致皇权不稳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虽然也是皇帝思考的,但与权力的垄断和独占比较起来,永远处于第二位,甚至是末位。这种逻辑,虽然没有一位帝王肯明确加以表述,但观其行为,却大多如此。而且愈到皇朝末期,那些皇帝秉持这种逻辑的痕迹愈明显,直至新王朝建立。
缘何立国皇帝重反贪甚于重臣子个人的能力?皆因他们亲眼见到腐败对国家的侵噬,亲眼看到官员的贪腐怎样激起民愤,亲眼见到贪腐怎样把老百姓逼上梁山,亲眼见到敌手如何摧枯拉朽。所谓能臣创造的价值,与贪腐巨大的负效应比较起来,不仅不如九牛一毛,而且连皇朝的基础都敢于吞噬的人,哪里谈得上贡献?但第一代帝王耳闻目睹的事情,后代帝王则是仅有耳闻无缘目睹,久而久之也就有一搭没一搭了。以后新王朝循环往复,重走前朝路。
反腐败与忍让腐败,实际总在纠缠乾隆的心智。究竟哪一个更可怕?是腐败可怕,还是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社会更可怕?是宽恕李侍尧这样贪腐者可怕,还是将其一网打尽可怕?
置腐败于何地,粗看是反贪坚决不坚决的问题,其实与如何治国相关。《清史稿》曰:“人君驭群臣,既知其不肖,乃以一日之爱憎喜怒,屈法以从之,此非细故也。”诚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