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烟草可还魂 崇祯帝颁布禁烟令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说起“控烟”,绝不仅是现代才有的,其实,在我国古代就已存在。尤其是明清两代就要求国民戒烟,禁止官员在衙门等公共场所内吸烟。
新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6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其禁烟范围之广,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
烟草自明代传入中国,古人曾认为此物可“还魂”
烟草大约于明代嘉靖末至万历初经菲律宾传入我国南方,后迅速在全国推广种植,吸烟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至清代吸烟已成为国人的基本嗜好。
此物在进入中国时,还传入一个为中国人所津津乐道的故事:当时,吕宋岛上淡巴国公主死后,被弃于野外,没想到她在闻到烟草香味后竟苏醒了!从此,被译名“淡巴菰”的烟草又有了神奇的名字“返魂香”。
从史料上看,古人对烟草的嗜好甚至比今人还严重,这或许与古人对烟草的过度迷信有关。据最早着录烟草的医学书籍《本草汇言》载:“此药气甚辛烈,得火燃取烟气吸入喉中,大能御霜露风雨之寒,避山蛊鬼邪之气,小儿食此能杀疳积,妇人食此能消症痞。”
《露书》还记载,烟草“能令人醉,亦辟瘴气,捣汁可毒头虱”。古人还相信,烟草能治畏寒、发热等所谓“寒疾”。明末人王逋曾在《蚓庵琐语》中记载:“烟叶出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姚可成辑《食物本草》中还有一观点,认为烟草能“当饭吃”,称“凡食烟,饥能使饱,饱能使饥,醒能使醉,醉能使醒,一切抑郁愁闷,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忧草。”可见在古代,烟草还一度被认为是对身体有益的。
但到了清代,就有医生提出吸烟有害健康了。名医张璐已在其所着的《本经逢原》中提出:“岂知毒草之气,熏灼脏腑,游行经络,能无壮火散气之虑乎。”清人陈淏子在《花镜》中也提出烟草“久服肺焦,非患膈即吐红。抑且有病,投药不效,总宜少用”。
名医吴澄在《不居集·烟论》中甚至认为,“无病之人频频熏灼,津涸液枯,暗损天年”,对吸烟者提出了警告:“虚损之人,最宜戒此。”
吴仪洛在《本草从新》里干脆将烟草列入“毒草类”。其卷四中的“烟”条称“火气熏灼,耗血损年,卫生者宜远之”。并附注,烟草“最烁肺阴,今人患喉风咽痛、嗽血失音之症甚多,未必不由嗜烟所致”。吸烟有害不言而喻,故古代有识之士一直呼吁远离烟草。
清康熙三十年进士张翔凤在《种烟行》诗中称:“吁嗟老农勿健羡,此物鸠毒奇莫居。”
明清禁烟力度空前,崇祯两次颁布“禁烟令”
古之禁烟,最有力的举措当属朝延干预。明末崇祯皇帝朱由检曾两次颁布“禁烟令”。第一道颁发于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由朝廷发出的第一道“禁烟令”。崇祯皇帝第二次禁烟则是为了防止“亡国”。古人多迷信,贵为皇帝的朱由检更不例外,崇祯皇帝乃“燕王”朱棣之后,京都又是“燕京”。“烟”与“燕”音相近,“吃烟”就是“吃燕”,有吃掉燕王之后、破燕京之嫌,出于避讳,朱由检下了禁烟令。
到了清代,入关后的前几位皇帝都曾努力恪守祖训,严格禁烟。《大清律例》中关于“控烟”做了明确规定:“凡紫禁城内及凡仓库、坛庙等处,文武官员吃(吸)烟者革职,旗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该管官员见而不行捕首被旁人捕首者,该管官员俱罚俸半年。又紫禁城内大臣侍卫员吃烟者,派出看门护军查拿被获,除照例议罚外,照其官职加取一个月俸银给予拿获之护军。跟随人被获,除照例责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银给予。如护军校不行拿获,革去护军校,不准折赎,鞭一百,枷号两个月。护军不行拿获,鞭一百,枷五个月。闲散执事之人照例鞭一百。”
清太祖对烟草在边廷贸易中采取严厉措施,尤其限制进口,“以为非士产,耗财货,下令大禁云。”(据《李朝仁祖实录》)康熙帝反对吸烟和种植烟草,主要是经战乱后的休养生息,人口增加,由于粮烟争地,所以官员、大臣主张限制种烟,以保证粮田。雍正皇帝虽其自己嗜好鼻烟,但仍然提倡以种植谷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反对种植烟草。而乾隆时期,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方苞更是多次上书禁烟之言,乾隆元年冬(1736年),其作《请定经制札子》云:“…臣闻善富天下者,取材于天地,而愚民所习而不察者,夺农家上腴之田,耗衣食急需之费,未有如烟者也……而禁之则甚易,限期示禁,凡种烟者,以其地入官,别给贫民耕种,罚及左右邻,有司失察者降调,则立可断矣……”
太平天国对抽烟者的态度更加严厉,《天条书》载明:“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清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禁》记载:“犯吸黄烟者的枷责,以烟置枷上,荷之游街。”抽几口黄烟,轻则一顿棒打,还要夹上木枷,插上烟杆游街示众;如果没被打死,还想再来上那么几口,过一把烟瘾,便会被砍去首级,尸首分离。
但道光、咸丰年间以后,随着清王朝的日益衰落,“控烟令”也成了一纸空文,致使“烟民”剧增,“上自王公贵族,下至走卒乞丐,莫不人口衔一支烟以鸣得意。”故此,人们将吸纸烟、吸鸦片、打麻将和嫖娼并列为晚清“四大公害”。
民国禁烟遇阻,孔祥熙为保国家税收“暂停”禁烟
民国时期,为禁绝鸦片烟毒,政府曾做了些工作,禁毒取得一定成效。在禁毒的号召声中,又延及到了禁吸纸烟的问题。
20世纪30年代,蒋介石和宋美龄联手发动新生活运动,试图改造国民之习性。1934年2月19日,星期一,像往常一样,南昌行营的礼堂里正在举行每周一次的总理纪念周活动,蒋介石做了名为《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的主题发言。为了强调社会精英担负着教育人民的责任,蒋介石提到了一个在南昌街头吸烟的孩子:前几天我还在街上看见一个小学生吸纸烟,这样还了得吗?他做学生的时候就要吸纸烟,长大不会吸鸦片烟吗?当时我因为车子走得太快,不便拉他,你们一般教职员,或警察,应当也看见,看见的时候,就要拿来处罚!
然后他又回忆起他在处理福建事变期间,在建瓯执行军务时,曾看到一个抽烟的孩子:“我此次到了建瓯,有一回发现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在街上吸烟,虽穿了很好的衣服,还是一点教育也没有,因此我随即叫他的父母来要办他,从此以后,建瓯就少有小孩子吃烟的了,由此可见转移风气,改造社会,并不是什么难的事情。”
1935年1月蒋介石去浙江的时候,看到很多大幅纸烟广告牌,非常生气,亲自发了一封电报给浙江省政府主席黄绍竑和宁波的行政督察专员,命令他们禁止纸烟广告,并要求将这些广告换成新生活运动的宣传和国内农产品的广告。
同年5月,蒋介石向全国发表了《新生活运动纲要》,纲要附10条《新生活须知》,因其“第6款之新生活中之食”有“鸦片屏绝,纸烟勿吃”一语,一场波及全国诸省的禁吸纸烟活动,随着新生活运动开始了。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刚一成立,当即发布《通告》,声明“本周为不吸香烟运动周”,并限定二日以后,摊贩不许贩卖香烟,行人不许在路上吸食香烟。甚至还有地方拘拿卷烟商贩,并将他们运输、销售的卷烟公开焚毁的事情发生。
推行新生活运动中出现的大规模的禁吸烟运动,惊动了国民政府的高层。财政部长孔祥熙为确保国家税收,又要贯彻新生活运动的旨要,由他召集财政、内政、实业三部,审议了浙江省政府呈请实行全国禁吸卷烟一案,并报行政院批准,决定“对吸食卷烟,暂缓禁止”。财政部甚至于1935年6月15日下一文,称:“任何团体,如有假借新生活运动名义,禁止人民吸售纸烟,务应立予纠正,以维国税而安商业。”至此,由“新生活运动”而起的一场禁止吸烟运动,在国府的“暂缓”和“以维国税而安商业”之下,遂告结束。
“史上最严”禁烟令如何落地有声?人们拭目以待
6月1日北京启动“史上最严禁烟令”,这意味着届时,所有“带顶儿”的场所都要禁烟。
近年来,“史上最严”常作为形容词与各种禁令的发布一同出现。不过诸多禁令在实际执行中止于“纸上最严”的尴尬处境,让“史上最严”几个字的意味显得颇为复杂,甚至略带讽刺。
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算起,也有8年光景。其实早在1996年,北京就率先在全国通过地方法规进行控烟。2009年,广州推出了当时“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规定餐厅、网吧、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0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控烟地方法规。在国家层面上,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我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部禁烟。时至今日回头看,其效果仍有待商榷。